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孫璐西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關鍵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寶藏巖公社)時間10年前 (2015/12/17 06:11),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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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還真是愛睜眼說瞎話 ※ 引述《link1234 (老謝看天下)》之銘言: : 真的是有個靠杯的,我忽然想到食藥署前陣子開了個闢謠專區,借這個機會來分享給大家 : : : 以下節錄食藥署網站: : 有關頂新案中,輿論對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的部分,是真的嗎? : 有關網路11月30日即時報導刊載「頂新案隔空交火 彰檢控:4名鑑定人有3名為頂新推薦」 : ,其中輿論指出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部分,「酸價在衛生上並不具特別意義,只能做為 : 油脂品質或新鮮度認定的指標」,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 (一)本署鑑定人於庭上陳述,食安法已規定食品原料應能溯源,且食品是否符合規定,並 : 非僅從最終成品之檢驗是否符合規定來判斷,仍應從原料來源、製程到成品,全程管控符 : 合規定始可。因此,只要是來路不明的原料都是食安法所規範禁止的,不能進入食品加工 : 程序。此外,對於酸價的說法,首先要先確認油脂原料來源符合食安法之規範,如原料已 : 不合法,就算酸價再低,依法都不可供作食用油脂。 你行政罰和刑罰分不清嗎? 首先,以行政罰作為前階段的管制方式,包含下列三個部分:第一,違反事 前的絕對性的封鎖以及事後相對性的補強規定者,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第 31 條); 第二,管制資訊與廣告真實性;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以及 傳播業者保存與提供委託者之身分資料,違反者處以罰鍰(第 32 條)。第三,則 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如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 或包裝,所制定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 限量;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公 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 管理辦法等等。違反者將處以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 登記證照(第 33 條)。 在第二階段的刑罰管制方面,上述三類的行政不法行為,若更有致危 害於人體健康者,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別人在說什麼? : (二)上開報導,未就食品應從原料來源合法性,始有後續加工精煉程序,僅片面就酸價及 : 油脂精煉後支成品符合規定進行評論,忽略食品原料源頭合法之重要性,實有偏頗,特此 : 說明,以正視聽。 : 資料來源: : http://goo.gl/li4SE0 : Ps.....說了多少次,新版的食安法強調源頭管理,有些人就是不聽ㄧ直跳針有什麼辦法 : ? 食藥署什麼時候加入了來源規範和酸價規定? 2015/7 頂新什麼時候自越南進口原料油?2012 http://goo.gl/fnxopA 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33.6), 12/17/2015 0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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