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4/23 01:27), 編輯推噓8(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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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反廢死搞了那麼久,他們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做了哪些事? : 我寫很清楚了,老實說我覺得死刑不死刑沒啥太大差別, : 如果廢死團是真的為了「人權」,還有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可以做。   廢死團體中很多律師同時也是民間司改會的成員,他們已 經對於推動一些改善司法制度的法案做了很多努力了,比方說 速審法以及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至於受害者和受害者 家屬的問題本來不應該由這些人來負責,這是國家應該做的。   況且,民間司改會的律師也提供一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和課程,講人家沒做什麼事。我倒想問問,我們的普羅大眾除 了上街遊行反死刑,對於被害人家屬又提供了什麼幫助?另外 更多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又是什麼?每個人關注的問題本來就 不同,怎麼才能去決定什麼樣的人權問題才是比較有價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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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既然要推動廢死 受害者與受害家屬這部分就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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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直接負責 也應該要先往這方向行動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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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看到台灣受害者家屬大部分都反對廢死 可見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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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還沒有完善 也難怪會被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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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43, , 5F
絕大部分所有的受害者家屬都認為應該死刑 不然他們心裡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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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加害者的死刑他們的情緒問題就更嚴重 國家補償錢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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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連非害者的大眾情緒都說服不了 當然解決不了受害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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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明白一點,這些事對這些人來說他們根本無從著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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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政府不去維護被害人的人權,結果我們的民眾卻不去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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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反而是反過來怪人權律師沒有維護被害人的人權,這樣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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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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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對於人權做的事,比我們這些出一張嘴的人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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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耶 既然人權律師可以以行動影響政府採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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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卻沒辦法以行動讓政府重視受害者心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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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著是說 如果他們也有在要求政府重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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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先等制度完善後再開始推動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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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這種做法,制度會不會完善沒人有辦法知道,如果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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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完善,那是不是永遠都不可以廢除死刑?因為死刑而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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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提倡一項政策前 卻將政策改變後可能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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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人是不是永遠就都該這麼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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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推給政府 感覺好像只為了捍衛自己的理念 其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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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也要先做到大部分的受害者都願意接受廢死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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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也不過就是強把自己的價值觀壓在別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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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並不是一項政策啊,這是要修改法律的,修改法律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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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在立委身上,人權團體能做的只是宣導他們的理念。真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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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還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既然是由立委修法,那後果自然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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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起來承擔,這不就是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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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講什麼強加價值觀這類的東西,那我也可以說不爽進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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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不想簽ECFA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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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的重點是,明明人家就不是什麼都沒做,卻被講的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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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的幫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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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有人在反美國牛 反ECFA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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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疑的是廢死團體在反廢死之前 為什麼不先提倡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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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再來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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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把路鋪平就往前衝 再來怪路太爛 怪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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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沒有啊,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立法,這些人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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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問題是媒體不報,民眾不關心,難道要他們買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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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呀 有推動就等推動到大部分受害家屬認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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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呀 不然感覺重心都放在廢死比較多 事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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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心理建設是立足在殺人犯死刑上 其它制度效果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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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受害者補償 [殺人處死刑] 的主效益拿掉 其它小補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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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家屬心裡的洞需要用死刑來價值補償 不然他覺得事情沒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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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權團體有本事解決處理這種心理機制 說服大眾廢死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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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懸案沒破一樣 業力沒清掉下世再來 犯人只關著等於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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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容易解決;宣佈已執行死刑再把犯人私放就好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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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執行但私放犯人,這就是效益主義的立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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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效益主義加上最小侵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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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採用應報主義原則才是確實審判,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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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樣做也許很久了,尤其是黨的目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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