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我把這篇文章po到p2的8a之後,發現推文中幾乎沒有人支持我的立場,覺
: 得有點訝異。當然,那些人並沒有提供什麼有道裡的理由,你知道的,通
: 常推文就是那個樣子。不過我對自己的論證還挺滿意的(雖然最後那個比
: 喻後來被踢爆在很多面向上沒辦法適當地類比死刑議題),我在想,真的
: 是我的道德直覺跟大家都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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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
: 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
: 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
: 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
: 好理由。
人的生命可以做為他人幸福、生存下去的手段嗎?
也就是說你同意為了更多人的生命得以保存,可以犧牲一個無辜的人,將其生命作為手段
,是就樣嗎?
: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
: 。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
: ,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
: 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
: 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
: 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這時候你能怎麼辦?八成
: 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
: ,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這裡的八成有任何材料加以佐證嗎?還是只是你的猜想。
如果你同意康德所說「人只能是目的,永遠都不能是手段。」
那麼這個抉擇就可以改寫為「要不要殺死九十九個人作為保存你生命的手段?」
那麼就沒有懦夫不懦夫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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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87
※ 編輯: titan2008 來自: 140.112.252.87 (06/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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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提醒,我手上的是Lewis White Beck的英譯本(1989)
原文應該是:
Act so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at of
another, always as an end and never as a means only.
又說:
Man, however, is not a thing, and thus not something to be used merely as a
means; he must always be regarded in all his actions as an end in himself.
(GMM,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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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tan2008 來自: 140.112.252.87 (06/1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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