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有了參考資料就好了嗎?

看板Wikipedia作者 (werewolf)時間11年前 (2013/01/26 06:10), 編輯推噓1(1012)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 引述《Piin (過去 現在與未來)》之銘言: :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上面這件事情其實跟我們講說引用參考文獻有多重要。 : 如果有引用文獻,我們至少知道哪裡可能有問題,可以改正,如果沒有引用文獻,那 : 問題出在哪可能都抓不到.. : 尤其維基百科上面的文字本來就應該是二手訊息,理應每一段陳述都應該有所依據, : 讓受續編輯者與讀者可以自行查核資料的可靠度的... 說的很有道理 提供我所看到的另一個面相 ============ 一段時間之前 我收到某網友寄來的信件 問說他的分類頁被提刪了 請我提供他協助 我看了理由 該分類是「山西裔台灣人」等等依據省籍的分類 提刪理由:「沒有參考資料」 當初我的意見是反問:「請問像是[[分類:整數分解演算法]] 難道此一分類方式有什麼參考資料嗎?」 個人意見 原文是提出只看規定的愚蠢 現在唯規定是問 不看狀況改變的作法 就會出現如此問題 反正只要出實體書 丟上來 內容多錯誤都沒人有意見 不是實體書 抓著規定不放 沒人能說話 ==================================== 更有趣的是 規定是可以假造的 我可以先說你違反規定 並且以你違反規定這件事情博取大眾同意 等你發現其實不存在此規定之後 根據前面博取的大眾同意 以多數意見壓倒你 前面的謊言等同沒發生過一樣 =================================== 如果還不被說服 我可以再提供一件有趣的事情 你可知道 根據維基百科原則 這篇文章其實並不存在? 什麼意思?因為根據維基百科原則 這篇對話所在平台ptt 是沒有公信力的平台 根據原則 不能引用ptt上面文章作為可靠來源 換句話說 假設有一天我變公眾人物 這一篇文章不能出現在我的頁面上 即使這帳號是我的 你也不能在維基上面說我po過這一篇文章 因為根據規定 此站並非可靠來源 你不能說我在ptt上面寫過這篇文章 事實上 你不能說我在ptt上面寫過任何文章 即使我的文章數已經一千五百多篇 而且只要有ptt帳號 ctrl + Q 一下 就知道我的文章數 但是根據維基原則 沒有這回事 有人寫的話是可以被提刪的 死守規定的結果就是如此 -- 卍~卍~卍~卍~卍~卍~ 嘉察仁波切《聽即解脫咒》 ~卍~卍~卍~卍~卍~卍 ★Ah Ah Sha Sa Ma Ha ★阿 阿 夏 沙 嘛 哈 ★Ma Ben Dharma Ra Ra ★嘛 北 當 嘛 RA RA ★Ha Gan Ga Ah Sha La ★哈 港 嘎 阿 夏 拉 ★Sa Den Dharma Da Li ★沙 殿 當 嘛 達 哩 ★Ga Ha Na Ah Li Ta ★嘎 哈 哪 阿 哩 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1.30

01/26 13:19, , 1F
如果是大英百科 那這一篇也可以引用嗎? XD
01/26 13:19, 1F
所以上面這篇文章就是說現在這種狀況阿XD 馬上就實現了=w=

01/26 15:47, , 2F
推,這就是我之前一直不解之處
01/26 15:47, 2F

01/26 20:30, , 3F
不太一樣吧?你發表文章的事實和你發表的文章是否能引證是
01/26 20:30, 3F

01/26 20:30, , 4F
兩回事啊,維基百科不支持的是後者吧?
01/26 20:30, 4F

01/26 20:31, , 5F
PTT的發文紀錄和發文的內容不能當成一回事看待啊
01/26 20:31, 5F

01/26 20:32, , 6F
只要能證明這帳號是你的,而且用ptt的發文紀錄調查作為資料
01/26 20:32, 6F

01/26 20:33, , 7F
來源,就能證實你有發表這篇文章
01/26 20:33, 7F
我想表達的並不是如此 就像上面K板友所推文的狀況一樣 因為「大英百科全書也不會想引用你這種來源的啦」 所以我發表文章的事實也是不成立的 你沒有證據佐證我發表過這文章的事實 因為不是紙本資料 舉實際例子 你可知道花了多少功夫 才證實朱學恒有經營成衣? 這可是他還有架設官網 部落格也提到「我做的這些衣服」 FB也說「新的衣服出來要買要快喔」 但是 不好意思 百科全書不接受這些來源 所以他販賣衣服的事實等同是不存在的 之前他在他的FB裡面所說過的話 寫進維基裡面之後 也被以類似的理由刪除 同樣也是提到「他有說過」而已就被刪除喔 是因為後來找到有幾篇新聞談到這件事情 所以才能作為佐證證實他有販賣 有趣吧? 以我所說的例子 你必須要等到新聞提到我有在ptt維基板po文 我在維基板po過文章這件事情才有機會被寫進維基百科裡面 不然就是視為不存在的一件事情 ==================== 更加有趣的是 即使你找到其他維基頁面 有引用部落格資源作為來源 你也不能以此為辯證 認為自己可以這麼做喔 因為維基頁面本身不可以作為可靠來源 所以你今天被認定違反原則 即使你提出其他頁面 想以這些例子解釋這並不違反原則 也是不可以的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07:45)


01/27 12:45, , 9F
自行出版物... ...可以作為說明它們本身的資訊... ...
01/27 12:45, 9F
有趣 看來上面的文章有人要被打臉了XD

01/27 12:46, , 10F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路上的內容,如Facebook"
01/27 12:46, 10F

01/27 12:49, , 11F
朱學恒的問題不是他「有沒賣過衣服」而是能否稱作成衣業者
01/27 12:49, 11F
真的嗎 那麼為什麼有人寫他是成衣業者的時候 是直接刪除掉這段 而不是討論成衣業者的定義? 看到P板友的回應 說真的 我是越看越加憤怒 所以假設維基根本就允許使用不可靠來源作為他們自身存在的證據 那麼上面有幾篇當眾說謊的文章是怎麼回事? 幾篇「難道大英百科全書會用你這種來源嗎」是怎麼回事? 現在維基板是變成直接欺騙撰寫者的看板了嗎?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201.30 (01/27 17:31)

01/27 17:55, , 12F
歷史有點長,當初怎麼刪的我不確定,如果是我不會刪整段。
01/27 17:55, 12F

01/27 17:56, , 13F
不過在生者傳記先將有爭議的部分刪掉並沒有違規。
01/27 17:56, 13F
文章代碼(AID): #1H0mAxHX (Wikipedi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0mAxHX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