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近的墮胎議題 忍不住想要上來討論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引述《dementia (妖精尾巴魔導士)》之銘言:
: : 就像社會科學對一些社會現象的統計數據
: : 這些數據有它背後的假設作為標準
: : 但是這些標準並不是什麼客觀標準
: : 只是因為我們相信它有意義所以同意它們
: 還是不能理解這裡所說的跟「個體的行為傾向」有什麼關係。
換個說法
當一個人在某某外在條件下 他做某某行為的機率
: 「理由」不一定蘊含了「個人在意識層次思考」。
: 「肚子餓」可以是我去「覓食」的理由,但不會需要我有什麼很特別
: 的「思考」。
: 或者我們會說「嬰兒哭了是因為肚子餓」,這是我們解釋嬰兒哭泣的
: 「理由」,似乎也不預設了嬰兒需要去思考一些什麼。
: 從我的例子裡面,我似乎也不需要先思考我是不是愛我的親人,平常
: 跟我的親人是不是有良好的互動,才能夠決定我是不是應該要為我被
: 困在火場裡的親人們感到悲傷而且有想救他們出來的慾望。
所以 自由意志與理由的衝突點在哪裡
或者 你只是想把自由意志說得清楚點
: 容我這麼說,一般來說,所謂的「瘋子」的心靈比起「正常人」的心
: 靈還要「不可預測」以及「無法看透」,但我們一般不會認為前者的
: 行為比起後者而言更具有「自主性」(或更符合自由意志)。
對阿 行為是有差別的
: 「自由」的意義之所以很難被同意為單純的「不可預測性」是因為,
: 自由行為往往預設了行為者對該行為的「責任」。
: 一個因為某種奇怪的決策機制而會隨機行動的「個體」,我們不曉得
: 能不能要它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我們甚至很難說這種「無法
: 預測」的隨機決策機制是種「自由」的決策機制。
: 我不曉得你怎麼理解這種問題?
我的理解是
就和我對規範的理解很類似
如果我們在說的是
一個「決策機制」相對於一個人的「行為」
那麼
我的責任就是
那些 如果我不做 我的利益就會因「決策機制」而減少 的事
所以你可以說
如果我不覺得被罰一千元關乎我的利益
那麼 相關的法律就無關我的責任
(如果在別人眼中是責任 我有什麼好在意的)
但是
雖然我不在意
如果我犯法而被罰一千元 我可能要付出一千元
因為
如果不繳一千元
那麼 我可能會受到更大的處罰
(顯然有些人對我的行為很在意)
: : 可以取代
: : 並不代表我們就願意這樣使用語言
: 所以我好奇的是,就你的認知而言,你覺得(例如)我們(我和你)
: 所身處的這個語言社群,比較願意怎樣使用「道德」這個詞彙?
我不確定
: : 所以 誰是仲裁
: : (你聽了難道不會想笑嗎)
: 我想你好像沒有明白我想表達的意思。
: 我不介意誰是仲裁,但是我也必須聲明我同意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
: 但是,這是「另一個」問題。
: 我要表達的是,原本的討論者提出的問題是:「怎麼仲裁?」而你跳
: 出來說「沒有人能仲裁。」然後開啟了另一個關於「誰能仲裁?」的
: 話題。
: 這是個很難也很重要的問題,但卻不是對原本那個問題的回答。
: 如同我說的,問題可以分出層次,我上上次的回應提了五個不同的問
: 題出來(其實並不是要你回答),只是想說明,當你一再把層次往後
: 拉的同時,你真正希望討論的話題究竟在哪個層次?你想停在哪裡討
: 論事情?以及,你想討論的問題,是原來討論串的問題嗎?
: 就如同,當物理板在熱烈地討論著牛頓力學的錯誤在哪裡時,突然有
: 人加入了一個知識論的問題,想要質疑他們在討論牛頓力學之前,要
: 如何確定自己的討論有「真」的意義?
: 這不可否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似乎不在他們原先討論的問題的脈
: 絡「中」,而是「另一個」問題。
看來你也誤會我的意思了……XD
我說「誰是仲裁」就是「誰是仲裁」阿
並不蘊含「誰能仲裁」
: : 不直接衝突嗎
: : 那麼 為什麼會推出許許多多的謎團
: 有謎團就表示了有直接衝突嗎?
: 偵探發現一椿殺人案件有許多謎團,表示這椿殺人案件有許多彼此衝
: 突的「事實」同時存在嗎?
我說的衝突不是指「事實」
而是指「理論」
: : 為什麼不直接質疑基礎是不是有矛盾
: 在謎團尚未解決,同時也尚未被證明為無法解決之前,我好像也可以
: 反問你:「為什麼要直接質疑基礎是不是有矛盾?」
: 就我的認知,沒有人否認「基礎有矛盾」的可能性,同時也沒有人急
: 於肯定「基礎沒有矛盾」的確實性。大部分在處理你所謂的「謎團」
: 的人,都既不否定前者也不宣稱後者,而是在解決謎團的同時企圖找
: 到方法來確定到底真相是前者還是後者。
如果我們沒有各持一套說法
哪裡來的這麼多相左的意見
: 反而,當你說「有直接衝突」的時候,你有什麼證明嗎?你要怎麼避
: 免自己其實陷入了訴諸未知的謬誤?(不能證明其基礎沒有矛盾,所
: 以干脆相信基礎有矛盾?)
我現在還沒有能力做嚴謹的證明
簡單來說
我認為你的看法
在「個人意願」和「客觀標準」之間搖擺不定
但是從未找到一個能同時滿足兩者的方案
我之所以持這一套說法
只是因為我認為
它是對現象的最佳解釋
還有
它看起來沒有自我矛盾
: 「客觀」不需要也不必然是「主觀」的否定,兩個人之間也存在著一
: 些客觀的東西,一萬個人之間當然也可以存在客觀的東西。
: 「客觀上來說」我們同意紅燈是紅的,也同意綠燈是綠的,也同意這
: 兩種顏色是不同的顏色。但就主觀上來說,一些色盲的人所經驗到的
: 紅燈和綠燈並不是不同的顏色。這種「妥協的約定」也可以算是一種
: 客觀標準。
你的「意願」又消失了嗎
如果你的「意願」只在你需要的時候加進來
用完就丟一邊
那麼 你的理論當然沒有矛盾
但是 你接受ad hoc嗎
: 我想沒有必要每次在提到「客觀」時,都一定要用它最極端的意思來
: 理解不是嗎?
聽不懂 請你把「客觀」說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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