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灰色星星)時間6年前 (2017/11/08 02:41), 6年前編輯推噓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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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現在也快一周年,許多條文還在輔導或甚至還沒施行過,政府(民進黨) 又迫不急待趕著修法了。 想當初這裡發文提出不修法才是風險最低的,還被說大老闆肯定愛死我了。 一例一休的爭辯裡,常常提出反對一例一休的人都會被打成想要兩例,兩例又會 被打成沒彈性,要太多,而被忽略不修法也是一個選項,當然這一點也不是我先 提出來的,其實當時很多政論節目裡勞團早就提出不修法這個選項......但是當 時這個選項從來沒被當成選項過,永遠被導向到一例一休與兩例之爭。 如今看來,不修法可能才是最好的,尤其當時前一年才剛修法通過單周40工時。 政府對資方的軟弱和台灣資方的思維-永遠想靠著降低勞力成本來取得獲利,一 例一休砍了七天國定假日送給資方後的一年,資方仍然不斷地說付出太多成本、 需要更多彈性,而政府也對資方有求必應。 一例一休的主張與價值,降低工時,保障休假權,結果新的修法方向似乎都自打 嘴巴。 勞基法五大修正方向: 1.鬆綁7休1 這條在勞基法裡第36條,1984訂立,『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放寬這條根本毫無道理,這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 2.加班核實計算 這條屬於上次一例一休範圍,不過在一例一休修法爭議的時候,多少人出來說這 叫以價制量、是勞基法的進步,把這條砍了,那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變得更加薄弱 3.延長工時上限 勞基法第32條,1984訂立,制定之初,延長工時就為46小時,也跟一例一休無關 4.特休假遞延 上次一例一休增加特休假沒放完需換成工資,一年不到又要改成可以遞延 5.輪班間隔 現制11小時輪班間隔可能會改成8小時,這條去年通過後根本沒實施過 總結來說,五個方向裡面,有兩個根本不是一例一休的範圍,放寬毫無道理,剩 下三個是上次一例一休才剛增加的保障,結果一例一休搞到最後,幾乎只剩下砍 去七天假,順便把不是一例一休範圍的部分也放寬。 我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資方給的壓力,而不是有求必應,以目前看來,這根本沒 有停止的一天,尤其連續三年修改勞基法真的好嗎?多少法條是在輔導沒有執行, 社會永遠在適應新的勞基法。 有了上次的強硬修法經驗,民進黨這次也是勢在必行的樣子,如果完全照著目前 的草案通過,一例一休的核心價值真的就變成只有砍去七天國定假日,也完全應 驗去年勞團的預言,一例一休只是為了砍七天國定假日。 七天假的價值,如果政府好好運用來當籌碼絕對至少應換來實質的周休二日,結 果砍去後外加一堆放寬,勞權的進步、實質的周休二日又再遙遙無期了。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時間: Wed Oct 12 20:06:52 2016 : : ※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銘言: : : 勞基法是一體適用全部勞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 :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 : 目前每位勞工已然享有 : : : : 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19國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 : 以前約定為周休二日的人,以後也有這七天假,而且依法實質放的到。 : : (原PO乙君假設錯誤) : : 沒有錯誤. 乙君的周休二日是以挪移七天國定假日達成的. : 將之計入周休二日的104天後, 自然不能再計入國定假的部分. : : : 沒記錯的話,國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換, : : 強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還要補休。 : : 非基本待遇的雇主能夠調整成本的工具很多. : : 以三班制的勞工為例(每班八小時), 只需要排7.5 7.5 7.5 7.5 7.5 2.5的班, : 就可以在帳面上完全迴避掉國定假日, 而實務上完全跟 8 8 8 8 8 0一樣. : 因為勞基法規定每4小時應有30分鐘的休息, : 八小時的班本來就會被拆成 4~0.5~3.5, 而休息時間是不用計入工時的. : : 就算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排7 7 7 7 7 5的班, 中午休息1小時. : 只要考核制度運用得當, 是工作7小時或8小時, 對雇主而言差異不大. : 反正員工都會完成預定的業務目標, 做不到的就扣獎金. : : 我很好奇的是, 當貴方要攻擊一例一休時, 老闆就會變得很無良. : 當要為二例制度辯護時, 老闆又會變得很有良心. : 為什麼可以用這種雙重標準來建立理論呢?? : : : 所以重點是, : :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 : 換來的是一休(可上班),對部分工時、輪班制、已經實施周休二日 : : 的人幾乎沒有幫助。 : :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會因為這樣而周休二日嗎? : : (政府根本不敢保證) : : 1. 假如要對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人有所幫助, : 那對原本以基本待遇進用員工的雇主來說, 人事成本的漲幅過大. : 這會使得這些雇主更容易傾向於解雇員工. : : 2. 假如待遇包含周休二日, : 只表示他並不是最需要幫助的, 最弱勢的勞工族群. : 凡事總有個優先順序. : 貴方的主張就跟中產階級靠北不能領低收入戶補助一樣, : 只是貴方一直沒有察覺而已. : : : 再次強調,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什麼一休,特休,幾乎都是煙霧彈,立委名嘴永遠在這上面打轉, : : 但是永遠不敢面對,為什麼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傳播錯誤訊息, : : 說部分勞工沒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仔細想想勞基法有可能差別待遇如此之大嗎?別人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你可能沒有嗎? : : 原PO以純以風險分析,假設原PO都是對的,難道不修法不改變, : : 不就是風險最低的嗎? : : 再者風險分析應再加上可獲得利益做比較,在可承受的風險內, : : 爭取最大利益,方是對所有勞工最有利的。 : :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 : 某種程度上你是對的. 但以這個理論為基礎的話, : 你還是會得到應該以領取最低待遇的邊際勞工為準的結論. : : 基本待遇的調升沒有超過現有待遇, 實質上就是沒有利益. : : 假設有三個勞工, 他們的產值與待遇分別是: : : A君 B君 C君 :  產值 150 100 70 :  待遇 120 80 60 : : C君的待遇是60, 且等同於基本待遇. : 今天B君為了提高自己的待遇, 設法讓基本待遇提高到90. : 造成的結果會是: : : A君沒有影響, 因為他的原本待遇就有120. : B君會得利, 因為他的產值100高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可以確實領到. : C君會受害, 因為他的產值70低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他會被解雇. : : 同時我們可以注意到, 總待遇從原本的260下降到210. : 但諷刺的是, 平均待遇會從86.6上升到105-因為C君會被排除在統計範圍外. : : 假如只將基本待遇調高到65, 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 : 且總待遇從260上升到265, 平均值也從86.6上升到88.3 : 但就只有C君會得益, A君和B君則會無感. : : 基本待遇這種東西, 向來就是以待遇最差的勞工為準. : 要是無視他們調到大多數人有感, 就是一堆勞工會失業.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17.23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6274015.A.539.html : 推 mrforget: 哈哈,一堆勞工會失業,哈哈,看一看韓國好嗎。 10/12 20:41 : 推 qooisgood: 這跟我認知中的供需法則一樣 所以反對方 10/12 20:58 : → qooisgood: 有其他的經濟理論可以打破嗎? 10/12 20:58 : → StarCat76: 哈哈哈,只看風險,不就不修法不砍假風險最低。 10/12 21:15 : → StarCat76: 其他懶得一回再回了,原地打轉罷了。 10/12 21:24 : : 風險和利益是有正相關的. 利益越大, 風險也越大. : 前篇中我舉的例子也有解釋到這個, : 當基本待遇調到乙君有感時, 乙君也會承受風險. : : 在調升基本待遇時, 不能夠讓最底層的勞工承受過高的風險. : 些許的風險, 還可以用社會救濟制度去抵銷. : 過高的風險, 社會救濟制度總有其極限. : : 假如你認為結論已經很明顯的東西叫原地打轉, : 只表示你打從一開始就不願意接受任何人的主張. : 那你跑進來參加討論做什麼?? 傳教?? : : → nadekowang: 這種議題的討論到頭來 就是大家依舊堅持自身的論述為 10/12 21:35 : → nadekowang: 真理 10/12 21:35 : → jerrywei17: 韓國不就一堆非典型僱用 正職很爽其他吃屎 10/12 21:42 : : 台灣的非典型就業率大約10%, 韓國是大約30%. : 另外, 韓國的青年失業率也高過台灣. : 高基本待遇代表高雇用門檻. 所以產值不明的人不容易就業, : 同時雇主會傾向採用非典型雇用來降低成本. : : → Tomwalker: 調高基本工資不代表低於基本工資的工作會消失,只是這 10/12 21:51 : → Tomwalker: 類工作會變違法而已 10/12 21:51 : → qooisgood: 變違法是有可能 但大家討論的前提不都是 10/12 22:05 : → qooisgood: 政府應該強力執法嗎? 10/12 22:05 : → Tomwalker: 有哪一國能強力執法到地下經濟消失? 10/12 23:07 : : 假如要把政府無法有效執法作為基本假設, : 那討論法規應如何修正都沒有意義. : 這種假設下的就業市場會比較接近無政府狀態的完全自由市場. : : 噓 MADAOTW: 你好奇的點,在6月時你不是已經跟大家討論過了,我記得你 10/12 23:12 : → MADAOTW: 是在嗆雙重標準吧!而反方也回你這都是合乎勞基法下的玩 10/12 23:12 : → MADAOTW: 法沒有所謂的雙重標準 10/12 23:12 : 推 MADAOTW: 要再戰OK也拿一點新的好嗎!前幾篇調侃左派的不就很贊不 10/12 23:17 : → MADAOTW: 是? 10/12 23:17 : : 文這麼長, 閣下不應該只看到這個點. : : 現在檯面上的所謂左派, 論述上最主要的問題就這兩個. : : 1. 老是用雙重標準去做出假設性的東西. : 乍看之下言之成理, 但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語言. : : 2. 主張讓最弱勢勞工的曝險過高. : 五百人失業, 社會救濟制度還有辦法承受. : 那五千人失業呢?? 五萬人失業呢?? : : 社會救濟制度總有其承受極限. : : → StarCat76: 有發現照此論點,結果一直在回避不修法不砍假風險才最 10/13 12:56 : → StarCat76: 低的問題嗎? 10/13 12:57 : → StarCat76: 最後就是一直被強扣帽子。你們左派堅決要兩例,哪有! 10/13 12:57 : → StarCat76: 不修法雖不夠好,但可接受。你們左派雙重標準,哪有! 10/13 12:57 : → StarCat76: 從頭到尾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本沒提到什麼有良無良 10/13 12:57 : → StarCat76: 。所以才說剩下的,原地踏步罷了。 10/13 12:57 : → StarCat76: 周休二日制一天是無須出勤之休息日,另一天是例假日, 10/13 12:57 : → StarCat76: 有發現問題嗎?怎麼可以把國定假日塞到這兩天之後就消 10/13 12:57 : → StarCat76: 失了,這種做法,全部的國定假日都可以消失了。 10/13 12:57 : → StarCat76: 而且,可接受最低風險≠最低風險。 10/13 13:13 : : 不修法風險是最低的沒錯. 但大老闆們鐵定愛死你了. : ※ 編輯: elmotze (36.227.217.236), 10/13/2016 19:06:49 : → StarCat76: 哈哈,光只是順著原文邏輯也不行,左派又要搖身一變成 10/13 20:11 : → StarCat76: 為老闆們的最愛了。 10/13 20:11 : → hamasakiayu: 說老闆會愛死,實際上資方多次說不砍七天假他們頂不 10/13 22:29 : → hamasakiayu: 住,而不修法的現在,就是單周40小時+七天假 10/13 22:30 : → hamasakiayu: 我該聽你的還是該聽七大工團體呢? 10/13 22:30 : → Tomwalker: 我的意思不是說要預設政府不能強力執法,而是政府的強 10/14 13:15 : → Tomwalker: 力執法也不能完全消滅地下經濟。要將這點納入考量,才 10/14 13:16 : → Tomwalker: 不會認為「低於基本工資的工作會消失」、「調高基本工 10/14 13:17 : → Tomwalker: 資就能讓所有工人都拿到足夠的工資」。 10/14 13:17 : 噓 deann: 不修法老闆都受不了好嗎 你怎麼會覺得不修法風險最低XD 10/20 10: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36.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10080075.A.091.html

11/08 06:56, 6年前 , 1F
政府只能當公親 不能當事主介入勞資間?
11/08 06:56, 1F

11/08 06:57, 6年前 , 2F
現在變成政府當資方的事主 不知道首篇原PO還能怎樣說
11/08 06:57, 2F

11/08 07:01, 6年前 , 3F
喔 原來首篇原PO還在數字板護航輪班 不知道電力備載率
11/08 07:01, 3F

11/08 07:01, 6年前 , 4F
跟人力備載率 哪個對他來講比較需要保留 肯定是前者~
11/08 07:01, 4F

11/08 07:02, 6年前 , 5F
電力備載率不足造成跳電會大損失 人力備載率不足頂多過
11/08 07:02, 5F

11/08 07:02, 6年前 , 6F
勞死換一個 又不是老師~
11/08 07:02, 6F

11/08 19:04, 6年前 , 7F
他就半桶水響叮噹啊
11/08 19:04, 7F

11/08 23:58, 6年前 , 8F
其中你提到兩條是1984年 所以那是很久法律 不是才訂就修
11/08 23:58, 8F

11/08 23:58, 6年前 , 9F
另外的回應:
11/08 23:58, 9F

11/09 00:00, 6年前 , 10F
1.七休一不是一例一休範圍 但卻是一例一休時廢了釋函
11/09 00:00, 10F

11/09 00:01, 6年前 , 11F
1984年訂七休一 後來有釋函允許彈性
11/09 00:01, 11F

11/09 00:01, 6年前 , 12F
但去年一例一休時 勞動部長把釋函順便廢除
11/09 00:01, 12F

11/09 00:02, 6年前 , 13F
造成原本許多七不休一的行業變成要七休一
11/09 00:02, 13F

11/09 00:03, 6年前 , 14F
現在放鬆七休一 其實只是回到釋函的原狀
11/09 00:03, 14F

11/09 00:04, 6年前 , 15F
並增加三道把關機制
11/09 00:04, 15F

11/09 00:05, 6年前 , 16F
去年若沒一例一休 其實各行業還是在七不休一的狀態
11/09 00:05, 16F
我覺得這可以分成兩部分討論,原本的這個函釋去解釋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 之休息,作為例假』,這函釋真的符合原本的立法精神嗎?再來就是直接從勞基法中把這 條改除真的可以類比原本只是用函釋處理嗎?

11/09 00:06, 6年前 , 17F
2.雖核實計算 但休息日加班費2又1/3或2又2/3倍沒改變
11/09 00:06, 17F

11/09 00:07, 6年前 , 18F
也就是以價制量之意旨還是不變
11/09 00:07, 18F
做一算四做五算八以價制量隱含的是,不因為一些小事叫勞工來加班而破壞一整天的假期 ,改了之後就變成單純的加班費增加的一天

11/09 00:07, 6年前 , 19F
3.確實無關 不過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不變
11/09 00:07, 19F

11/09 00:08, 6年前 , 20F
這是為淡旺季考量 見仁見智
11/09 00:08, 20F
最慘的情況可能連續四個月都加班到54小時,完全破壞1984就制定的上限46小時,還會造 成勞檢困難

11/09 00:10, 6年前 , 21F
4.遞延還好 這次修法反彈最小的
11/09 00:10, 21F
上次修法增加的福利勞工還沒享受到就又改了

11/09 00:11, 6年前 , 22F
5.是11小時為原則 8小時為例外
11/09 00:11, 22F

11/09 00:13, 6年前 , 23F
有些行業需8小時 很難一律11小時 所以當成例外還好
11/09 00:13, 23F

11/09 00:13, 6年前 , 24F
雖與一例一休無關
11/09 00:13, 24F

11/09 00:14, 6年前 , 25F
但制定後還沒實施
11/09 00:14, 25F

11/09 00:14, 6年前 , 26F
所以趁現在檢討很正常
11/09 00:14, 26F

11/09 00:15, 6年前 , 27F
否則會一直8小時為原則下去 因11小時制定後還沒實施
11/09 00:15, 27F

11/09 00:17, 6年前 , 28F
即使現在不碰 以後還是會碰 且還是會11小時原則 8小時例外
11/09 00:17, 28F

11/09 00:17, 6年前 , 29F
所以現在碰 對勞工還比較有利 因現況是8小時為原則
11/09 00:17, 29F
仔細去算就知道間隔8小時非常苛刻,而且這條完全就是知法玩法的表現,立法後不實施 ,拖著之後再改掉,那一開始的立法過程到底是?

11/09 00:18, 6年前 , 30F
不管如何 這是行政院版本
11/09 00:18, 30F

11/09 00:19, 6年前 , 31F
送到立院 可能又會再妥協
11/09 00:19, 31F
民進黨99%的立委贊成,連勞動部法規委員都看不下去...... https://goo.gl/cRm7Ar ※ 編輯: StarCat76 (42.77.36.92), 11/09/2017 01:38:06

11/09 08:28, 6年前 , 32F
不管釋函如何 沒制定一例一休 七不休一釋函不會被廢
11/09 08:28, 32F

11/09 08:30, 6年前 , 33F
變成核實工時是修法最大共識 只有基本教義派會反對
11/09 08:30, 33F

11/09 08:31, 6年前 , 34F
連續4個月54小時 那是極端情況
11/09 08:31, 34F

11/09 08:34, 6年前 , 35F
8小時是例外 11小時是原則
11/09 08:34, 35F

11/09 08:35, 6年前 , 36F
不可能任何行業都11小時
11/09 08:35, 36F

11/09 08:36, 6年前 , 37F
不允許例外 訂的死死 意義不大
11/09 08:36, 37F

11/09 08:38, 6年前 , 38F
修法不是只有DPP立委重要 來自勞團與KMT時力才是考驗
11/09 08:38, 38F

11/09 08:39, 6年前 , 39F
七休一函釋去年六月廢止,九月發新函釋,跟一例一休關
11/09 08:39, 39F

11/09 08:39, 6年前 , 40F
係在哪?
11/09 08:39, 40F

11/09 08:40, 6年前 , 41F
當初要間隔11小時,就是要避免"過勞",例外可以過勞的
11/09 08:40, 41F

11/09 08:40, 6年前 , 42F
原因是??
11/09 08:40, 42F

11/09 08:40, 6年前 , 43F
制定一例一休的過程不是九月才開始
11/09 08:40, 43F

11/09 08:40, 6年前 , 44F
是政黨輪替後就開始
11/09 08:40, 44F

11/09 08:40, 6年前 , 45F
同樣說法到處洗,是在帶風向嗎?
11/09 08:40, 45F

11/09 08:41, 6年前 , 46F
所以??七休一是廢止過時函釋,跟一例一休關聯在哪?
11/09 08:41, 46F

11/09 08:41, 6年前 , 47F
因為要一例一休 廢除釋函是很符合理論的
11/09 08:41, 47F

11/09 08:42, 6年前 , 48F
沒有一例一休一樣可以廢止
11/09 08:42, 48F

11/09 08:43, 6年前 , 49F
這是針對七天一例假的函釋,跟一例一休根本沒關係啊
11/09 08:43, 49F

11/09 08:43, 6年前 , 50F
是可任何時間廢止 但去年廢止 是為實施一例一休
11/09 08:43, 50F

11/09 08:44, 6年前 , 51F
一例一休與七不休一是矛盾 當然要廢止
11/09 08:44, 51F

11/09 08:44, 6年前 , 52F
那今年要恢復,是為砍一例一休?
11/09 08:44, 52F

11/09 08:45, 6年前 , 53F
你都說過14休2一樣可以一例一休,哪來矛盾
11/09 08:45, 53F

11/09 08:46, 6年前 , 54F
一例一休沒全砍 除非要降低加班費率
11/09 08:46, 54F

11/09 08:46, 6年前 , 55F
我沒說過"14休2一樣可以一例一休"
11/09 08:46, 55F

11/09 08:46, 6年前 , 56F
以價制量都砍9成了
11/09 08:46, 56F

11/09 08:47, 6年前 , 57F
另外 矛盾是指理論上的 現實另一回事
11/09 08:47, 57F

11/09 08:47, 6年前 , 58F
你說過,連續工作,一樣有休息日要付加班費啊
11/09 08:47, 58F

11/09 08:47, 6年前 , 59F
七休一是針對排版,理論上也不會排不出來,頭尾罷了
11/09 08:47, 59F

11/09 08:48, 6年前 , 60F
所以我沒說14休2之類的話
11/09 08:48, 60F

11/09 08:48, 6年前 , 61F
排班
11/09 08:48, 61F

11/09 08:48, 6年前 , 62F
反正理論就是行不通 才要修法
11/09 08:48, 62F

11/09 08:48, 6年前 , 63F
理論上你沒說,實際上討論的是一樣的事情
11/09 08:48, 63F

11/09 08:49, 6年前 , 64F
理論哪裡行不通??函釋一樣有突破七休一例外
11/09 08:49, 64F

11/09 08:49, 6年前 , 65F
變形工時一樣可以挪移,理論哪裡矛盾?
11/09 08:49, 65F

11/09 23:38, 6年前 , 66F
函釋還是不如法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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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39, 6年前 , 67F
變形工時沒完沒了 還不如就制定正式法律
11/09 23:39, 67F

11/09 23:54, 6年前 , 68F
司法院才能不理函釋,平常還不是要照函釋走?
11/09 23:54, 68F

11/09 23:55, 6年前 , 69F
變形工時也是正式法律,哪裡需要再訂?
11/09 23:55, 69F
文章代碼(AID): #1Q0VvB2H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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