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 引述《Horie (pret)》之銘言:
: ※ 引述《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之銘言:
: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
: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 否決。
: : 由上可知
: : 投票人數未過半 => 否決
: : 過半 => 同意票過半 => 同意
: : 未過半 => 否決
: : 問題一 有效投票包不包含廢票?
: 既然叫有效,那很明顯廢票是無效的
: : 問題二 在結果為否決的情況之下
: : 1.因投票人數未過半而遭否決
: 這個不需要解釋了吧,上面已寫明了投票人數需超過一半
: : 2.因廢票過半而遭否決
: 因廢票太多未達有效票數需達一半規定,因此判定否決
: : 3.因不同意票過半而遭否決
: 這個.......
: : 這三種結果所代表的意義是??
其實上面只是引子而已
我真正的問題是下面這個
現在中央與地方吵翻天的一階段兩階段領投票
從上文的法律面來看 真的是吵的有點莫名奇妙....
既然 不領公投票 跟 領公投票但是投廢票 兩個效用是一樣
就算領票 把公投票給弄成廢票也是選民的自由意志
而且這都在圈選區進行 其他人也無從得知該選民的意向
所以 還用的着吵嗎??
還是說 在現在政客的眼中
不領公投票 跟 領公投票但投廢票 兩者其實是不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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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
※ 編輯: hicker 來自: 61.70.208.176 (12/20 15:05)
推
12/20 16:58, , 1F
12/20 16: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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