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多此一舉] 回應#17mfB-6D的推文討論
※ 引述《rabbit66376 (逸蒼雲)》之銘言:
: 當然,不過以[巫師]的情況來講,討喜的優劣還滿明顯的。
: 既然劇情才是[巫師]的重點,那麼[巫師]好玩的地方在哪裡?
從第一章開始選擇跟Triss或是跟著打螳螂怪,
不同選擇造就遊戲進展方式也跟著不同,
此後每章都有許多路線可以進行,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殺狼人,
可以自行去判斷哪些人可能無罪,
可以在Triss或Shani中挑一個,
她們的個性同時也間接影響了小男孩,
更多時候必須要在人類/非人/中立做決定.
隨便挑都能挑出一大堆透過不同選擇產生不同劇情之處,
我可以玩上三四遍都有不同遊戲感受,
跑完一整遍劇情所花的時間裡, 結局佔了多少部份?
: 同樣的世界架構,為什麼消費者不會去看小說或電影?
: 這兩者花的時間和金錢似乎並沒有比遊戲高,在劇情或畫面上也比遊戲精練
不同媒體立足點完全不同,
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
: 抑或是[巫師]本來就是fans取向的遊戲?
一個波蘭主力只有15人左右的小工作室,
以一部知名度普普通通的小說電影為基礎,
做出打敗一大票RPG大作拿到2007 RPG game of year,
同時有著亮眼銷售成績的遊戲,
我想這玩意跟fans取向應該是完全扯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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