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唐鳳真的很有名嗎?很厲害嗎?

看板Soft_Job作者 (二木頭)時間7年前 (2016/09/01 15:23), 編輯推噓10(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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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年紀在台灣做軟體的, 應該都聽過過資迅人和當年唐宗漢 16 歲任技術長. 記得唐宗漢和高層不合而離開, 有公開表示不滿之處, 有人記得嗎? 好像是: 不能接受不給員工空間 / 不民主 / 只想賺錢的公司 之類的 我搜了一下找不到, 但當年是大新聞, 我印象很深. 當年資迅人號沉船記, 是網上熱門文章. 現在今周刊要付費點閱. 積欠員工最後一個月, 還是不只一個月薪水, 也是大新聞. 不過他們說, 很多 PM 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義無反顧幫公司做, 客服仍然幫使用者解決問題, 表示很有向心力. ※ 引述《capita (小明)》之銘言: : 嗯... 關於唐鳳的早期經歷,我來說好了。 : 首先這種商業經歷,要較真的話,幾乎檯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 但至少他的狀況並不會偏離現實很多。 這話我不懂, 台灣美國全世界軟體界從老板到工程師和 hacker, 商業經歷較真起來, 沒有一個不合格. "幾乎台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是指什麼? 就連政界張善政, 翟本喬, 也沒有 "商業經歷較真會不合格" 之處. 難免使人疑心, 自己不合格, 才會說幾乎台面上所有人都會不合格. "不會偏離現實很多", 聽起來就是偏離現實一點. 把維基改到毫不偏離現實不行嗎? : ※ 引述《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之銘言: : : 我這篇的懶人包:唐鳳的經歷 疑點重重 : : 我前兩天有查了一下唐鳳這個人,那時在wiki上的說明只有半頁, : : 在剛剛又再查了一下,他的頁面已經全翻新過了, : : 1. 1997年,16歲的唐鳳基於個人興趣很早就投入實務工作[12] : 那時他提出了一份叫做 CyberEye 的計畫書到資訊人,賀元說很好, : 所以他就加入資訊人了。 : 十六歲無誤。 : : 2. 與其他朋友合夥創辦電腦公司[4] : : Ref [4]: Claire Richard. Audrey Tang, programmeuse géniale, hacke la politique à : : Taïwan. Rue89. 2016年8月25日 [2016年8月28日] (法文). : : 法文就算了,怪我自已看不懂,但是用自已的部落格當證據是哪招? : : 還是部落格的主頁喔,她的許多豐功偉業所附的參考都是同一個主頁 : : 好歹也附上不同的分頁吧 : : 我的碩士論文的referance也用這一招:請自行去台灣國家圖書館查資料,謝謝指教 : 其實用資訊人(後來改名叫資迅人)共同創辦人當資歷的人有一大堆... 坦白說我一直以為有名的資迅人軟體公司, 共同創辦人就是賀元和薛曉嵐. 其實賴明宗也是創辦人最早提出 idea. 但我從沒聽過有別人用共同創辦人當資歷. 何來一大堆? : 但基本上只要我跟賀元不反對,都是可以過關的,畢竟這種東西很難 : 定義的。 我一直以為不難定義, 例如 yahoo google 共同創辦人就那兩位, Eric Schmidt 就不是共同創辦人. 創辦人最起碼要早期投資者肯給股份吧. 這包括領導職位, 投入時間, 投入金錢我想也算創辦. 薛曉嵐都是股東難道不是 cofounder? 賴 賀 薛 三人不反對, 就可以拿共同創辦人當資歷, 就可以過關? 這不符合我的認知. : 資訊人是我找賀元創業的,然後再拉了其他人湊錢入夥,實務上後面 : 依序是陳澤琪(很快就淡出了,然後去做故宮的光碟,此後不知)、 : 劉瑞貞(原來是 PC Magazine 中文版的總編輯,公司開辦時的大前輩 : 及招牌人物),這樣就開始做電腦出版社了,接下來是從招牌作者變 : 員工和股東的薛曉嵐,再來想要轉型軟體公司時,進來的就是唐宗漢, : 而且貢獻很大。 : 到這邊都算是共同創辦人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再往後的就看狀況了。 完全沒有問題嗎? 是 co-founder 嗎? : : 3. 成為網際網路創業家[3] : 資迅人絕對是當年台灣的網路新創公司的典範,以知名度和影響力來說, : 要號稱第一名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 絕對是典範??? 難道我活的是另一個 "當年台灣"? 我後面有舉例. "是典範" 三字都不應當了, "絕對" 二字恐怕不能這樣用. 典範是值得效法之意. 資迅人有高知名度, 但豈能說 "絕對是典範"? : : 4. 嘗試研發中文搜尋引擎,甚至讓英特爾願意投資這家備受關注的軟體公司[4] : : Ref [4]: 又是法文部落格主頁這招 : 這是一個叫做 Inforian Quest 的網路搜尋軟體,中文叫做「IQ網際 : 搜尋家」。 : 但它不是傳統意義的搜尋引擎,稱作 metasearch engine 比較合理, : 軟體概念和演算法是唐宗漢提出,主要開發者應該算是賀元。 唐的LinkedIn上寫的是設計開發. 事實上主要開發者是賀元? 我以為就是幫你把 query 送到各搜尋引擎然後綜合起來. : 唐宗漢在商業週刊應該上了兩次封面吧?資迅人一次、傲爾網一次。 傲爾網 我記得當年由唐的舅舅帶著五個年輕人開記者會成立, 也是大新聞. 其實做的不就是這裡說的幫客戶(銀行?)開發專案嗎? 我如果說的不對, 請糾正我: 資迅人沉船記之後, 就是傲爾網沉船記了. 當年若有投資傲爾網的, 股票都成癈紙. 鐵達尼沉船記, 不也是一個傲字? "資迅人一次、傲爾網一次" => 都是負面典範 台灣軟體公司大部份執行力都比這兩家好 OpenFind Trend Ulead 訊連 Yam 無名 傳統的頂新等 甚至幾家遊戲公司 執行力英文 execution 應該是執行. 唐天縱英才, 技術強執行弱, 改善就好了. 我只想強調, 納稅人也和投資人一樣, 要的是執行力 (執行). 做不到執行, 天才也沒用. : 居然沒聽過資迅人,真是太年輕了。 : 資迅人倒掉的時候,是電視焦點新聞和報紙頭版頭條加社論的大事。 : 然後台灣其他的網路新創事業,也都跟著拿不到資金,幾乎全垮了, 很多新創知名度沒有那麼高, 還維持了好幾年, 很多後來成功被收購. 資迅人倒掉, 按沉船記等文, 不能怪罪市場, 更不應指台灣其他網路新創幾乎全垮. 以下這篇說唐鳳認為建中資訊一群人 "自編的黑客字典帶有自以為是, 技術自大狂的色彩" http://blog.roodo.com/debbychen/archives/639937.html 如果資迅人沉船也是因為"自以為是,技術自大狂" 而其他台灣公司卻沒有這樣的錯呢? 這樣講對其他公司公平嗎? : : 期間,一句「Apple顧問」就想打發? 比特幣一元. 聽起來怪怪的. 何不領正常薪水, 捐出來也可以啊. BTW 請大家不要去追比特幣唷 唐鳳有回文實在很好. 那是不是說維基應該按 LinkedIn 網頁修改, 才符合事實? 如果 KOKUYO 不同意刪除無法證實的內容, 想改的人是否可引述當事人的回應? 畢竟重點不在於維基是不是本人改的, 而是怎樣適合百科全書的條目,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49.170.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72714595.A.590.html

09/01 15:37, , 1F
這篇說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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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6:16, , 2F
被打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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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打臉啦,也許我的口氣太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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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證實,上個來源請求的tag就好,過一段時間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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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證實,砍掉那一段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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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既然要跳出來 這樣好像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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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01, , 7F
你認可的 cofounder 認可的 cofounder 不算數這點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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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ounder 應該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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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24, , 9F
後面進來的都算員工吧!最多入股變成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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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電商愛吹牛、招搖撞騙的人其實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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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之前貝殼放大林大涵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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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能不太清楚誰才是有實力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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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cofounder 的定義本來就沒什麼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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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42, , 14F
創辦人當然是公司成立前就在,才叫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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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進來的當然算員工,怎麼會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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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起來, Andrew Grove也不能算intel的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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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自己的自傳都說, 他算創辦人之一, 媒體也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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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創辦人本來就是其它創辦人同意就可算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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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推文就知道這件事沒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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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cofounder 本來就是個紀念價值大於實質意義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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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沒有共識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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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是不是創辦人這件事情有點沒意思 是不是公司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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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6:13, , 23F
我今天開公司 早期的合夥人跑光了 後來找了願意一起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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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進來一起拚 在我心中後面加入的這個也是共同創辦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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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01, , 25F
共同創辦人應該就是決策核心的那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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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1:45, , 26F
寫得真好
09/04 11:4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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