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唐鳳真的很有名嗎?很厲害嗎?
※ 引述《twowoods (二木頭)》之銘言:
: 有點年紀在台灣做軟體的, 應該都聽過過資迅人和當年唐宗漢 16 歲任技術長.
: 記得唐宗漢和高層不合而離開, 有公開表示不滿之處, 有人記得嗎?
: 好像是: 不能接受不給員工空間 / 不民主 / 只想賺錢的公司 之類的
: 我搜了一下找不到, 但當年是大新聞, 我印象很深.
: 當年資迅人號沉船記, 是網上熱門文章. 現在今周刊要付費點閱.
: 積欠員工最後一個月, 還是不只一個月薪水, 也是大新聞.
: 不過他們說, 很多 PM 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義無反顧幫公司做,
: 客服仍然幫使用者解決問題, 表示很有向心力.
: ※ 引述《capita (小明)》之銘言:
: : 嗯... 關於唐鳳的早期經歷,我來說好了。
: : 首先這種商業經歷,要較真的話,幾乎檯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 : 但至少他的狀況並不會偏離現實很多。
: 這話我不懂, 台灣美國全世界軟體界從老板到工程師和 hacker,
: 商業經歷較真起來, 沒有一個不合格.
: "幾乎台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是指什麼?
: 就連政界張善政, 翟本喬, 也沒有 "商業經歷較真會不合格" 之處.
: 難免使人疑心, 自己不合格, 才會說幾乎台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 "不會偏離現實很多", 聽起來就是偏離現實一點. 把維基改到毫不偏離現實不行嗎?
這牽涉到商業宣傳的問題,只要是網路創業,媒體上的故事都是小說化的,
而且是很低劣簡化淺薄的那種。
如果自己不編寫出一套符合大眾想像的故事,媒體就會自己創作改編,這在
全世界幾乎都一樣,在台灣更是肆無忌憚,接受訪問講的東西,刊登出來時
很可能全然不同,想要更正不被理會,動作大一點甚至會被封殺。
然後在維基百科上,你要拿什麼證明你自己知道的事情才是對的?編出來的
故事有文件紀錄,大眾也是如此認知,而你自己的認知只有記憶,和沒有被
整理過的原始資料。
其實大家都不喜歡這樣,特別是對於創辦者過於英雄化的描述,對內部其他
貢獻很多的夥伴而言,不免有所傷害,只能自行開解都是為了宣傳。
以前有知名出版社想推出資迅人的故事,我推薦了得過報導文學獎的朋友來
採訪執筆,但大綱交出去就被退回來,連資迅人的內部都不認可,大家都被
訓練成一切為了宣傳...
而這位朋友後來專門寫了唐宗漢的故事,就是早熟的黑客那一篇文章。
你可以看到,比較貼近真實的寫作,不免會牽扯到同時代的一群人,大家相互
提攜支持,才有了後來的發展。
但在幾乎所有的商業媒體上,都不會有類似這樣的故事。
: : 那時他提出了一份叫做 CyberEye 的計畫書到資訊人,賀元說很好,
: : 所以他就加入資訊人了。
: : 十六歲無誤。
: : 其實用資訊人(後來改名叫資迅人)共同創辦人當資歷的人有一大堆...
: 坦白說我一直以為有名的資迅人軟體公司, 共同創辦人就是賀元和薛曉嵐.
: 其實賴明宗也是創辦人最早提出 idea.
: 但我從沒聽過有別人用共同創辦人當資歷. 何來一大堆?
: : 但基本上只要我跟賀元不反對,都是可以過關的,畢竟這種東西很難
: : 定義的。
: 我一直以為不難定義, 例如 yahoo google 共同創辦人就那兩位,
: Eric Schmidt 就不是共同創辦人. 創辦人最起碼要早期投資者肯給股份吧.
: 這包括領導職位, 投入時間, 投入金錢我想也算創辦.
: 薛曉嵐都是股東難道不是 cofounder?
: 賴 賀 薛 三人不反對, 就可以拿共同創辦人當資歷, 就可以過關?
: 這不符合我的認知.
講個當年也是很著名的實例,新浪網的前身是華淵資訊,當它已成為北美
最大中文網站之後,姜豐年才投資進去,沒有多久之後,在媒體上姜豐年
就變成創辦人了,在後來的增資改組過程中,美國地區的資本退出,中國
資本全面勝利,改名新浪網,這時的故事就變成王志東是創辦人,合併了
美國華淵資訊。
後來趨勢科技在日本 IPO 成功,趨勢創辦人之一的姜豐年因而身價大漲,
於是新浪的故事又變成王志東和姜豐年合作創建新浪網,也是現在的維基
百科的創業故事版本。
那麼華淵最早的創業團隊呢?我太久沒和他們聯絡了,不知道近況,但是
顯然他們對內對外都已經失去創辦人的地位了。
什麼才是真實?如何追求真實?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資迅人其實只有賀元從頭到尾都在、薛曉嵐待到最後,中間實際是一次又
一次的轉型再造,據我所知,在這種時候,賀元也總是承諾新進的夥伴,
都是共榮共存、平等共事的創業團隊,大家都有股份,公司的英文名字或
商標也有更換,實際內部運作上,也大致符合這個說法。
唐宗漢是資迅人轉型軟體事業的關鍵人物,並帶入了資本和媒體的關係,
使得公司幾近再造,就軟體事業版的資迅人來說,由此稱作 co-founder
其實無不妥。
賀元獨木難支,和軟體開發社群也有一些疏遠,只有他在是做不起來的。
要有不同看法也可以,但至少這不是胡亂編造的。
: : 資訊人是我找賀元創業的,然後再拉了其他人湊錢入夥,實務上後面
: : 依序是陳澤琪(很快就淡出了,然後去做故宮的光碟,此後不知)、
: : 劉瑞貞(原來是 PC Magazine 中文版的總編輯,公司開辦時的大前輩
: : 及招牌人物),這樣就開始做電腦出版社了,接下來是從招牌作者變
: : 員工和股東的薛曉嵐,再來想要轉型軟體公司時,進來的就是唐宗漢,
: : 而且貢獻很大。
: : 到這邊都算是共同創辦人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再往後的就看狀況了。
: 完全沒有問題嗎? 是 co-founder 嗎?
: : 資迅人絕對是當年台灣的網路新創公司的典範,以知名度和影響力來說,
: : 要號稱第一名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
: 絕對是典範??? 難道我活的是另一個 "當年台灣"? 我後面有舉例.
: "是典範" 三字都不應當了, "絕對" 二字恐怕不能這樣用.
: 典範是值得效法之意. 資迅人有高知名度, 但豈能說 "絕對是典範"?
青年創業、獨立發展、非傳統管理模式,資迅人不出頭,台灣網路的發展,
將會是全然不同的面貌。
它讓傳統資本對網路業保持高度克制,大方投資並給予信任,極少干涉,
這是非常重要的事,保護了很多網路新創事業,可以自行追求創新的內部
管理。
這也是它到後期已變得很奇怪,包括我在內,一堆人出走之後,大家還是
盡量維護它的形象的原因,那是一面走在前面的旗幟,即使很不喜歡,也
不想要它垮。
其他公司卻沒有這樣的典範意義,它們或者是遊戲公司或套裝軟體公司,
或者是需要大量資本才能建構的入口網站,而不是幾個年輕人,湊錢創業
拼搏出來的成績。
而且當年大部分學程式設計的年輕人都看過我們的書吧,到了創業之後,
我們得到的關注和關愛,遠超過業界其他的公司,只看媒體報導,是沒有
辦法知道這個狀況的。
: : 這是一個叫做 Inforian Quest 的網路搜尋軟體,中文叫做「IQ網際
: : 搜尋家」。
: : 但它不是傳統意義的搜尋引擎,稱作 metasearch engine 比較合理,
: : 軟體概念和演算法是唐宗漢提出,主要開發者應該算是賀元。
: 唐的LinkedIn上寫的是設計開發. 事實上主要開發者是賀元?
: 我以為就是幫你把 query 送到各搜尋引擎然後綜合起來.
我並不確切知道細節,但賀元懂得寫套裝軟體,唐宗漢基本使用 Perl,
這樣的判斷應該合理。
若以主要功能來看,要說唐宗漢包辦設計開發,也是說得通的,就是觀點
或立場的差異,並不是大問題。
: : 唐宗漢在商業週刊應該上了兩次封面吧?資迅人一次、傲爾網一次。
: 傲爾網 我記得當年由唐的舅舅帶著五個年輕人開記者會成立,
: 也是大新聞. 其實做的不就是這裡說的幫客戶(銀行?)開發專案嗎?
: 我如果說的不對, 請糾正我: 資迅人沉船記之後, 就是傲爾網沉船記了.
: 當年若有投資傲爾網的, 股票都成癈紙. 鐵達尼沉船記, 不也是一個傲字?
: "資迅人一次、傲爾網一次" => 都是負面典範
: 台灣軟體公司大部份執行力都比這兩家好
: OpenFind Trend Ulead 訊連 Yam 無名 傳統的頂新等 甚至幾家遊戲公司
: 執行力英文 execution 應該是執行. 唐天縱英才, 技術強執行弱, 改善就好了.
: 我只想強調, 納稅人也和投資人一樣, 要的是執行力 (執行).
: 做不到執行, 天才也沒用.
唐鳳入閣的關鍵是 g0v 和 vTaiwan, 這都是讓政府感到驚異的高度執行力。
討論一個二十年業界經驗的人,卻以她前五年、還不到二十歲的闖蕩來評價,
是不合理的,在這個階段,可以一鳴驚人,那就很夠了。
就算賈伯斯也不是一開始就成功到最後。
: : 居然沒聽過資迅人,真是太年輕了。
: : 資迅人倒掉的時候,是電視焦點新聞和報紙頭版頭條加社論的大事。
: : 然後台灣其他的網路新創事業,也都跟著拿不到資金,幾乎全垮了,
: 很多新創知名度沒有那麼高, 還維持了好幾年, 很多後來成功被收購.
: 資迅人倒掉, 按沉船記等文, 不能怪罪市場, 更不應指台灣其他網路新創幾乎全垮.
: 以下這篇說唐鳳認為建中資訊一群人
: "自編的黑客字典帶有自以為是, 技術自大狂的色彩"
: http://blog.roodo.com/debbychen/archives/639937.html
: 如果資迅人沉船也是因為"自以為是,技術自大狂" 而其他台灣公司卻沒有這樣的錯呢?
完全不是。資迅人的淪落,是因為被資本控制,以 IPO 為企業目標。
其他公司狀況各有不同,但存活下來的部分原因是,他們募得了資本,
還來不及成長到浪擲資本衝 IPO 的階段就已失去機會,反而使得他們
可以保守地長期生存,最明顯的例子就是 Yam 了。
這可以說是資本市場的幸運兒。
: 這樣講對其他公司公平嗎?
: 比特幣一元. 聽起來怪怪的. 何不領正常薪水, 捐出來也可以啊.
: BTW 請大家不要去追比特幣唷
: 唐鳳有回文實在很好. 那是不是說維基應該按 LinkedIn 網頁修改, 才符合事實?
: 如果 KOKUYO 不同意刪除無法證實的內容, 想改的人是否可引述當事人的回應?
: 畢竟重點不在於維基是不是本人改的, 而是怎樣適合百科全書的條目, 不是嗎?
維基百科的狀況,沒有必要在這邊討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6.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72744274.A.DF1.html
推
09/02 01:04, , 1F
09/02 01:04, 1F
推
09/02 01:07, , 2F
09/02 01:07, 2F
推
09/02 01:31, , 3F
09/02 01:31, 3F
→
09/02 01:31, , 4F
09/02 01:31, 4F
推
09/02 01:44, , 5F
09/02 01:44, 5F
推
09/02 03:25, , 6F
09/02 03:25, 6F
→
09/02 04:02, , 7F
09/02 04:02, 7F
→
09/02 04:03, , 8F
09/02 04:03, 8F
王志東有他自己的奮鬥故事,若站在中國的本位立場,他利用美國業者想要進入
中國的心態,合作又鬥爭,最終反超上位,才是符合中國價值觀的成功典範,而
其他人則是成功故事中的配角。
我們甚至不知道這是宣傳還是被宣傳出來的結果。但如果是「被宣傳」的故事,
由此質疑被宣傳的本人,就沒有什麼道理。追求真實是媒體應該做的事情,媒體
自己失去了他們應該維護的價值,若有人要推動改革很好,但那不是被宣傳者的
責任。
就一般狀況而言,謹慎地利用媒體,而不要依賴媒體,不要對媒體力量有著自己
可以操弄的幻覺,就已經是合理的立場了。
能近取媒體而不得意忘形的人很少,能夠不輕信媒體或反媒體訊息的人也很少,
每個人都需要保持自己應有的理性。
至於資迅人的事情,那可真是很多狀況,但我覺得應該不太能說是不民主,而是
另一種情形,有些事情都是無法講道理,以公司裡的大家不會接受為理由拒絕,
很多事情都要大家一起決定,可是有衝突性的事情就盡量壓制解決以維持和諧,
公司就這樣不斷向世俗化的方向走,理念性較強的人自然待不下去。
我不認為這樣是真民主,理念需要擴散,溝通也不能總是以多數人為重,但站在
另一個角度來看,高度成長的公司需要快速吸納人才結合成團隊,網路浪潮不會
長期持續,需要儘快和既有商業世界接軌,公司才能穩定存活,所以似乎不得不
這樣做...
記得搞到後來,有些事情都打官司了,只是沒有鬧大。
不記得媒體報導是什麼狀況,但大家都不是愉快離開的,我們這些人至今都相互
很少聯絡。
總之結果就是技術和創新人才持續流失,產品也愈來愈普通,幸好還有一些性格
較溫和的高手還待著,不然連維持營運恐怕都有麻煩。
不過這才是網路新創事業會有的問題,美國很多科技公司也都經歷過這個階段。
那些公司層級分明只有少數人參與營運,高層老化僵固,員工都是為了薪資福利
等等的個人利益而工作,缺乏創新動能的一般台灣公司,如果要說他們成功上市
存活至今,所以就好棒棒喔,我也只能說,生存艱難,可以持續成長令人敬佩,
卻跟我們當初的爭議和追求,不是同一回事。
推
09/02 05:56, , 9F
09/02 05:56, 9F
推
09/02 08:18, , 10F
09/02 08:18, 10F
推
09/02 09:01, , 11F
09/02 09:01, 11F
→
09/02 09:01, , 12F
09/02 09:01, 12F
→
09/02 09:01, , 13F
09/02 09:01, 13F
→
09/02 09:02, , 14F
09/02 09:02, 14F
→
09/02 09:02, , 15F
09/02 09:02, 15F
推
09/02 09:32, , 16F
09/02 09:32, 16F
→
09/02 09:33, , 17F
09/02 09:33, 17F
→
09/02 09:36, , 18F
09/02 09:36, 18F
→
09/02 09:36, , 19F
09/02 09:36, 19F
→
09/02 09:37, , 20F
09/02 09:37, 20F
→
09/02 09:45, , 21F
09/02 09:45, 21F
→
09/02 09:45, , 22F
09/02 09:45, 22F
→
09/02 09:45, , 23F
09/02 09:45, 23F
→
09/02 09:56, , 24F
09/02 09:56, 24F
→
09/02 09:56, , 25F
09/02 09:56, 25F
※ 編輯: capita (119.14.6.173), 09/02/2016 15:08:26
推
09/02 17:51, , 26F
09/02 17:51, 26F
→
09/02 17:52, , 27F
09/02 17:52, 27F
推
09/03 11:37, , 28F
09/03 11:37, 28F
推
09/03 11:57, , 29F
09/03 11:57, 29F
推
09/03 12:00, , 30F
09/03 12:00, 30F
推
09/03 13:16, , 31F
09/03 13:16, 31F
→
09/03 13:16, , 32F
09/03 13:16, 32F
推
09/04 01:50, , 33F
09/04 01:50,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