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歧視
: 歧視(discrimination)指的是因為一些不合理原因、甚至無關係的原因而對某一社會團
: 體成員作出負面的行為,此行為會導致對此一社會團體成員不利的後果。
: 歧視是偏見實踐的結果。譬如,某公司老闆認為女性比男性會處理家務,但處理公務的能
: 力卻比不上男性這是一種偏見,如果該名老闆強迫懷孕的女職員離職在家帶小孩,則是對
: 女性的歧視。
: 1. 不合理的原因: 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邏輯的原因
: 女生喜歡男生兒嫁給男生這點 要說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 就生物學來看這是合理的
: 但是他構成歧視嗎?
某些男人喜歡某些特定條件的女人也是生物學上合理的。
所以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歧視,端看你的歧視定義是什麼。
: 2. 實際上做出"負面的行為", 我將負面的行為解釋為"傷害他人自尊的行為.不尊重他人
: 權益"等
: 我不知道女生嫁給男生是對誰做出了"負面的行為"
: 女生嗎?
假設此A女有兩個追求者,B女與C男,而A女選擇了C男。
而A女選擇C男的理由是:因為我喜歡男人不喜歡女人。
在此處A女的選擇造成了B女的損失。也就對B女造成了負面的行為。
: 其他女生都選擇嫁給男生了, 我不認為他們因此有損失
: 若是有人要說"女生因此少了一個擇偶對象"
: 那麼我不認為這是"直接"的負面行為
: 再者
: 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下(容我以此做類比)
: 擇偶條件少一個其實不足以影響整體市場
如果你希望這是一個市場的話,那為何不交由市場本身來決定?
: 該廣告:
: 不合理的原因: 以單一條件為擇偶的條件 , 這和現實狀況大相逕庭
我想並沒有提到以單一條件作為擇偶這件事,而且一般人也並非如此行事。
廣告若與現實狀況大相逕庭是否就是不合理到足以構成歧視呢?
例如:喉糖的廣告可以哭倒長城,某品牌可樂是由販賣機中一群歡樂的小精靈完成。
就算宣傳以此條件擇偶,恐怕也難以批判。因為這始終是個人喜好問題,你沒有辦法去
批判他人的喜好。就像你沒有辦法去批判喜歡麥當勞而不喜歡肯德基的顧客一樣。
: 負面行為: 直接忽視他人
我同意忽視他人是個沒有禮貌的行為,但是是否構成歧視?
若一個人走在路上沒有向路上其他人問好,搭車沒有向司機道謝,反而忽視他們的存在,
是否就構成了歧視的行為?
: 合不合理其實是付諸直覺的
付諸直覺不是一個好的標準,因為每個人的直覺並不完全相同。
你無法說服那些直覺與你不同的人。
: 常人有一定的邏輯能力判斷他人說話及行為有無道理
: 若你認為"以單一條件擇偶" 是符合道理的
: 願聞其詳
: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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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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