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煙害防制也許正義,卻不公平

看板ask-why作者 (離鄉背井的米克)時間15年前 (2009/02/28 02:40), 編輯推噓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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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cat1911 (  )》之銘言: : 我個人不抽煙,也非常討厭二手煙、討厭煙槍親友 : 但是,也是有很多有品味、懂尊重別人的煙槍 : 他們能自制,能尊重別人 : 除了很近距離講話,不然不會發現他也是煙客 : 煙害防制的上綱好像變成一種正義、文明 : 可是背後確有很多違反等量原則的思維 : 如果說一件傷害健康的嗜好品 : 需要課徵種稅、貼上醜陋的血腥圖片標籤、隱匿低調的販賣 : 那酒精飲料是不是該比照? : 打線上遊戲是不是該比照? : 檳榔攤是不是該照辦? : 比方說掛網達八小時,就強迫遊戲廠商要播放網路成癮時,精神病發、猝死 : 這類的宣導的影片 : 如果說傷害生命、傷害公德(功德)就要被禁止 : 那是不是所有肉販、冷凍肉品 : 保鮮膜上都要貼上動物被支解的圖片 : 或是立法禁止吃肉? : 因為養殖場的惡臭是環保議題之敵 : 天下大小惡如是 : 唯獨抽煙被如此『重懲』 其他的怎麼不下刀? : 這是真善?還是偽善? 是德政? 還是虛德? : 還是說,我們的世界以經文明到 : 大家勇於向不良舉動討伐 : 抽煙只是第一的被砍頭的~以後我們會砍檳榔、賭博、網路遊戲商、肉品業 : 讓台灣邁向高道德、萬夷來朝的沈香裊佛天府之國? : 傲視其他沈溺慾望的『不文明國家』? 只是因為剛好反對者少而己. 有一個老笑話是這樣: 二十年前, 在商店裡, 年青人會很大聲的說「給我一包Marlboro香煙!!」 然後很小聲的說「還要一盒保險套...」 現在, 剛好相反. 時代的潮流是人為推動的, 順著潮流的阻力總是最低. 煙的確是壞處大於好處, 因此推動反煙活動時, 「健康」的大旗一揮, 煙友們只能乖乖低頭. 當然也會有人覺得「so what? 沒煙沒酒的, 要健康有屁用?」 不過很可惜, 法律是站在阻止自殺行為那一邊的. 所以法律在訂定時, 沒幾個人會站在吸煙者這一邊. 不吸煙的人訂立一堆看似很有效的反煙法令, 成效如何, 我個人很好奇. 我高中的時候, 同學們為了不想看到七星上面的「吸煙有礙健康」字樣, 只買水貨不買公賣局的, 我只知道這樣會助長走私, 沒見過有人因為這些字戒煙的. 訂立法令的人有點活在自己的世界, 有的人連煙盒長啥樣都沒仔細看過, 有的人買好看的煙盒來裝, 印恐怖圖片的效果完全喪失. 健康捐也是很莫名其妙的事情, 是因為抽煙的人用了比較多的醫療資源? 還是因為抽煙的人讓別人必須使用醫療資源? 如果是第一個原因, 那為什麼不乾脆在身份證上面蓋個章, 然後就醫自費額加個二百塊? 如果吸煙者生病, 證實是吸煙引起, 那健保就不給付, 不是更直接? 假設我現在要做尼古丁水當殺蟲劑, 買兩包煙去泡水, 請問健康捐是要給蟲用的嗎? 如果是第二個原因, 那豈不是讓吸煙的人大搖大擺的對別人說 「我己經預付錢給你看醫生啦, 吸二手煙吸到生病也不用擔心, 我有付錢了」 「我捐給國家醫療系統的錢比你還多! 是捐喔! 不是繳喔!」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都不對勁. 煙害防治法是一個很奇怪的法令, 不抽煙的人也許覺得跟他無關, 但是, 此例一開, 以後訂立相關法令就簡單了. 像是狐臭防治法或腳臭防治法->三人以上室內辦公場所禁止發出臭味, 違者罰款. 酒害防治法->三人以上室內辦公場所禁止喝酒, 以免別人也想喝. 網害防治法->三人以上室內辦公場所禁止連線玩網路遊戲, 以免大家都在玩. 煙害防治法其實有很多漏洞, 而且訂定得太清高. 大家應該都有看過報導, 101的員工要花很多時間到外面抽煙, 是員工的工作效率重要, 還是守法重要? 有一個報導是, 某個德國公司開除一個不抽煙的員工, 理由是「不合群」. 以後這種類似的例子在台灣也可能發生. 辦公室抽煙的人佔多數的時候, 抽煙的人是你上司的時候, 抽煙的人是優秀員工的時候, 法律的力量有多少, 我很好奇. 看過Friends的人也許有印象, Rachel的上司因為要抽煙, 就跟另一個員工去吸煙區, 然後就決定讓那個員工去參加展覽, 這種事情會不會發生? 一定會. 尤其是法律定的越多, 只會增加煙友的革命情感, 跟老闆一起抽煙的人, 與守在辦公室的人, 當表現差不多的時候, 誰在老闆心裡的份量比較高? 抽煙的人可以忍著不抽, 不抽煙的人就是不抽, 其實是很不公平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訂一個法律讓煙友增加感情. 感謝收看, 離題了, 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0.165

02/28 03:37, , 1F
真不錯,討論到更細膩的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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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3:39, , 2F
前段與結尾是有點離開法理的議題,但也滿中肯點出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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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捐那邊深得我心,那種思維是正義到哪裡去了...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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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贖罪券了,此法的結果也許是好的,但是會扭曲很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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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吧,搞不好是促成煙 = 貴族 的型像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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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倒數第二段,重點是在於不想抽煙的人可以有機會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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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二手煙,但如果你覺得和老闆搞好關係比較重要,那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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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抽煙,法律并沒有禁止你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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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是要讓不同人可以自由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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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儘量讓做出正面行為的人,可以得到正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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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反過來設定也可以,不抽煙的人必須離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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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就變成不抽煙(正面行為)的人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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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說,這樣做是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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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老闆是抽煙的,和他一起去抽煙固然有助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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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但如果老闆是不抽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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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會覺得你老是在吃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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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抽煙者不一定會吃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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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那句「抽煙的人可以忍著不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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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其實健康捐是來補健保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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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多邏輯都是錯誤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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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表示你的邏輯有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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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1罰是希望改,不是贖罪;2捐還有捐自己的?;3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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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強迫的?(這擺明是罰,捐只是好聽而已);4你幹嘛自己造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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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捐了就是國家的錢,甚麼時候變成『你有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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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懶得在這時候一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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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你的認知, 與邏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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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罰是讓你贖罪;2捐了的還是你的;3理義上可以強迫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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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邏輯? 你可以去寫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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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正在寫論文拚升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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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那只是你對我的文章的個人認知, 與我的邏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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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誤認知的前提,推論在好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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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認為你的認知是正確的,那也未免太過於主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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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7:54, , 34F
主觀角度這麼能夠判定法律合不合理? 殺人犯都認為自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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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發文當然是用我的個人認知, 我不是要發表論文, 只是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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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我的個人感想(based on我的個人認知), 主觀是必然的,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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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才奇怪, 只是我認為我陳述的過程邏輯性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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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反駁我的論述, 歡迎, 但是若是攻擊文章邏輯性,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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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方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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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24, 5年前 , 40F
並且儘量讓做出正面行為 http://yofu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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