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4/22 22: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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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 1.「廢死並不降低犯罪嚇阻力」的實證證據 : 2. 無死刑的社會成本較低 : 3. 有以上兩者以外的優點 : 就可以同意 廢死利益大於成本 : 故而支持廢死 不對,請不要把舉例當真理。簡而言之,總體而言廢死的利必須顯著大於弊,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當,「推動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 1.美國的死刑嚇阻力研究指出執行死刑對於重罪嚇阻 長期平均而言沒有影響 : 台灣因為缺乏廢死後的替代措施實行的狀況 故無死刑與替代措施的實證比較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來源,麻煩閣下大發慈悲給一下XD 至於這研究能不能算是「強而有力」的證據,等大家公評吧... : 2.中國大陸與美國評估執行死刑的成本(執行、戒護、卷證)皆高於無期徒刑 煩請給個來源XD 我問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國的死刑全部改成「真正的無期徒刑」,能省下多少錢? : 3.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而且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1) 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是的,我同意這是支持廢死的大絕,不過我想如果能加強死刑判決的嚴謹程度, 這個差異並不會太大。(簡而言之,極度罪證確鑿,幾乎無其他疑點才判死刑) 那留死方呢? 假設廢死的替代方案是無期徒刑,請問廢死方如何保證「無期徒刑」能貫徹執行? 「我國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實質上被關了多久?」 2) 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 歹勢,在下一介鄉下魯夫(我一定要成為海賊王!) 看不懂一大堆文縐縐的法理論爭, 我只知道,國家的確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合法剝奪「某些國民權利」。 說實話,戰爭的時候,敵國的侵略者一槍斃了都不為過, 叛國者或惡性重大者,和敵國的侵略者沒太大差異, 經由國家多次審判處以死刑,不認為有多不合理。 只是,特殊情況可以多特殊,能剝奪權利到什麼程度, 有沒有必要保留這種做法,其損、益為何,就牽涉價值判斷了... 基本上我認為雙方的說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要我評分的話,我會略過這條不看... : : 我認為廢死推動團體太躁進了, : : 要重視人權,請先把受害者保護之類的政策推好, : : 慢慢贏得人心,贏取信任,再談廢死一事不遲。 : : 否則給人的感覺就是「打著人權的大旗行XX之實」… : 台灣人權促進會從我國高中起就在做這些關注死刑犯的問題 : 這麼多年過去 : 當年的法務部長也當了總統 : 蘇案都還沒完... : 這樣默默的做幾十年都叫躁進了 要怎樣才不躁進呢? 反廢死搞了那麼久,他們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做了哪些事? 我寫很清楚了,老實說我覺得死刑不死刑沒啥太大差別, 如果廢死團是真的為了「人權」,還有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可以做。 -- 陰毛論: 如果全世界廢死,某些強國權貴即便在他國胡作非為,頂多被關而已, 他們能利用各種政商關係,甚至國家力量,威脅利誘,影響司法,得以全身而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5.78 ※ 編輯: danny0838 來自: 220.136.155.78 (04/2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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