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0/11 11:18), 7年前編輯推噓30(3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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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定工作日為365-52-19 = 294日。 甲君週休二日,且有休七天國定假。 乙君以調移七天國定假方式,達成週休二日。 丙君週休一日,有休七天國定假。 因三個人都有可能加班,將工作日延長工時與國定假日是否加班 通通都列入考慮,會使命題變得太過複雜。 姑且假設三個人的工作日與國定假日都不加班。 甲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104-19 = 242日,優於勞基法。 乙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104-12 = 249日,優於勞基法。 丙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 52-19 = 294日,符合勞基法。 從這邊可以看出,純以工作日數而言,待遇標準 甲君>乙君>丙君。 ==================================================================== 假設老闆看了新法實施後,全部都按照勞基法標準來走。 一. 二例七天假: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9=242日。 但是從過往的實證研究來看,以法定方式提高基本待遇, 一定機率會造成雇主解雇員工。提高幅度越大,風險也越大。 因此三個人並不見得都會享受得到這個待遇。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2->242),沒有被解雇風險。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7天(249->242),有被解雇風險,但較低。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52天(294->242),但被解雇的風險較高。 二. 二例: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2=249日。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可能會增加7日(242->249),但沒有被解雇風險。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9->249),沒有被解雇風險。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45日(294->249),但解雇風險較高。 三. 一例一休: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2=249日。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可能會增加7日(242->249),但沒有被解雇風險。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9->249),沒有被解雇風險。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45日(294->249),但被解雇風險較高。 =================================================================== 接著我們再以三人的視角來看一次這三個方案: 一. 甲君: 二例七天假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二例或一例一休,都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2日) 二. 乙君: 二例七天假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但伴隨著被解雇風險。 二例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一例一休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9日) 三. 丙君: 不管哪個方案,都有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 但減少的日數越多,被解雇風險就越大。 (因為雇主原本需要他工作294日, 用法規強制減少越多,雇主繼續僱用的機率就越低。) ============================================================== 接著我們開始思考,到底哪個方案最符合公平的原則。 一. 二例七天假: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進一步得到了待遇上的保障。 乙君有可能因此減少工作日數,但是也有被解雇風險。 丙君可能提升大幅減少工作日數,被解雇的風險也最高。 二. 二例: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有可能因此而受害,不過機率不大。 乙君的工作日數可以得到不增加的保障,且沒有被解雇風險。 丙君有可能因此大幅減少工作日數,但是唯一有被解雇風險的人。 三. 一例一休: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有可能因此而受害。 乙君的工作日數有可能變多,不過機率不高,且沒有被解雇風險。 丙君有可能因此大幅減少工作日數,但是唯一有被解雇風險的人。 然而一例一休賦與了工作日上的彈性,且設定了休息日較高的加班費用。 也就是說,丙君的雇主有可能選擇多出點錢去維持原本的工作日數。 丙君的工作日數雖然沒有減少,但可以多拿點錢,而且可以保住工作。 ================================================================== 所以,二例七天假看以來很美好。但是它實際上的政策效果是, 保障原本就待遇良好的甲君,然後對乙君和丙君畫大餅, 然後把政策的風險通通丟給乙君和丙君扛。 二例看起來也不差。而實際上的效果是,甲君應該不會有所變動。 (這是原本雇主給得起的待遇,爭取起來難度比較低。) 就算甲君因此而受害,他的待遇也還是比丙君好。 乙君的待遇會得到保障,且沒有任何風險。 丙君是有可能提高待遇,但卻是唯一有可能被解雇的。 一例一休的政策效果和二例近似,不過對丙君的保障較高。 不但被解雇的風險較低,就算沒休到也可以拿比原本多錢。 ================================================================== 看到這邊,各位自詡左派的讀者們,應該不難理解 為什麼會有一堆你們眼中的右派跳出來反對你們的主張。 假如你們真的以追求公平為目標,你們為什麼會主張 "保障最強勢的勞工待遇,讓最弱勢的勞工背負所有的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6155921.A.525.html

10/11 11:37, , 1F
如你所說縮短工時或提高基本工資都有增加邊緣勞工失業
10/11 11:37, 1F

10/11 11:37, , 2F
的可能性,所以台灣是採「逐步」提高工資和縮短工時的
10/11 11:37, 2F

10/11 11:37, , 3F
方式來因應
10/11 11:37, 3F

10/11 11:40, , 4F
但是砍七天假反而給予了雇主合法增加工時的理由,違反
10/11 11:40, 4F

10/11 11:40, , 5F
了降低工時的趨勢,所以我反對砍七天假不反對一例一休
10/11 11:40, 5F

10/11 11:43, , 6F
同理勞團不是全都反對一例一休,但幾乎全都反對砍七天
10/11 11:43, 6F

10/11 11:43, , 7F
假,要知道左派的主張並不是死板一塊
10/11 11:43, 7F

10/11 11:44, , 8F
為啥覺得只要簡約成老闆爽不爽就好了..
10/11 11:44, 8F

10/11 11:44, , 9F
一開始就算錯了,國定假日是19天,全部勞工皆然
10/11 11:44, 9F

10/11 11:45, , 10F
哦哦, 感謝.

10/11 11:45, , 11F
如果你文章能增加第四種方案:一例一休保留七天假就更
10/11 11:45, 11F

10/11 11:45, , 12F
清楚了
10/11 11:45, 12F
你文章copy下來自己加, 我算了算是沒什麼差. 風險大概僅次於二例七天假.

10/11 11:48, , 13F
乙君現行為19天國定假日,用11天去算,少的八天去哪裡
10/11 11:48, 13F

10/11 11:48, , 14F
了?現在已經是40工時單週!
10/11 11:48, 14F

10/11 11:51, , 15F
再來,略過維持目前勞基法的方案,只強調修法後,如果
10/11 11:51, 15F

10/11 11:51, , 16F
維持不修法砍假,就沒有後面算一堆什麼風險
10/11 11:51, 16F
單週40工時, 不代表5工作日. 而且, 所謂砍假+休息日, 也可以視為國定假日移動到週末. 我不曉得這種朝三暮四的把戲有什麼好爭執的.

10/11 11:54, , 17F
風險大小都你講? 慣老闆想解雇還需要理由嗎? 問題點在低薪
10/11 11:54, 17F

10/11 11:54, , 18F
,錢都少了,還來砍假,然後再騙你加班多賺錢...漬
10/11 11:54, 18F
你的問題是低薪+高工作日?? 那你更應該支持一例一休才對. 因為在同樣工作日下, 一例一休方案的錢比較多.

10/11 12:02, , 19F
最後,以目前單週40工時+一例+19天國假來說,假設每天
10/11 12:02, 19F

10/11 12:02, , 20F
工時8小時,丙君雖然只有一例,但是上班第六天已經超過
10/11 12:02, 20F

10/11 12:02, , 21F
40工時,等於整天都要算加班費。
10/11 12:02, 21F
你的老闆還真有良心. 真正的慣老板應該是排777775這種工時給你, 然後丟給你一句事情沒做完自己看著辦.

10/11 12:08, , 22F
總結,政府絕對不敢真正討論修法前後比較,永遠丟什麼
10/11 12:08, 22F

10/11 12:08, , 23F
例什麼休什麼加班費,模糊全部人的七天假要被砍的事實
10/11 12:08, 23F

10/11 12:08, , 24F
10/11 12:08, 24F

10/11 12:10, , 25F
有話好說_進步立法?背叛勞工?各行各業談休假! https
10/11 12:10, 25F

10/11 12:10, , 26F
://youtu.be/39sxaKdtkJ4
10/11 12:10, 26F

10/11 12:11, , 27F
就我所觀察到的, 只要提出諸方案同標準比較, 通常只會換來對方瘋狂跳針.

10/11 12:21, , 28F
什麼叫被解雇風險 事情就在那需要那個數量的人做 更別說
10/11 12:21, 28F

10/11 12:22, , 29F
台灣勞工效能已經世界前幾了
10/11 12:22, 29F

10/11 12:26, , 30F
一堆工廠缺工 一堆公司想引進外籍白領(外勞)因為人力精簡
10/11 12:26, 30F

10/11 12:26, , 31F
到事情多到沒人要做了
10/11 12:26, 31F
你現在去拍老板桌子, 說你的休假日數要double, 你就知道被解雇風險是什麼意思了. 工廠缺工, 代表賠本生意沒人作.

10/11 12:40, , 32F
需要這些數量的勞工不代表它需要這麼多的人
10/11 12:40, 32F
還有 141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10/11 23:56, , 174F
再貼一次,看看裡面最弱勢的打工大學生,砍掉七天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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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56, , 175F
他來說等於要多做一個月,多增加一休對他的幫助根本微
10/11 23:56, 175F

10/11 23:56, , 176F
乎其微。
10/11 23:56, 176F
他的狀況就類似前面的甲君. 即使因為新制實施而損失了待遇, 最差也只會和領基本待遇的人相當. 假如損失了待遇也只和領基本待遇的人相當, 表示他原有的待遇其實比基本待遇還高. 換言之, 這個所謂最弱勢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認知. 假設這位時新制勞工每天工作的時數都一樣. 他原本一週需要工作6天, 七天國定假平均可以增加0.13天的薪資. 一例一休制度實施後, 52天休息日平均可以增加1天的薪資. 假如這52天休息日的薪資領不到, 代表他只工作5天. 而他的待遇即使會降低, 也不能單純歸咎於法規的修改. 雇主原本就給得起這些待遇, 他為何不去爭取??

10/12 00:34, , 177F
無條件基本收入
10/12 00:34, 177F
※ 編輯: elmotze (59.115.2.52), 10/12/2016 01:21:14

10/12 01:24, , 178F
勞基法存在的目的是給勞工一個最基本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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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24, , 179F
能工作的勞動條件 而不是幫部分以在基準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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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24, , 180F
的勞工用政府資源去錦上添花
10/12 01:24, 180F

10/12 12:51, , 181F
三個問題大家可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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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51, , 182F
乙君的七天國定假日移去哪裡?
10/12 12:51, 182F

10/12 12:51, , 183F
以這篇單論風險的話,不修法,也就是不改變風險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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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51, , 184F
不是更應該支持不修法不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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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52, , 185F
為什麼大學生打工族在這篇文章會搖身一變變成所謂的“
10/12 12:52, 185F

10/12 12:52, , 186F
甲君”,風險最低,福利最好?
10/12 12:52, 186F

10/13 01:11, , 187F
先謝謝原po立意良善站在底層的勞工權益著想 及 盡力用理
10/13 01:11, 187F

10/13 01:14, , 188F
性分析方式說明個人看法, 甚至試著抓總好幾個議題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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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15, , 189F
效應.
10/13 01:15, 189F

10/13 01:23, , 190F
因為覺得有些怪, 故個人反覆讀了幾次, 試著找出自己覺
10/13 01:23, 190F

10/13 01:25, , 191F
得不對勁的地方. 不確定是否是我沒讀懂或弄錯, 故提出來
10/13 01:25, 191F

10/13 01:28, , 192F
供原po參考(不見得要回覆; 原po已有多篇要回應,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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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30, , 193F
再增加負荷).
10/13 01:30, 193F

10/13 01:32, , 194F
1. 如上面所提, 因原po抓總好幾個議題(工資工資提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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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34, , 195F
例1休、及砍7天假)跟被解僱風險, 故不確定為何標題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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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39, , 196F
意強調1例1休? (基本*工資提高)
10/13 01:39, 196F
因為這個爭議是從一例一休開始的.

10/13 01:45, , 197F
2. 標題的左右可能也有問題. 因原po內文提到的實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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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46, , 198F
基本工資提高, 造成人事成本提高, 而解僱員工的可能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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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50, , 199F
高)論點本身其實就是資方立場(雖然原po可能是想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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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51, , 200F
在勞工立場, 特別是最底層勞工), 故無法理解標題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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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53, , 201F
的用意...
10/13 01:53, 201F
這是左右派學者都承認的基本事實, 不是什麼資方立場.

10/13 01:55, , 202F
3. 此問題會延續上個. 命題是從資方立場出發, 但分析卻
10/13 01:55, 202F

10/13 01:58, , 203F
是站在勞方立場, 造成理解正文的立場困難(個人覺得).
10/13 01:58, 203F

10/13 02:03, , 204F
簡單說, 這是資方看法, 還是勞方看法? 兩者交雜一起...
10/13 02:03, 204F
我在本文中應該有用三人的角度去分析不同方案, 這三個人並不是設定為雇主. 基本上你只從勞資雙方去看這個文. 不過勞工也有分三六九等, 我是把勞工再細分成不同階級來寫這個文. ※ 編輯: elmotze (36.227.217.236), 10/13/2016 07:03:55

10/14 01:24, , 205F
謝謝撥空回覆. 找時間再說更清楚些. 另, 針對回應, 另問
10/14 01:24, 205F

10/14 01:27, , 206F
一個問題, 原po上面最後回應提到, 我「只」從勞資雙方看
10/14 01:27, 206F

10/14 01:29, , 207F
這文, 那原po是什麼立場發此文?政府?再麻煩回覆. 謝謝
10/14 01:29, 207F

11/15 20:31, , 208F
朝聖推
11/15 20:31, 208F
文章代碼(AID): #1N_5eHKb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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