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看板ask-why作者 (只長眼睛不長眼力別再來)時間16年前 (2007/12/20 21:5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4 (看更多)
※ 引述《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之銘言: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由上可知 : 投票人數未過半 => 否決 : 過半 => 同意票過半 => 同意 : 未過半 => 否決 : 問題一 有效投票包不包含廢票? 廢票本身是無效的 但是對於計算投票率來說 是有效的 而投票率的高低可以被各方各自解讀....... : 問題二 在結果為否決的情況之下 : 1.因投票人數未過半而遭否決 一個含意是 此議案無討論之必要 毋需成案 (以投票率低來解) : 2.因廢票過半而遭否決 : 3.因不同意票過半而遭否決 多數人接受此一議案 但不贊成議案的決定 故表達反對意見 至於2 會牽扯到選務技術等問題 可以有更多的解釋法 : 這三種結果所代表的意義是?? 個人結論是 公投都不公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93.91
文章代碼(AID): #17QdGn6t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QdGn6t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