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6年前 (2009/04/11 02:3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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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a (沒有靈魂的人)》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我比較希望您能夠回文討論啦.... : : 您這邊的定義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條件:要以人類為對象。 : : 所以綜合起來,定義: : : 歧視:以人類為對象,不公正或固執的見解的實踐。 : : 那我們再考慮一個例子: : : 一個女人在擇偶的時候喜歡男人,不喜歡女人,並且真的實踐她的喜好,嫁給男人。 : : 她的立場是否公正呢?顯然對性別相當偏頗。 : 不公正? 男人和女人又不等價,怎麼才算公正 : 巨乳、平胸同是女性(且在倫理上應該平等),應該享有公平的待遇(沒有偏見的實踐) : 暫時撇開生物性 那我們再假設一個狀況: 一個男人要擇偶,很可惜他只有兩個追求者:一位85歲的女性,一位25歲的女性。 他選擇了85歲的女性,理由是:因為我喜歡年長的不喜歡年輕的。 他的擇偶行為是否構成了歧視? : : 她的立場是否固執呢?顯然相當固執,沒有要更動的意思。 : 我認為偏見既然稱為"偏"見應該是 不公平的見解 或 固執且不客觀的見解。 : 如果固執卻是客觀的見解,這樣不算"偏"見了吧 對於性別或是年齡,或是身材,或是其他條件的選擇,怎麼樣才叫作客觀? : 第四行....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6 (04/11 02:36)

04/11 13:11, , 1F
"合理"&"對他人做出負面影響"這兩個同時成立
04/11 13:11, 1F

04/11 13:11, , 2F
才會構成; 你覺得他的選擇條件合理的話歧視就不會構
04/11 13:11, 2F

04/11 13:12, , 3F
04/11 13:12, 3F

04/11 13:47, , 4F
樓上 你選擇一件事物是因為合理合理 而不是因為喜好?怪.....
04/11 13:47, 4F

04/11 13:48, , 5F
不是選擇事務, 是看有無構成歧視時
04/11 13:4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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