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agnosia)時間14年前 (2009/12/22 21:44),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0/108 (看更多)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決定要不要死刑並非單純多數決 : : 或是只看統治階級的意志 : : 納粹的例子和筆者討論的某些死刑犯應該死刑不能相提並論 : 誰應該死刑? :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誰該判無期徒刑? 誰該判五年有期徒刑? 我之前已經說過, 什麼罪該判多少刑 沒有一個嚴格的客觀程序 並不是你輸入多少客觀數據, 就得出罪犯應判多少刑責 但若法官判的太離譜, 自然有修正檢討的必要 至於誰應判死刑 就我個人認為, 我之前舉的那些例子就可以考慮 大家當然也可提出各自的看法 : : 沒有非堅持不可, 只是考慮選項 : : 但反死刑論者卻是堅持"一定不能"死刑 : : 這筆者認為不妥的 : : 不是考慮經濟, 而是覺得我們沒必要再為這樣的人付出社會成本 : : 這是風險問題, 不是yes/no的問題, : : 判不判死刑是看社會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 : 也有死刑犯在審判過程或監禁過程殺害員警或獄卒的 : : 如果也將這些風險考慮進去的話 :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請考慮台灣的狀況好了...法律判決和後續的獄政品質是否可分的那麼清楚? 另外, 有人將某些狀況可考慮死刑, 過度推論至全民監控 或是擔心"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死刑犯",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誤判的犧牲者" 這是不妥的, 因為死刑的存在, 並不會威脅到大多數人的生活 (你會成天提心吊膽, 下一刻我就是嚴刑峻法的犧牲者嗎?) 小罪重判在今日的台灣是不會得到大多數人認同的 在我的論證中, 要考慮的是沒有誤判, 且罪刑重大的人 :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你這是將"人權"看成某種天生絕對附屬於人身上的東西 任何情況都不能將之剝奪 但很遺憾的, 事實顯示人權的概念是演進的, 可變的, 可剝奪的 不同人權之間還會互相衝突 (如甲的言論自由和乙的隱私權) 需要法律"劃界", 而這樣的界線也是看社會需要而定 而且我並沒有說, 死刑犯就應當將其"凌虐致死" 仍然可以有較人道的處理方式(如請死刑犯自己按下毒劑注射鈕) 如果你覺得死刑殘忍, 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為何就較不殘忍? 這樣對死刑犯就比較有尊嚴嗎? 還是這樣可以減輕某些反死刑論者的罪惡感? : : 如果遇到像食人魔,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687277 : : 或黑暗騎士中小丑的案例 : : 監禁就會有風險 :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 所以? 如果罪證確鑿, 早一點執行, 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 : 說到誤判, 也要考慮應死刑者被"誤判"無罪 : : 繼續逍遙法外, 繼續殺人的風險 :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我不是法界人士, 對"誤判"一詞用詞沒那麼嚴謹 不過我的意思就是, 既然實際上不可能"勿枉勿縱" 有因沒有犯罪被誤判死刑而處死的 當然就有證據不足逍遙法外, 繼續犯罪的 "無罪推定原則"是一種假定, 不是犯罪的實際狀況 我們採取這種假定下 就會有後者的代價(漏網之魚), 而這樣的代價當然也必須全民承擔 如果殺人者逍遙法外再度殺人 某些反死刑論者不是說那是殺人者自己要殺人的, 關我什麼事 就是將殺人的原因無限上綱到"一切都是社會的錯, 殺人者是無辜的" 但對於死刑的存在就會反應激烈, 認為公權力不應該這樣做 如果"公權力不應該..."之類的論證可以成立的話 我們也可以問"為什麼應該繳稅?" "為什麼應該保護弱勢者?" "為什麼公權力應該保護你免於死刑犯的威脅?" 從根本上廢除死刑, 會有一些可能的負面效應 例如: 反正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被判死刑了, 先大幹一場, 再進監牢免費吃住(的確有人這麼想) 還有警力保護免於仇家追殺, 這樣的情況下, 監禁的意義何在? (你認為是懲罰的事, 犯人可能認為很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7.132

12/23 03:06, , 1F
推~我覺得台灣小罪重判跟重罪小判的狀況也有,新聞都有播。
12/23 03:06, 1F

12/23 17:33, , 2F
如果這社會產生了對終生監禁視為福利的罪犯 該檢討的
12/23 17:33, 2F

12/23 17:33, , 3F
不該只是死刑存在與否
12/23 17:33, 3F

12/24 23:39, , 4F
"公權力不應..."不是論證,至多是一個命題,希望你用詞可
12/24 23:39, 4F

12/24 23:39, , 5F
以精確一點。
12/24 23:39, 5F
文章代碼(AID): #1BCCqYiB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0 之 108 篇):
文章代碼(AID): #1BCCqYiB (W-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