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決定要不要死刑並非單純多數決
: : 或是只看統治階級的意志
: : 納粹的例子和筆者討論的某些死刑犯應該死刑不能相提並論
: 誰應該死刑?
: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誰該判無期徒刑? 誰該判五年有期徒刑?
我之前已經說過, 什麼罪該判多少刑
沒有一個嚴格的客觀程序
並不是你輸入多少客觀數據, 就得出罪犯應判多少刑責
但若法官判的太離譜, 自然有修正檢討的必要
至於誰應判死刑
就我個人認為, 我之前舉的那些例子就可以考慮
大家當然也可提出各自的看法
: : 沒有非堅持不可, 只是考慮選項
: : 但反死刑論者卻是堅持"一定不能"死刑
: : 這筆者認為不妥的
: : 不是考慮經濟, 而是覺得我們沒必要再為這樣的人付出社會成本
: : 這是風險問題, 不是yes/no的問題,
: : 判不判死刑是看社會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 : 也有死刑犯在審判過程或監禁過程殺害員警或獄卒的
: : 如果也將這些風險考慮進去的話
: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請考慮台灣的狀況好了...法律判決和後續的獄政品質是否可分的那麼清楚?
另外, 有人將某些狀況可考慮死刑, 過度推論至全民監控
或是擔心"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死刑犯",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誤判的犧牲者"
這是不妥的, 因為死刑的存在, 並不會威脅到大多數人的生活
(你會成天提心吊膽, 下一刻我就是嚴刑峻法的犧牲者嗎?)
小罪重判在今日的台灣是不會得到大多數人認同的
在我的論證中, 要考慮的是沒有誤判, 且罪刑重大的人
: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你這是將"人權"看成某種天生絕對附屬於人身上的東西
任何情況都不能將之剝奪
但很遺憾的, 事實顯示人權的概念是演進的, 可變的, 可剝奪的
不同人權之間還會互相衝突 (如甲的言論自由和乙的隱私權)
需要法律"劃界", 而這樣的界線也是看社會需要而定
而且我並沒有說, 死刑犯就應當將其"凌虐致死"
仍然可以有較人道的處理方式(如請死刑犯自己按下毒劑注射鈕)
如果你覺得死刑殘忍, 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為何就較不殘忍?
這樣對死刑犯就比較有尊嚴嗎?
還是這樣可以減輕某些反死刑論者的罪惡感?
: : 如果遇到像食人魔,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687277
: : 或黑暗騎士中小丑的案例
: : 監禁就會有風險
: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 所以?
如果罪證確鑿, 早一點執行, 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 : 說到誤判, 也要考慮應死刑者被"誤判"無罪
: : 繼續逍遙法外, 繼續殺人的風險
: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我不是法界人士, 對"誤判"一詞用詞沒那麼嚴謹
不過我的意思就是, 既然實際上不可能"勿枉勿縱"
有因沒有犯罪被誤判死刑而處死的
當然就有證據不足逍遙法外, 繼續犯罪的
"無罪推定原則"是一種假定, 不是犯罪的實際狀況
我們採取這種假定下
就會有後者的代價(漏網之魚), 而這樣的代價當然也必須全民承擔
如果殺人者逍遙法外再度殺人
某些反死刑論者不是說那是殺人者自己要殺人的, 關我什麼事
就是將殺人的原因無限上綱到"一切都是社會的錯, 殺人者是無辜的"
但對於死刑的存在就會反應激烈, 認為公權力不應該這樣做
如果"公權力不應該..."之類的論證可以成立的話
我們也可以問"為什麼應該繳稅?" "為什麼應該保護弱勢者?"
"為什麼公權力應該保護你免於死刑犯的威脅?"
從根本上廢除死刑, 會有一些可能的負面效應
例如:
反正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被判死刑了,
先大幹一場, 再進監牢免費吃住(的確有人這麼想)
還有警力保護免於仇家追殺,
這樣的情況下, 監禁的意義何在? (你認為是懲罰的事, 犯人可能認為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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