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1/14 17:40), 7年前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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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但我的問題是 : 1.單周40hr是正常工時上限,怎麼樣都不能超過,移了0.5hr到國定假日 : 也就是一般上班日必須要減少0.5hr否則違法 : 2.國定假日被移入了0.5hr,請問剩下的6.5-7.5hr都是正常工時嗎? : 不是,全部都是加班 : 3.請問一例一休中國定假日不能加班?休息日不能加班? : 不是,全都可以加班,只是加班費的計算休息日較一般工作日不同而已 : 所以如果現制國定假日不能*8hr扣除,那休息日也不該如此 : 我上篇就明白問了 除了加班費變多之外 : 對於會需要國定假日加班的企業 或者是必須要周營運六天的企業 : 修法前後有甚麼差別? 所謂的"必須週營運六天", 到底是指什麼企業呢?? 一般常見的企業不是週休二日, 就是全年無休. 要剛好一週"只能"營運六天的企業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 : 按你所說的弱勢勞工與壓榨廉價勞力的小型企業而言 : 員工數在四人以下,並不罕見 若休假日能夠放假的天數不夠 : 譬如多請一人從原本的月排休0天,變成1天(休息日上班三天) : 你還再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勞工全體的工時是上升還是下降(包含所謂弱勢勞工)? :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用兩個制度的理想狀態去比較理想狀態 : 現行一例+七天假 88888+0:1928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88888+0:1984hr : 多了56hr : 用非理想狀態下去相互比較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5:1928hr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7:2032hr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8:2084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一天班 88888+8:2080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四天班 88888+8:2400hr : 這狀況已經很明顯了,最高差距可以多達472hr,加好加滿~~ 我不知道你的計算式是怎麼來的, 但這個計算式犯了好幾個錯誤. 1. 777775, 週工作六日, 每週工作40小時, 每日工作5~7小時. 40*52 - 8*19 = 1928 你一邊宣稱國定假日可以扣8小時, 一邊又說每日工作5~7小時. 你自己看看, 你的國定假日要擺哪天才可以扣到8小時?? 2. 這個計算式故意作了"工作日一定是六天, 而不能是五天."的特別假設. 然後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去推論, 但: (1)這個推理過程也可以用到國定假日上. 7.5 7.5 7.5 7.5 7.5 2.5+5.5 當完全沒有國定假日時, 每年為2080小時; 多了19天國定假日, 每年會因為國定假日多加班104.5小時. 我記得你是要為19天國定假辯護對吧?? 這種拆自己台的辯護方式還真是獨樹一格. (2)企業大多不是週休二日, 就是全年無休(輪班). 在罕見的特別假設上建立的東西, 也很難類推到現實世界內. 恭喜你作出了一個完美的, 欠缺普遍性的推論過程. : 你根本沒有詳細的數據來呈現增加的風險是多少 : 只是一直用原則性的概念想要蒙混過去 : 對,增加天數越多,企業負擔越重,倒閉可能越高,失業勞工風險越大 : 但增加一天是如此 增加七天也是如此 增加52天也是如此 增加59天也是如此 : 然而這個個方案之間風險比例到底如何,請問誰知道? : 理論上政府可以知道 但政府沒有提供數據 : 到了el口中 就變成52天休息日政府主張的政策他們自己會負責,去承擔政治責任 : 但對可能面臨失業的勞工而言,誰屌你他媽的下不下台啊? 1. 高工時必須解決. 2. 風險問題必須考量. 這次的修法是這個政府願意承擔的部分, 這些都是無可爭議的. : 開口必出貴族勞工、上層勞工 : 還說這不是割裂,還說這不是分化? : 且說回頭都必須要從所謂底層勞工做基準 : 那現在底層勞工普遍有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標準的問題 : 請問 我們是不是不該以所謂貴族勞工的標準去看待 : 應該把勞基法修成這些底層勞工平常會遇到的超高加班時數 : 否則只要落實勞檢這些企業必倒,這些底層勞工必然失業? : 這邏輯不通嘛 1. 階級分析是很常用的方法. 不要因為結果不如你意就在喊分化, 很難看. 2. 我這串文主張的都是風險性, 你卻看成是必然性?? 這世界不是只有0與1. : 我們修法方向是要拉低勞基法原本的高標準,去保障這些壓榨血汗勞工的企業? 52例19國定假 -> 52例52休12國定假. 基本上除了國定假日一定要安排工作時數(而且是函釋)外, 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一切待遇水準都相當. 52 + 12 < 19 ?? : 然後el你信誓旦旦有配套 言之鑿鑿政府會負責的一例一休 : 他的配套在哪? 從你的動機考量, 我認為即使就這點提出配套, 你還是會就配套要求提出配套. 一例一休本來就是"砍七天假換週工時下降至40hr"的配套. 你現在是要求就一個配套再作出一個配套. 然後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再來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一直不斷的配套下去, 無限配套迴圈. ==================================================================== 最後, 你所主張的"必須工作六天, 不能是五天"的職業確實是有. 但請你舉兩個實際例子來說明一下是哪兩個職業. 為你的論點辯護, 並不是我的責任.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9116416.A.68E.html

11/14 21:46, , 1F
請google周一公休,另外我記得有一些連鎖有機商店星期天不開
11/14 21:46, 1F
公休指的是不對外營業, 不代表沒人上班.

11/15 01:11, , 2F
平日7.5週六2.5小時涉及 「工作規則(工時)的不利益變更
11/15 01:11, 2F

11/15 01:11, , 3F
」。我很懷疑你的"資方"最大利益可行性,當然我想你在
11/15 01:11, 3F

11/15 01:11, , 4F
應該也知道資方在法院有舉證的義務是吧!
11/15 01:11, 4F
這個推論過程是hamasakiayu提出的, 我只是依樣葫蘆到國定假日上頭.

11/15 10:21, , 5F
沒營業不代表沒上班...這有點太細究了,很難討論
11/15 10:21, 5F
一般來講公休日有兩種可能: 1. 企業除少數值班人員外全員放假, 對外不營業. 但這並不代表該企業員工只週休一日, 或只能週休一日. 如近年台北美髮業的周一公休日. 2. 企業仍然正常運作中, 對外不營業. 主要是企業內用來盤點 / 檢修 / 例行維護等. 如台北木柵動物園的各館公休日, 或大賣場的公休日. 本文中段可能講得比較不清楚. 我的意思是指"實施員工週休二日或員工輪班". 不管怎樣, "只能"週休一日是很特別的狀況. 我認為hamasakiayu既然要把這個當基本假設, 至少該舉例一下是什麼職業.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1/15/2016 1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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