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 引述《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之銘言: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由上可知
: 投票人數未過半 => 否決
: 過半 => 同意票過半 => 同意
: 未過半 => 否決
: 問題一 有效投票包不包含廢票?
既然叫有效,那很明顯廢票是無效的
: 問題二 在結果為否決的情況之下
: 1.因投票人數未過半而遭否決
這個不需要解釋了吧,上面已寫明了投票人數需超過一半
: 2.因廢票過半而遭否決
因廢票太多未達有效票數需達一半規定,因此判定否決
: 3.因不同意票過半而遭否決
這個.......
: 這三種結果所代表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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