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看板ask-why作者 (pret)時間16年前 (2007/12/20 14: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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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之銘言: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由上可知 : 投票人數未過半 => 否決 : 過半 => 同意票過半 => 同意 : 未過半 => 否決 : 問題一 有效投票包不包含廢票? 既然叫有效,那很明顯廢票是無效的 : 問題二 在結果為否決的情況之下 : 1.因投票人數未過半而遭否決 這個不需要解釋了吧,上面已寫明了投票人數需超過一半 : 2.因廢票過半而遭否決 因廢票太多未達有效票數需達一半規定,因此判定否決 : 3.因不同意票過半而遭否決 這個....... : 這三種結果所代表的意義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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