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xiaoa (沒有靈魂的人)》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就如同明星與阿婆,身材好壞之人,也並非在可公平比較的地位上。
: : 你這邊只是將偏見或合理的問題丟到"可公平比較"上面。
: : 但是你還沒有提出你的"可公平比較"的定義。
: 我嘗試解釋如何公平比較
: 要能公平比較,兩者就得在平等的機會上比
: 平等的機會指的應該是平等的獲勝機會,而不是平等的參加機會
平等的獲勝機會 在市場機制下是什麼情況?有這種東西存在嗎 XD
人的出生就是不平等的起點 家庭 資質 長相..等
如何讓每個人在每件事都有同樣的機會勝出?說來聽聽
: 就好比參加賽跑,瘸子不可能有和正常人有一樣獲勝機率,但是你可以給予平等的參加機會
: 要公平比就得是能跑的人,或同樣是不能跑的人
: 公平擇偶的比較,就得在以優勢不相上下來比.
: 如果局面是一面倒,根本不需要比了吧?
: 但優勢不相上下,應該也是不能比的吧?
: 是,在概念上是不能被比較,因為不管怎麼想像兩者都不相上下.
: 但現實中可以比,因為實際的策略應用會影響結果
: 如果在假設的情境下(即是概念上),無合理理由的一面傾向其中一方,就是偏見
: 偏見可以容忍.但將偏見實踐在被不合理拋棄的一方時,即為歧視
你找工作時雇主決定要不要錄取就帶有偏見 譬如學校 外貌等
人際關係可不是改考卷 寫對答案大家都能100分
: *實踐偏見必須要有兩個人的不公平比較,因為一個人同時站在天秤的兩邊*
: *我不知道合理與否該如何解釋.舉歐巴馬當例子。nidor認為他有公平的參選權利
: 選民因為他是黑人而不投他。其中是不合理的,因為治國的能力並不受限於膚色
: 所以我認為這是該選民對歐巴馬的一種歧視*
不想投的原因很多 候選人的言行舉止風格等不喜歡都可能
治國能力是唯一標準嗎?用其它標準就是歧視?
黑人,女人可以參政是廢除歧視 但別人要用什麼標準投你則是管不到
難不成法律還要畫蛇添足多加一條 不可因對方黑人,女人就不想投他
這種沒有任何實質效力的規定還真沒意義 XD
: : 另外,麥當勞的廣告也只有突顯麥當勞的好處,並未說明麥當勞與其他競爭者各佔優勢。
: : 按照你的定義,這也是犯了不可公平比較,也是一種歧視。
: : 在這種定義下,幾乎無法找到有那一種商業廣告沒有歧視。
: 麥當勞並沒有試圖把別人拿來比較
: 偏見的實踐才是歧視(請看*號)
你有沒有看過痘痘 減肥 胸罩..等 使用前使用後廣告?
比較的人是自己就不是歧視?
: : 是的。
: : 不好吃的餐館-倒閉,跑不動的運動員-退休,不識字的阿婆-掃地,
: : 產品輸人一截的電子公司-破產。
: : 相當公平,不是嗎?
: 我是指出生在窮困家庭的人,天生殘障的人
: : 我認為從上文看來,您所定義的平等(偏見的相反)是:
: : 把對市場來說不同價值的人,消費者一定要賦予相同的回報,不得分出高下。
: : 我相信這在經濟學上叫作齊頭式的平等,代表思維是共產主義。
: : 而共產主義的計畫經濟/價格控制(言論審查/相同回報),是相當失敗的經濟方案。
: 不同價值的人,概念中不的分出高下,但事實上不會得到相同的回報
既然你也認為不可能 那在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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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6 之 4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