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孫璐西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關鍵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你搞錯了
: : 鑑定人的證言範圍僅限於就專業部分
: 根據我當天出庭作證所聞,大幸福公司自己說,他們的豬隻來源是來自「千家萬戶」。這
: 種豬隻來源如此複雜的公司,根本無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豬;而在台灣的病死豬,其
: 實是送到化製廠做飼料油的,所以當然不會針對「病死豬做成豬油原料,再精煉成食用油
: 」這種情況去訂定食用豬油的檢驗標準。
: 這段是孫教授事後對當天出庭所聞的質疑,
: 並不是她在庭上所提出的證言。
這段就是有罪推定嗎
代表她根本沒有刑事訴訟法的觀念嗎
你要指責對方有罪之前
不是舉出證據證明對方到底犯了什麼罪
而是要對方自己證明沒有犯罪
豬隻來源沒有問題
不是很可笑嗎?
: : 在其他非專業的部分
: : 其與一般證人無異
: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規定
: :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 : 越南食用油精煉過層是否衛生乃事實問題
: : 除非孫教授有以任何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
: : 其所為的臆測都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 : 孫教授在此的發言顯然不當
: : 就連做為一個科學家都不及格
: 所以,科學家不能提出質疑嗎?
: 質疑之後的驗證是一回事,
: 我認為,科學家是有質疑的權利的。
: 而且她又是在出庭完後,再事後提出質疑。
科學家當然可以提出質疑
但是要以事實為基礎
沒有事實的質疑叫抹黑
懂嗎?
: : 同上
: : 這純粹就是臆測
: : 沒有事實根據
: 除上述前兩段我發表的理由外,還有個疑問:
: 所以要怎樣證明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才行?
: 再找個越南文化方面的專家來?
: 以下無異議,恕刪。
前面不是講了
: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規定
: :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而你講這些跟大幸福油廠油廠有沒有收病死豬有何關係?
難道你要證明被告殺人不是去蒐集凶刀血衣或直接目擊證人的證詞
而是去問不相干的第三人?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5.144), 12/17/2015 03: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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