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投票
※ 引述《milen (OOXX點點點)》之銘言:
: 但是很多事不是那麼簡單的"是"與"否"......
: 以討黨產而論.....
: 不可能全部都是從日本政府手中接手過來的
: 也不可能全部都是政府輔導補助做下來的事業
: 其中多少應該都會有私人捐贈的部分
: 那...討?....討什麼?
: 就民進黨所言
: 似乎是"全部"都要國民黨吐出來
: 不管來源......
: 我認為有些部分也許該...捐回給政府
: 但不是"討"回來
: 我也不認為國民黨始終抓著一些...如中廣這種東西是正當的
: 這中間應該怎麼處理?
: 也許我找的資訊不夠多
: 但我沒看過民進黨對於細節的說明以及怎麼執行.....
: 那讚成也不對反對也不對....
: 我想要的是第N種選擇......
其實就現在的公投法,倒也沒有你所說的這個問題...
公民投票法第31條第1項: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政府、縣 (
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公投法中明文規定了通過之後三個月內訂立出相關法律,
另外,反正只是提案而已,公投過了只是代表民進黨的討黨產
法案可以不用經過程序委員會直接送到立法院,大家也都很清
楚,送進去也不可能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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