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 我的算法:
: : 一例一休,全年(52週)週休息日+週例假日+12天國定例假=116日
: (理想狀態,休息日全放,完整的周休二日)
: : 現行一例,全年(52週)週例假日+19天國家例假日=71日
: (不夠理想的狀態,業主刻意利用漏洞調整為777775,所以沒有周休二日)
: 那麼用相同標準來比呢?
: 不夠理想狀態
: 一例一休:全年(52週)週日+12天例假 = 64日
: 現行一例:全年(52週)周日+19天例假 = 71日
: 理想狀態
: 一例一休:全年(52週)周日+週六+12天例假 = 116日
: 現行一例,全年(52週)週日+周六+19天例假 = 123日
: 對能達到週休二日的七成企業而言
: 理應用理想狀態去觀察
: 如此
: 一例一休比現行一例少負擔七天人事開銷
: 現行一例+七天假是在逼他們多負擔七天人事成本
: 當然有可能誘發他們利用漏洞變成777775工時
當你使用777775工時的時候,你已經把休假日分配到週間去了。
這個時候,還能使用原來的休日「天數」來計算嗎?
這就是你的誤區。
原本週休二日的企業,可以假定體質較好,旗下勞工能和老闆對抗的能力也較好。
意思就是,老闆要偷機不合法的壓搾勞工時,被勞工告發或勞工跳槽的風險比較高。
使用777775工時的時候,若是月薪制,一個月就要多出4天多的薪水成本。若是時
薪制,也要比原本的88888制多出5x1.66小時的薪水。
我想老闆算盤打一打,還是寧願週休二日,沒什麼人會去用777775制。
真要週六上班,就用輪休制,還是88888工時,成本比較低。
底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253458.A.CCA.html
噓
11/04 18:23, , 1F
11/04 18:23, 1F
→
11/04 18:23, , 2F
11/04 18:23, 2F
是啊,但老闆要負擔勞工不做的風險。
前提就說過,目前能做到週休二日的公司,底下的勞工跳槽換工作時要付出的機會成
本比較低,反過來說,老闆這樣壓,就要有找不到人的心理準備。
這是就業市場,不是奴隸莊園。
※ 編輯: Tomwalker (112.104.95.143), 11/04/2016 18:28:29
→
11/04 18:42, , 3F
11/04 18:42, 3F
→
11/04 18:42, , 4F
11/04 18:42, 4F
→
11/04 18:44, , 5F
11/04 18:44, 5F
→
11/04 18:45, , 6F
11/04 18:45, 6F
底層勞工原本有週休二日嗎?
hama說原本有週休二日的會調整成777775,我說算了成本不會出現這樣子增加成本的
工時,所以說一例一休會減少原週休二日勞工的休假日是錯誤的說法。
我所論述的狀況本來就不是在講底層勞工了。
底層勞工本來就沒有週休二日了,現在修法規定一例一休,公司合法經營,就要配合
修改出勤規定增加休假日。如像IBIZA說的就是不合法的做法,也驗證我說的,不是
光修法就會使這種總工時極高的公司消失,只會讓他們轉成不合法而已。
難道修法成二例加上七天假,就能讓IBIZA說的底層勞工真的擁有週休二日加上19天國
定假日?
真修成那樣,這些必須壓搾底層勞工的公司,會不會想說反正違法了,乾脆轉成使用逃
跑外勞等黑市工人,連基本工資等等都不必管了。
然後本國底層勞工失業…
勞基法是設下及格底線,我們只能希望所有勞工的勞權都至少能及格,但不及格的不可
能完全消失,必須靠勞檢、靠勞工在勞動市場有較多選擇來減少不及格的勞權,不是靠
提高及格底線。沒有配合的條件下光提高及格底線,只會讓更多勞工的勞權變成不及格,
而不會提高勞權。
※ 編輯: Tomwalker (112.104.95.143), 11/04/2016 19:01:14
→
11/04 19:43, , 7F
11/04 19:43, 7F
→
11/04 19:43, , 8F
11/04 19:43, 8F
→
11/04 19:43, , 9F
11/04 19:43, 9F
→
11/04 19:44, , 10F
11/04 19:44, 10F
→
11/04 19:44, , 11F
11/04 19:44, 11F
→
11/04 19:44, , 12F
11/04 19:44, 12F
→
11/04 19:45, , 13F
11/04 19:45, 13F
→
11/04 19:45, , 14F
11/04 19:45, 14F
→
11/04 19:45, , 15F
11/04 19:45, 15F
→
11/04 19:46, , 16F
11/04 19:46, 16F
→
11/04 19:46, , 17F
11/04 19:46, 17F
噓
11/04 21:52, , 18F
11/04 21:52, 18F
→
11/04 21:52, , 19F
11/04 21:52, 19F
→
11/04 21:53, , 20F
11/04 21:53, 20F
→
11/04 21:53, , 21F
11/04 21:53, 21F
→
11/04 21:54, , 22F
11/04 21:54, 22F
→
11/06 15:13, , 23F
11/06 15:13, 23F
→
11/06 15:37, , 24F
11/06 15:37, 24F
→
11/06 15:38, , 25F
11/06 15:38,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