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有了參考資料就好了嗎?

看板Wikipedia作者 (werewolf)時間11年前 (2013/01/28 03:32), 編輯推噓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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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5.201.30 : → reke:的確我原本那篇寫得太簡短而沒有寫清楚 01/28 02:28 : → reke:但維基對一手來源的引用是有其但書的 這個引用不符合但書 01/28 02:28 : → reke:再者 像 #1Grx1pwS 我也一直提到這種來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 01/28 02:32 : → reke:如果你只是想挑一個省略例外規則的語病 那ok 你抓到了 01/28 02:32 現在比較冷靜一點 說真的 抓你語病對我來說沒有用處 不會有人付錢給我 我也不會在這件事情上得到滿足 但是你當初的說法 起碼是具有誤導性的 這件事情我認為你難辭其咎 至於你現在提到重要性 你原來可完全不是這麼說的 問題不在關注度,關注度是對整個條目能否建立, 單一事件若關注度不足(如第三方文獻只有一項,沒有多項), 可以集成好幾個不足的事件湊成足夠的關注度來形成一個條目,這是常見的技巧。 例如校園裡的單一建築物來源都只有一個,不符關注度, 但我們可以建立「xxxx學校建築」條目,把好幾個建物合起來寫,關泣度就夠了。 問題在於「可靠來源」、「生者傳記」、「非原創研究」 不僅通篇沒談到重要性 你甚至駁回關注度作為刪除該段落的可能原因 我很認真的說 這樣的討論規則方式 對撰寫者傷害真的很重。 先提刪了 然後再找提刪的理由 被反駁了 改理由繼續提刪 這種辯駁壓力真的很重。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想 但是我真的不希望再有人受到這種折磨 撰寫不是義務的嗎?不是應該大家互相幫助嗎? 為什麼變成彷彿上法院被告一樣痛苦? (某種程度比法院還痛苦:法院一進入程序罪名就不改了 現在則是罪名還可以不斷修改 駁回一條再補加一條 甚至還沒討論完畢 或者根本沒開啟討論 就可以進入刪除程序 真的 太辛苦了) : → reke:但我還是得強調 這種來源能不用就不要用 如果只能找這種來源 01/28 02:34 : → reke:那這些內容請不要寫 不要把維基當成垃圾場 01/28 02:35 這是你的個人意見 還是維基百科的原則? -- 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婬; 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不信三尊,以邪為 真,優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 歡迎參觀Buddhism佛教板以及Learn_Buddha漢傳實修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1.30

01/28 03:45, , 1F
你覺得那人是真心想寫條目? 值得這樣好好幫助他?
01/28 03:45, 1F

01/28 03:46, , 2F
真正能幫助的人不會走到這一步的 至少我接觸過那麼多的人
01/28 03:46, 2F

01/28 03:46, , 3F
大半都可以在協助下認真地去找來源 把內容寫好
01/28 03:46, 3F
所以這是維基百科原則賦予你的權利 讓你能判斷該撰寫者的目的 並進以引用適合該目的的條文?

01/28 03:51, , 4F
然後我也實在認為你的敘述也一直很片面 片面到讓人以為一手
01/28 03:51, 4F

01/28 03:52, , 5F
來源真的可以用 只要是用來敘述自身時 就無節制的一直引 把維
01/28 03:52, 5F

01/28 03:52, , 6F
基弄成資料堆砌 這也離開百科的本質太遠
01/28 03:52, 6F
那可不是我的敘述 那是p板友引用維基百科原則的敘述 你認為錯的話 請直說 攻擊我本人是沒用的 能不能都引用?當然要看狀況 因為每件事情確實有重要性之分 討論重要性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太不重要的事情不該引進 但是你一開始完全不是談重要性 就像上面所舉的例子 該人一開始完全不談翻譯要符合大眾意見 而是直接說不可使用原創翻譯 被點出可以使用原創翻譯之後 才又改口說當然可以使用原創翻譯 但是翻譯要符合大眾意見 這是不是根本就是誤導別人?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8 04:04)

01/28 04:32, , 7F
或許是誤導吧 我習慣是只講基本原則 例外狀況有人問才提
01/28 04:32, 7F

01/28 04:32, , 8F
基本是不要用一手資料/不要用原創翻譯 例外是 有一定限制下可
01/28 04:32, 8F

01/28 04:33, , 9F
用一手資料及原創翻譯
01/28 04:33, 9F
真的? 那我們來好好討論一下。 你所謂的基本寫在原則的哪邊? 限制又寫在原則的哪邊? 不要造成誤導的話 我們好好講清楚吧 不要讓p板友誤以為維基在基本上面就是可以使用一手資料的

01/28 04:34, , 10F
維基的原敘述都是有很多但書的 你卻把但書略掉替未符合但書的
01/28 04:34, 10F

01/28 04:35, , 11F
情況辯駁 這是我講你而非維基原本敘述有誤導的關係
01/28 04:35, 11F

01/28 04:36, , 12F
另外像 #1FpSJ1QX 有很多時候不提 考量也是這些例外本來目的
01/28 04:36, 12F

01/28 04:37, , 13F
是要為基本合格的條目內容開方便之門 好添加一些能讓文章順暢
01/28 04:37, 13F

01/28 04:38, , 14F
好讀的資料 如果講太多反而讓亂七八糟的東西找到洞去鑽
01/28 04:38, 14F

01/28 04:39, , 15F
或許我之後要多打幾個字層層去把例外狀況跟為何不適用在此間
01/28 04:39, 15F

01/28 04:39, , 16F
講完整吧 (嘆)
01/28 04:39, 16F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8 06:33)
文章代碼(AID): #1H1O3cNW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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