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6年前 (2009/04/11 23:02),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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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如果有一群消費者,買東西只以"貴不貴"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如果有一群上班族,找工作只以"賺不賺"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如果有一群人,吃東西只以"好吃不好吃"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 :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 : 若無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論證說明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豈不是強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 : 身上? : 你忽視了是否傷害他人自尊&侵害他人權益的第二個要素: 作出負面動作 : 再者, 如果你要類比到那上面我還是看不出"買某樣東西"對誰夠成了歧視 : 她不是在針對人,而是在針對某項產品或是職業 : 因此, 反駁無效 那您必須要定義負面動作。 若沒有負面動作的定義,我只能認為是您的個人喜好。 針對人的例子並沒有那麼難舉出: 如果有一個雇主,找員工只以"力氣大不大"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雇主,找員工只以"身材好不好"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女人,找配偶只以"會不會偷吃"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若無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論證說明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豈不是強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身上? : : 你的訴求完全沒有被論證。 : : 你既沒有成功的論證廣告為何需要抵制,也沒有成功論證廣告是否含有歧視,或是選擇 : : 是否包含偏見。 : : 你提出來的定義,都包含了幾乎所有商業行為,選擇行為,個人喜好。 : : 除非你真的認定所有被你的定義所包含的商業選擇喜好都是偏見,都是歧視,都需要 : : 抵制,不然你的定義是沒有意義的(或是雙重標準的)。 : : 於是我只能認為這是你的個人喜好。 : 關於你的定義我回在你發的文的下面了 : 我是覺得啦...我們可以看看我們的定義哪裡不同 : 我的:偏見(不合理的(不合乎邏輯的.道理的)偏好.立場)的實踐, 對象為人,對他人做出 : 負面動作(:傷害他人自尊,權益) : 你的:偏好傷害他人權益,即構成歧視 : 我怎麼覺得你反駁我的定義時也在反駁自己的定義= =? 我按照你的歧視定義,舉出許多符合你所謂歧視的例子。 而你卻顯然不同意每個例子都算歧視。這讓他人無法理解你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因此我想是你的定義有問題。 而就你目前的論證而言,我只看到你批判他人的喜好,並將自己的喜好加諸在他人身上。 希望你能夠提出更好的論證來支持你的論點。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04/11 23:07, , 1F
如果該工作需要力氣 第一點合理
04/11 23:07, 1F

04/11 23:07, , 2F
如果該工作是要找模特兒 第二點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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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7, , 3F
人找配偶當然不希望對方花心 所以第三點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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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9, , 4F
你的合理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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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9, , 5F
所以我想 所謂的歧視與否 應該跟有無直接影響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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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10, , 6F
我正在想XD 慢慢看你們辯論看能不能有什麼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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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10, , 7F
提不出明確定義,那就只能當這是訴諸情感的主觀判斷了。
04/11 23:10, 7F

04/11 23:11, , 8F
????哪裡跟情感有關了?
04/11 23:11, 8F

04/11 23:12, , 9F
我的工作需要有力氣的人才能做 當然選力氣大不是嗎?
04/11 23:1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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