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cOnJeCTuRe)時間15年前 (2009/06/08 23:53),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08 (看更多)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我把這篇文章po到p2的8a之後,發現推文中幾乎沒有人支持我的立場,覺 : 得有點訝異。當然,那些人並沒有提供什麼有道裡的理由,你知道的,通 : 常推文就是那個樣子。不過我對自己的論證還挺滿意的(雖然最後那個比 : 喻後來被踢爆在很多面向上沒辦法適當地類比死刑議題),我在想,真的 : 是我的道德直覺跟大家都不一樣嗎? : ---------------------------------------------------------------- : 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 : 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 : 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 : 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 : 好理由。 我想你要講得是下面的論證吧,你下面例子的意思比較符合這論證。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有X和Y兩種不能共存的政策,    兩者都有造成國民死亡的社會成本,而X的社會成本大於Y,    那麼應該選擇Y。 這論證似乎頗符合直覺。 我想你的論證引起的誤解或許是在於「誤判處死」這樣的字眼, 誤判處死指的是兩個行為併在一起,一個是判錯了,一個是處死。 死刑因為不可能有機會對於當事人補償,所以會經過重重的把關, 因此法律上預設對死刑執行犯是不會判錯的,都是十惡不赦罪證確鑿的人渣。 但是你提到誤判處死的人數,這好像就說不太通了,不知道要怎麼計算比較好。 既然無法計算的話,那就無法比較囉。 :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 : 。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 : ,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 : 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 : 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 : 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這時候你能怎麼辦?八成 : 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 : ,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按照電影劇情,我會先打歹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15.7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19.77.215.7 (06/08 23:53)

06/09 08:23, , 1F
不過誤判會成為死刑的隱憂,就是因為有人可能因誤判被處
06/09 08:23, 1F

06/09 08:23, , 2F
死啊。
06/09 08:23, 2F

06/09 08:24, , 3F
所以我要談的的確是「被誤判且因此被處死」的人數。
06/09 08:24, 3F

06/09 11:07, , 4F
不懂,為什麼誤判的隱憂是「無辜者可能因誤判而死」,所
06/09 11:07, 4F

06/09 11:08, , 5F
以要看「事實上因誤判而死的無辜者人數」的數據呢?
06/09 11:08, 5F

06/09 11:08, , 6F
如果因誤判可能而反死刑的理由只是因為「可能」,就表示
06/09 11:08, 6F

06/09 11:09, , 7F
了只要"非不可能",就算事實上從未發生過誤判,也該廢除
06/09 11:09, 7F

06/09 11:09, , 8F
死刑。
06/09 11:09, 8F

06/09 16:33, , 9F
nomi︰我的原文就是在反駁那個立場。
06/09 16:33, 9F

06/09 17:36, , 10F
我想說的就是「誤判而處死刑」是一個不一致的法律概念
06/09 17:36, 10F

06/09 17:37, , 11F
因此不能就這個來討論發生的機率或是在實然上統計數字
06/09 17:37, 11F

06/09 17:38, , 12F
當然我懂你在講啥啦 可是修辭可能要改吧
06/09 17:38, 12F

06/09 17:44, , 13F
然後原本krisnight的論證似乎符合直覺的 大概這樣吧
06/09 17:44, 13F
文章代碼(AID): #1ABJFVeS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8 篇):
文章代碼(AID): #1ABJFVeS (W-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