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孫璐西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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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什麼證不證據、有罪或無罪推定的blahblah.... 你誤會了我前一篇回文的意思. 我意思是孫教授講的那段話並非出庭的證言,. 而是出庭完後的事後質疑,既然如此,. 何必扯那些證不證據、有罪或無罪推定的呢?人人都可以懷疑,科學家也是,. 如果要有事實證據才能質疑,. 否則就叫抹黑,. 那麼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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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1234: 法官是有權利認定讓廠商付舉證責任! 12/18 03:45→ link1234: 請參考立法議院的關係文書: 12/18 03:46→ link1234: http://goo.gl/WgKM3x 12/18 03:47→ link1234: 裡面有其它國家食安法判例的實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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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發言有點亂,我就重新整理一下重點好了. 首先,就現行食安法的規定,其乃採取行政管制與刑事制裁雙管齊下的措施,並以行. 政管制優先,刑事制裁劣後的立法政策。為什麼要這樣做,道理很簡單,就是因行政. 機關積極性遠高於司法審判的被動性,對於食品安全的維護更有效率。. 怎麼說呢?首先,依據食安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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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人可以盧到這種程度啊?. 我一開始就說了食安法的刑事處罰只有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其他的都是行政罰. 怎麼有人可以跳針到這種程度. 來來來. 就在你引的文章裡面. 白紙黑字寫的. → link1234: http://goo.gl/FWRrCU 12/16 19:15推 link1234: 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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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還真是愛睜眼說瞎話. 你行政罰和刑罰分不清嗎?. 首先,以行政罰作為前階段的管制方式,包含下列三個部分:第一,違反事. 前的絕對性的封鎖以及事後相對性的補強規定者,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第 31 條);. 第二,管制資訊與廣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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