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有了參考資料就好了嗎?
※ 引述《Piin (過去 現在與未來)》之銘言:
: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上面這件事情其實跟我們講說引用參考文獻有多重要。
: 如果有引用文獻,我們至少知道哪裡可能有問題,可以改正,如果沒有引用文獻,那
: 問題出在哪可能都抓不到..
: 尤其維基百科上面的文字本來就應該是二手訊息,理應每一段陳述都應該有所依據,
: 讓受續編輯者與讀者可以自行查核資料的可靠度的...
說的很有道理
提供我所看到的另一個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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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之前 我收到某網友寄來的信件
問說他的分類頁被提刪了 請我提供他協助
我看了理由 該分類是「山西裔台灣人」等等依據省籍的分類
提刪理由:「沒有參考資料」
當初我的意見是反問:「請問像是[[分類:整數分解演算法]]
難道此一分類方式有什麼參考資料嗎?」
個人意見 原文是提出只看規定的愚蠢
現在唯規定是問 不看狀況改變的作法
就會出現如此問題
反正只要出實體書 丟上來 內容多錯誤都沒人有意見
不是實體書 抓著規定不放 沒人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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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 規定是可以假造的
我可以先說你違反規定 並且以你違反規定這件事情博取大眾同意
等你發現其實不存在此規定之後
根據前面博取的大眾同意 以多數意見壓倒你
前面的謊言等同沒發生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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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不被說服 我可以再提供一件有趣的事情
你可知道 根據維基百科原則 這篇文章其實並不存在?
什麼意思?因為根據維基百科原則
這篇對話所在平台ptt 是沒有公信力的平台
根據原則 不能引用ptt上面文章作為可靠來源
換句話說 假設有一天我變公眾人物
這一篇文章不能出現在我的頁面上
即使這帳號是我的
你也不能在維基上面說我po過這一篇文章
因為根據規定 此站並非可靠來源
你不能說我在ptt上面寫過這篇文章
事實上 你不能說我在ptt上面寫過任何文章
即使我的文章數已經一千五百多篇
而且只要有ptt帳號 ctrl + Q 一下 就知道我的文章數
但是根據維基原則 沒有這回事
有人寫的話是可以被提刪的
死守規定的結果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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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卍~卍~卍~卍~卍~ 嘉察仁波切《聽即解脫咒》 ~卍~卍~卍~卍~卍~卍
★Ah Ah Sha Sa Ma Ha ★阿 阿 夏 沙 嘛 哈
★Ma Ben Dharma Ra Ra ★嘛 北 當 嘛 RA RA
★Ha Gan Ga Ah Sha La ★哈 港 嘎 阿 夏 拉
★Sa Den Dharma Da Li ★沙 殿 當 嘛 達 哩
★Ga Ha Na Ah Li Ta ★嘎 哈 哪 阿 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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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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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面這篇文章就是說現在這種狀況阿XD
馬上就實現了=w=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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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並不是如此
就像上面K板友所推文的狀況一樣
因為「大英百科全書也不會想引用你這種來源的啦」
所以我發表文章的事實也是不成立的
你沒有證據佐證我發表過這文章的事實 因為不是紙本資料
舉實際例子 你可知道花了多少功夫 才證實朱學恒有經營成衣?
這可是他還有架設官網 部落格也提到「我做的這些衣服」
FB也說「新的衣服出來要買要快喔」
但是 不好意思 百科全書不接受這些來源
所以他販賣衣服的事實等同是不存在的
之前他在他的FB裡面所說過的話
寫進維基裡面之後
也被以類似的理由刪除
同樣也是提到「他有說過」而已就被刪除喔
是因為後來找到有幾篇新聞談到這件事情
所以才能作為佐證證實他有販賣 有趣吧?
以我所說的例子 你必須要等到新聞提到我有在ptt維基板po文
我在維基板po過文章這件事情才有機會被寫進維基百科裡面
不然就是視為不存在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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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有趣的是 即使你找到其他維基頁面
有引用部落格資源作為來源
你也不能以此為辯證 認為自己可以這麼做喔
因為維基頁面本身不可以作為可靠來源
所以你今天被認定違反原則
即使你提出其他頁面 想以這些例子解釋這並不違反原則
也是不可以的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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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看來上面的文章有人要被打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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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那麼為什麼有人寫他是成衣業者的時候
是直接刪除掉這段 而不是討論成衣業者的定義?
看到P板友的回應 說真的 我是越看越加憤怒
所以假設維基根本就允許使用不可靠來源作為他們自身存在的證據
那麼上面有幾篇當眾說謊的文章是怎麼回事?
幾篇「難道大英百科全書會用你這種來源嗎」是怎麼回事?
現在維基板是變成直接欺騙撰寫者的看板了嗎?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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