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12/23 18: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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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en (OOXX點點點)》之銘言: : 但是很多事不是那麼簡單的"是"與"否"...... : 以討黨產而論..... : 不可能全部都是從日本政府手中接手過來的 : 也不可能全部都是政府輔導補助做下來的事業 : 其中多少應該都會有私人捐贈的部分 : 那...討?....討什麼? : 就民進黨所言 : 似乎是"全部"都要國民黨吐出來 : 不管來源...... : 我認為有些部分也許該...捐回給政府 : 但不是"討"回來 : 我也不認為國民黨始終抓著一些...如中廣這種東西是正當的 : 這中間應該怎麼處理? : 也許我找的資訊不夠多 : 但我沒看過民進黨對於細節的說明以及怎麼執行..... : 那讚成也不對反對也不對.... : 我想要的是第N種選擇......   其實就現在的公投法,倒也沒有你所說的這個問題...   公民投票法第31條第1項: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政府、縣 ( 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公投法中明文規定了通過之後三個月內訂立出相關法律, 另外,反正只是提案而已,公投過了只是代表民進黨的討黨產 法案可以不用經過程序委員會直接送到立法院,大家也都很清 楚,送進去也不可能表決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43.96 ※ 編輯: gamer 來自: 122.122.243.96 (12/2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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