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一例一休現在也快一周年,許多條文還在輔導或甚至還沒施行過,政府(民進黨)
又迫不急待趕著修法了。
想當初這裡發文提出不修法才是風險最低的,還被說大老闆肯定愛死我了。
一例一休的爭辯裡,常常提出反對一例一休的人都會被打成想要兩例,兩例又會
被打成沒彈性,要太多,而被忽略不修法也是一個選項,當然這一點也不是我先
提出來的,其實當時很多政論節目裡勞團早就提出不修法這個選項......但是當
時這個選項從來沒被當成選項過,永遠被導向到一例一休與兩例之爭。
如今看來,不修法可能才是最好的,尤其當時前一年才剛修法通過單周40工時。
政府對資方的軟弱和台灣資方的思維-永遠想靠著降低勞力成本來取得獲利,一
例一休砍了七天國定假日送給資方後的一年,資方仍然不斷地說付出太多成本、
需要更多彈性,而政府也對資方有求必應。
一例一休的主張與價值,降低工時,保障休假權,結果新的修法方向似乎都自打
嘴巴。
勞基法五大修正方向:
1.鬆綁7休1
這條在勞基法裡第36條,1984訂立,『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放寬這條根本毫無道理,這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
2.加班核實計算
這條屬於上次一例一休範圍,不過在一例一休修法爭議的時候,多少人出來說這
叫以價制量、是勞基法的進步,把這條砍了,那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變得更加薄弱
3.延長工時上限
勞基法第32條,1984訂立,制定之初,延長工時就為46小時,也跟一例一休無關
4.特休假遞延
上次一例一休增加特休假沒放完需換成工資,一年不到又要改成可以遞延
5.輪班間隔
現制11小時輪班間隔可能會改成8小時,這條去年通過後根本沒實施過
總結來說,五個方向裡面,有兩個根本不是一例一休的範圍,放寬毫無道理,剩
下三個是上次一例一休才剛增加的保障,結果一例一休搞到最後,幾乎只剩下砍
去七天假,順便把不是一例一休範圍的部分也放寬。
我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資方給的壓力,而不是有求必應,以目前看來,這根本沒
有停止的一天,尤其連續三年修改勞基法真的好嗎?多少法條是在輔導沒有執行,
社會永遠在適應新的勞基法。
有了上次的強硬修法經驗,民進黨這次也是勢在必行的樣子,如果完全照著目前
的草案通過,一例一休的核心價值真的就變成只有砍去七天國定假日,也完全應
驗去年勞團的預言,一例一休只是為了砍七天國定假日。
七天假的價值,如果政府好好運用來當籌碼絕對至少應換來實質的周休二日,結
果砍去後外加一堆放寬,勞權的進步、實質的周休二日又再遙遙無期了。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時間: Wed Oct 12 20:06:52 2016
:
: ※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銘言:
: : 勞基法是一體適用全部勞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 :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 : 目前每位勞工已然享有
: :
: : 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19國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 : 以前約定為周休二日的人,以後也有這七天假,而且依法實質放的到。
: : (原PO乙君假設錯誤)
:
: 沒有錯誤. 乙君的周休二日是以挪移七天國定假日達成的.
: 將之計入周休二日的104天後, 自然不能再計入國定假的部分.
:
: : 沒記錯的話,國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換,
: : 強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還要補休。
:
: 非基本待遇的雇主能夠調整成本的工具很多.
:
: 以三班制的勞工為例(每班八小時), 只需要排7.5 7.5 7.5 7.5 7.5 2.5的班,
: 就可以在帳面上完全迴避掉國定假日, 而實務上完全跟 8 8 8 8 8 0一樣.
: 因為勞基法規定每4小時應有30分鐘的休息,
: 八小時的班本來就會被拆成 4~0.5~3.5, 而休息時間是不用計入工時的.
:
: 就算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排7 7 7 7 7 5的班, 中午休息1小時.
: 只要考核制度運用得當, 是工作7小時或8小時, 對雇主而言差異不大.
: 反正員工都會完成預定的業務目標, 做不到的就扣獎金.
:
: 我很好奇的是, 當貴方要攻擊一例一休時, 老闆就會變得很無良.
: 當要為二例制度辯護時, 老闆又會變得很有良心.
: 為什麼可以用這種雙重標準來建立理論呢??
:
: : 所以重點是,
: :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 : 換來的是一休(可上班),對部分工時、輪班制、已經實施周休二日
: : 的人幾乎沒有幫助。
: :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會因為這樣而周休二日嗎?
: : (政府根本不敢保證)
:
: 1. 假如要對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人有所幫助,
: 那對原本以基本待遇進用員工的雇主來說, 人事成本的漲幅過大.
: 這會使得這些雇主更容易傾向於解雇員工.
:
: 2. 假如待遇包含周休二日,
: 只表示他並不是最需要幫助的, 最弱勢的勞工族群.
: 凡事總有個優先順序.
: 貴方的主張就跟中產階級靠北不能領低收入戶補助一樣,
: 只是貴方一直沒有察覺而已.
:
: : 再次強調,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什麼一休,特休,幾乎都是煙霧彈,立委名嘴永遠在這上面打轉,
: : 但是永遠不敢面對,為什麼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傳播錯誤訊息,
: : 說部分勞工沒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仔細想想勞基法有可能差別待遇如此之大嗎?別人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你可能沒有嗎?
: : 原PO以純以風險分析,假設原PO都是對的,難道不修法不改變,
: : 不就是風險最低的嗎?
: : 再者風險分析應再加上可獲得利益做比較,在可承受的風險內,
: : 爭取最大利益,方是對所有勞工最有利的。
: :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
: 某種程度上你是對的. 但以這個理論為基礎的話,
: 你還是會得到應該以領取最低待遇的邊際勞工為準的結論.
:
: 基本待遇的調升沒有超過現有待遇, 實質上就是沒有利益.
:
: 假設有三個勞工, 他們的產值與待遇分別是:
:
: A君 B君 C君
: 產值 150 100 70
: 待遇 120 80 60
:
: C君的待遇是60, 且等同於基本待遇.
: 今天B君為了提高自己的待遇, 設法讓基本待遇提高到90.
: 造成的結果會是:
:
: A君沒有影響, 因為他的原本待遇就有120.
: B君會得利, 因為他的產值100高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可以確實領到.
: C君會受害, 因為他的產值70低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他會被解雇.
:
: 同時我們可以注意到, 總待遇從原本的260下降到210.
: 但諷刺的是, 平均待遇會從86.6上升到105-因為C君會被排除在統計範圍外.
:
: 假如只將基本待遇調高到65, 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
: 且總待遇從260上升到265, 平均值也從86.6上升到88.3
: 但就只有C君會得益, A君和B君則會無感.
:
: 基本待遇這種東西, 向來就是以待遇最差的勞工為準.
: 要是無視他們調到大多數人有感, 就是一堆勞工會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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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rforget: 哈哈,一堆勞工會失業,哈哈,看一看韓國好嗎。 10/12 20:41
: 推 qooisgood: 這跟我認知中的供需法則一樣 所以反對方 10/12 20:58
: → qooisgood: 有其他的經濟理論可以打破嗎? 10/12 20:58
: → StarCat76: 哈哈哈,只看風險,不就不修法不砍假風險最低。 10/12 21:15
: → StarCat76: 其他懶得一回再回了,原地打轉罷了。 10/12 21:24
:
: 風險和利益是有正相關的. 利益越大, 風險也越大.
: 前篇中我舉的例子也有解釋到這個,
: 當基本待遇調到乙君有感時, 乙君也會承受風險.
:
: 在調升基本待遇時, 不能夠讓最底層的勞工承受過高的風險.
: 些許的風險, 還可以用社會救濟制度去抵銷.
: 過高的風險, 社會救濟制度總有其極限.
:
: 假如你認為結論已經很明顯的東西叫原地打轉,
: 只表示你打從一開始就不願意接受任何人的主張.
: 那你跑進來參加討論做什麼?? 傳教??
:
: → nadekowang: 這種議題的討論到頭來 就是大家依舊堅持自身的論述為 10/12 21:35
: → nadekowang: 真理 10/12 21:35
: → jerrywei17: 韓國不就一堆非典型僱用 正職很爽其他吃屎 10/12 21:42
:
: 台灣的非典型就業率大約10%, 韓國是大約30%.
: 另外, 韓國的青年失業率也高過台灣.
: 高基本待遇代表高雇用門檻. 所以產值不明的人不容易就業,
: 同時雇主會傾向採用非典型雇用來降低成本.
:
: → Tomwalker: 調高基本工資不代表低於基本工資的工作會消失,只是這 10/12 21:51
: → Tomwalker: 類工作會變違法而已 10/12 21:51
: → qooisgood: 變違法是有可能 但大家討論的前提不都是 10/12 22:05
: → qooisgood: 政府應該強力執法嗎? 10/12 22:05
: → Tomwalker: 有哪一國能強力執法到地下經濟消失? 10/12 23:07
:
: 假如要把政府無法有效執法作為基本假設,
: 那討論法規應如何修正都沒有意義.
: 這種假設下的就業市場會比較接近無政府狀態的完全自由市場.
:
: 噓 MADAOTW: 你好奇的點,在6月時你不是已經跟大家討論過了,我記得你 10/12 23:12
: → MADAOTW: 是在嗆雙重標準吧!而反方也回你這都是合乎勞基法下的玩 10/12 23:12
: → MADAOTW: 法沒有所謂的雙重標準 10/12 23:12
: 推 MADAOTW: 要再戰OK也拿一點新的好嗎!前幾篇調侃左派的不就很贊不 10/12 23:17
: → MADAOTW: 是? 10/12 23:17
:
: 文這麼長, 閣下不應該只看到這個點.
:
: 現在檯面上的所謂左派, 論述上最主要的問題就這兩個.
:
: 1. 老是用雙重標準去做出假設性的東西.
: 乍看之下言之成理, 但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語言.
:
: 2. 主張讓最弱勢勞工的曝險過高.
: 五百人失業, 社會救濟制度還有辦法承受.
: 那五千人失業呢?? 五萬人失業呢??
:
: 社會救濟制度總有其承受極限.
:
: → StarCat76: 有發現照此論點,結果一直在回避不修法不砍假風險才最 10/13 12:56
: → StarCat76: 低的問題嗎? 10/13 12:57
: → StarCat76: 最後就是一直被強扣帽子。你們左派堅決要兩例,哪有! 10/13 12:57
: → StarCat76: 不修法雖不夠好,但可接受。你們左派雙重標準,哪有! 10/13 12:57
: → StarCat76: 從頭到尾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本沒提到什麼有良無良 10/13 12:57
: → StarCat76: 。所以才說剩下的,原地踏步罷了。 10/13 12:57
: → StarCat76: 周休二日制一天是無須出勤之休息日,另一天是例假日, 10/13 12:57
: → StarCat76: 有發現問題嗎?怎麼可以把國定假日塞到這兩天之後就消 10/13 12:57
: → StarCat76: 失了,這種做法,全部的國定假日都可以消失了。 10/13 12:57
: → StarCat76: 而且,可接受最低風險≠最低風險。 10/13 13:13
:
: 不修法風險是最低的沒錯. 但大老闆們鐵定愛死你了.
: ※ 編輯: elmotze (36.227.217.236), 10/13/2016 19:06:49
: → StarCat76: 哈哈,光只是順著原文邏輯也不行,左派又要搖身一變成 10/13 20:11
: → StarCat76: 為老闆們的最愛了。 10/13 20:11
: → hamasakiayu: 說老闆會愛死,實際上資方多次說不砍七天假他們頂不 10/13 22:29
: → hamasakiayu: 住,而不修法的現在,就是單周40小時+七天假 10/13 22:30
: → hamasakiayu: 我該聽你的還是該聽七大工團體呢? 10/13 22:30
: → Tomwalker: 我的意思不是說要預設政府不能強力執法,而是政府的強 10/14 13:15
: → Tomwalker: 力執法也不能完全消滅地下經濟。要將這點納入考量,才 10/14 13:16
: → Tomwalker: 不會認為「低於基本工資的工作會消失」、「調高基本工 10/14 13:17
: → Tomwalker: 資就能讓所有工人都拿到足夠的工資」。 10/14 13:17
: 噓 deann: 不修法老闆都受不了好嗎 你怎麼會覺得不修法風險最低XD 10/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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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可以分成兩部分討論,原本的這個函釋去解釋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
之休息,作為例假』,這函釋真的符合原本的立法精神嗎?再來就是直接從勞基法中把這
條改除真的可以類比原本只是用函釋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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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算四做五算八以價制量隱含的是,不因為一些小事叫勞工來加班而破壞一整天的假期
,改了之後就變成單純的加班費增加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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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慘的情況可能連續四個月都加班到54小時,完全破壞1984就制定的上限46小時,還會造
成勞檢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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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法增加的福利勞工還沒享受到就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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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去算就知道間隔8小時非常苛刻,而且這條完全就是知法玩法的表現,立法後不實施
,拖著之後再改掉,那一開始的立法過程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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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99%的立委贊成,連勞動部法規委員都看不下去......
https://goo.gl/cRm7Ar
※ 編輯: StarCat76 (42.77.36.92), 11/09/2017 0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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