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西哲能夠讓我學到甚麼?
看板W-Philosophy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1年前 (2013/01/21 17:39)推噓2(2推 0噓 17→)留言19則, 4人參與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chronodl (世界就在我眼前)》之銘言:
:
: 你不能否認有個人 絕對有 不要再讀死書了
: 對於中國的研究看看就好 我們自己還不了解自己?
你真的不了解
:
: 中國絕對有法治 比例多少的問題 沒有所謂的絕對人治這種東西
: 同樣的 我也不認為 西方是絕對法治 法還要依於 人 人性等前提
法治的法,是假設每個人同意簽約並執行,所以每個人應該遵守的條約
為什麼自己簽定的條約應該遵守? 因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等等....之類的
中國的法是人治的法
以皇帝這個形上天位格神為代表,統治人民
只要皇帝能統治好人民,能順應天道
怎麼樣的手段都沒太大的問題
這種統治技術放在今天???
總統為了治理好國家,所以把反對黨的黨員全部抓起來殺掉,這合理嗎?
:
: 誰說一定要每個人都平等? 人生來就是"不平等" 有智愚高矮美醜等等
: 人生而平等一定好? 平等也要在一定的基礎範圍內 而西方式的標準也不一定對
:
: 西方過去領主擁有新婚婦的初夜 你不要以為他們就有多好
自由主義最早是要推翻神權和王權的
ps: 身體權和財產權自主的相關概念
尤其是士林哲學結合的政治思想
你拿這個例子代表你不知道這些思想的脈絡
:
: 形上啦 神啦 都是西方來的名詞
: 我有理由相信用他們修飾中國的東西根本就是有問題
: 形而上是有 但是 是你說的用法是先繞到西方 再繞回來
: 沒黃種人會說 天 是一個形而上的概念
: 天 是 一個"務實"的念
天是天道,形上天,近似於自然法則之類的東西...
天道是一種位格神的說法,和基督宗教的人格神(耶穌)不同
並不只是務實的概念而已
另外關於位格神
在牛頓後的自然神論,自然科學也被理解為一種神創立出來的法則,
但他隱居於幕後,還是怎麼樣就沒出現了(位格神)
直到現在,還有不少科學家是抱持位格神的觀點
:
: 不要念書念到 都被西方洗腦了 連做的學問的根都被根本移植 那太可笑
: 一句話 中國人的 黃種人的東西 你"不要"去看甚麼研究 自己看原典
:
: 你說的那些中國內容 是哪個三流學者講來聽聽啊
隨便提幾個:
專業倫理是:
就好比總統盜用公款貪汙,那違反專業倫理,就要下台
在2003年時,挪威的總理因為違反民意而支持美軍占領伊拉克並提供物資
被爆出來,也就下台了,但是繼任的總理因為用不正當的管道取得外交機密把前總理
弄下台,被查出來沒多久也就下台了
而一般倫理是
就好比嫖妓是不道德的,但是你情我願之下,沒犯法,人民和政敵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就例如,柯林頓和李文斯基的案子,還是沒事
或者是貝魯斯柯尼玩了一堆雜交派對,但也沒怎樣
ps: 嫖雛妓犯法,所以現在好像有事了
中國哲學講求的是: 治理一個家庭或國家往往從個人操守出發
並認為,自己管理的能力能擴大到管理眾人的事情,對於一個人的要求往往從道德開始
而不是像西方一樣有分工的概念,也不是西方對於人的看法是人有多種不同面向和能力
不會做這種的工作,不代表這個人真的差,而是他可能有另外的專長能做好其他工作
一個人不能管理好自己沒辦法管理好其他事情
可以說他是對的,也可以說他是錯的
先不論是否對或錯
造就一堆假道學,假清高,但實際上亂搞,而能力也不怎麼樣的政客
而且一天到晚拿著道德要求別人或政敵的..
至少西方最起碼的底線還有專業
傳統中國是以道統和君王以人治的方式運行
而且常常以個人修為推向政治的實踐
個人修為不好,或者是行為舉止看起來很愚笨,
就因此推演到這個人什麼事都做不好,沒有能力之類的
也不尊重技術官僚
人治的法對統治者來說是一種工具,如何統治好人民的工具
但法治講的是協商,簽約,簽了什麼條約就要遵守
在社會契約論之下,所謂的法代表著契約
專業倫理和一般倫理分的很清楚
也就是在不違反專業且不違法的情形下想怎麼作都行
但違反了專業那就不適合在這位子上
而人治崩毀之後,法治還沒建立,就很容易造成法被工具化
雖然在老牌的民主國家,法律也常常被政客拿來當作工具
但是不同利益團體在某個平台上平等的協商的精神還在
而不是變成中國,制度變成只是打壓政敵的工具而已
--
我舉的例子還是現在發生在台灣的事情
若是有人用一般道德來推論某些人的專業與否,這很顯然不符合當代社會的分工體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5.7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1.255.35.7 (01/21 17:44)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1.255.35.7 (01/21 17:59)
推
01/21 18:01, , 1F
01/21 18:01, 1F
→
01/21 18:02, , 2F
01/21 18:02, 2F
→
01/21 18:02, , 3F
01/21 18:02, 3F
→
01/21 21:28, , 4F
01/21 21:28, 4F
→
01/21 21:29, , 5F
01/21 21:29, 5F
→
01/21 21:29, , 6F
01/21 21:29, 6F
→
01/21 21:31, , 7F
01/21 21:31, 7F
→
01/21 21:32, , 8F
01/21 21:32, 8F
→
01/21 21:33, , 9F
01/21 21:33, 9F
→
01/21 21:34, , 10F
01/21 21:34, 10F
→
01/21 21:34, , 11F
01/21 21:34, 11F
→
01/21 21:35, , 12F
01/21 21:35, 12F
→
01/21 21:35, , 13F
01/21 21:35, 13F
→
01/21 21:38, , 14F
01/21 21:38, 14F
→
01/21 21:38, , 15F
01/21 21:38, 15F
推
01/27 06:27, , 16F
01/27 06:27, 16F
→
01/27 06:28, , 17F
01/27 06:28, 17F
→
01/27 06:29, , 18F
01/27 06:29, 18F
→
01/27 06:29, , 19F
01/27 06:29,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