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如果有一群消費者,買東西只以"貴不貴"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如果有一群上班族,找工作只以"賺不賺"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如果有一群人,吃東西只以"好吃不好吃"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 : 若無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論證說明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豈不是強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 : 身上?
: 你忽視了是否傷害他人自尊&侵害他人權益的第二個要素: 作出負面動作
: 再者, 如果你要類比到那上面我還是看不出"買某樣東西"對誰夠成了歧視
: 她不是在針對人,而是在針對某項產品或是職業
: 因此, 反駁無效
那您必須要定義負面動作。
若沒有負面動作的定義,我只能認為是您的個人喜好。
針對人的例子並沒有那麼難舉出:
如果有一個雇主,找員工只以"力氣大不大"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雇主,找員工只以"身材好不好"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女人,找配偶只以"會不會偷吃"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若無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論證說明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豈不是強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身上?
: : 你的訴求完全沒有被論證。
: : 你既沒有成功的論證廣告為何需要抵制,也沒有成功論證廣告是否含有歧視,或是選擇
: : 是否包含偏見。
: : 你提出來的定義,都包含了幾乎所有商業行為,選擇行為,個人喜好。
: : 除非你真的認定所有被你的定義所包含的商業選擇喜好都是偏見,都是歧視,都需要
: : 抵制,不然你的定義是沒有意義的(或是雙重標準的)。
: : 於是我只能認為這是你的個人喜好。
: 關於你的定義我回在你發的文的下面了
: 我是覺得啦...我們可以看看我們的定義哪裡不同
: 我的:偏見(不合理的(不合乎邏輯的.道理的)偏好.立場)的實踐, 對象為人,對他人做出
: 負面動作(:傷害他人自尊,權益)
: 你的:偏好傷害他人權益,即構成歧視
: 我怎麼覺得你反駁我的定義時也在反駁自己的定義= =?
我按照你的歧視定義,舉出許多符合你所謂歧視的例子。
而你卻顯然不同意每個例子都算歧視。這讓他人無法理解你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因此我想是你的定義有問題。
而就你目前的論證而言,我只看到你批判他人的喜好,並將自己的喜好加諸在他人身上。
希望你能夠提出更好的論證來支持你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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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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