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 (風之過客)時間14年前 (2010/04/17 23: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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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真的要依照效益主義的原則,死刑的交換比就算不到1都足夠划算。 : 討論交換比這種情況算是trolley problem的變形,問題是trolley problem是把 : 兩群無辜的人做相比,但是死刑的trolley狀況卻是一邊是天真的小孩(無辜者), : 一邊是企圖自殺的人(已知後果的犯罪者)。 : 簡單的說,若死刑犯都罪有應得,就算一年執行死刑44人只能減少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 仍然是划算的交易。如果你說其中有四分之一是冤獄,那就可套用trolley模型,只要 : 能減少11個受害者就算是在效益主義原則下划算的交易。這樣的交換比是4:1。 在討論這個倫理問題時,引用的效益論時你同時忽略了另外兩個相同重要的論點 義務論和德性論 效益主義: 重點不是行為本身,也不是行為的一些特質或條件 而是在於這個行為系列所造成的結果如何 德行論: 行為者所屬社群來說算不算是一個良好的氣質傾向 義務論: 無論如何,都該怎麼做,一個單一的價值規範 回到你的論點,殺一個人可以製造一百人的幸福,就算沒有原因也殺了 一百確實人獲得了幸福,那麼隔天要殺二十人,成就另外八十人的幸福 那也殺了,到最後,一個規範在哪裡? 一直強調效益論,那不是會因時因地而改變嗎? 那麼判準又在哪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42.226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42.226 (04/17 23:58)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42.226 (04/18 00:02)

04/19 09:16, , 1F
so? what's your point?
04/19 09:16, 1F

04/21 09:30, , 2F
衛宮切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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