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煙害防制也許正義,卻不公平
噓 micklin:事實證明 抽煙的大多數是不尊重別人的人
→ micklin:在哪裡可以找到這個"事實證明"?
推 covari:馬路上 公車站牌 火車站月台 醫院門口 夜市 .. 俯拾即是
→ covari:最好的例證是你隨便去勸阻任一人 都會遭白眼 國罵 甚至被打
如果得要先表明立場才能發言,我會說我是極度討厭煙味的人。
但做成香煙之前的菸草其實真的還滿「香」的。
對於禁煙跟健康捐這個議題,我是不太懂,所以沒什麼意見可以發表。
不過對於 micklin 提出的詰問,我認為 covari 所提的觀察是有偏差的。
如果今天 covari 將尊重別人定義為,當有不喜煙味的人在場時就不抽煙,
那麼我相信抽煙的人當中,有佔一定比例的人,是相當尊重別人的。
但 covari 卻認為不尊重別人的抽煙者「俯拾即是」,
那是因為那些尊重別人的抽煙者, covari 根本不知道他是抽煙者。
只有那些「不尊重別人」(在公共場所抽煙)的人,才會被 covari 辨認為抽煙者。
自然,所有被認為是抽煙者,都是「不尊重別人」的人(在公共場所抽煙)。
但很顯然我們可以定義一個族群,是從不在不喜煙味的人面前抽煙的抽煙者,
這一類的人顯然是抽煙但尊重別人的人,但 covari 無法分別此類人與不抽煙者。
因此在 covari 抽樣的過程當中,只在公共場所抽樣,
導致在公共場所可被辨認是抽煙者的人(有在公共場所抽煙),
都被認定為不尊重別人(有在公共場所抽煙)的人。
我的家族中抽煙者的比例是比較低的,但我有一個叔叔跟一個表哥確定是會抽煙,
但至少在我這個後輩在場的私下或家族聚會場合,從來沒有看過他們抽煙。
甚至會讓我認為他們已經不再抽煙了。不過偶爾在靠近時還是聞得到煙味。
但我相信他們樂於尊重其它不喜歡煙味的人。
雖然我不知道在公共場所抽煙是否就能歸類為「不尊重他人」,
畢竟引人反感的行為有很多,但只要不違法,那也是他人的自由。
開車也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但也不能因此就說駕駛人都不尊重他人。
我也不能確定是否所有的抽煙者都不在意其它不喜歡煙味的人的感受。
但我至少知道 covari 上面的立論,無法推論所有的抽煙者都不尊重他人。
這個結論,在推文裡實在下得有點過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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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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