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即使是以科學辦案聞名的美國,他們在近代仍然有2~4%的誤判率。
我在這裡額外提一個大家很少注意到的點:
這個"2~4%的誤判率",是從1970年代開始算起的!
近代意義上最偉大的個人電腦Apple II要1977年才發明,
你說1970年代的"科學辦案",能"科學"到哪去?
所以廢盟拿來說嘴的這個"誤判率",其實又是灌了水...
(所以他們才不敢讓尚市長上台對辯嘛,每一點都不堪一擊!)
: 帶入這命題的話,就會變成殺死3個無辜的人與97個你口中的罪人,
: 去企圖保護3個無辜的人。
那麼還是回歸正題,生命是不是等值的?
殺人犯被放出來之後再殺人,是不是代表他可以剝奪他人生命兩次?
如此一來,就變成殺人犯的權利高於一般人,而這是不該被允許的。
: 或者你認為只要能保護更多的人,殺死一兩個無辜的人無所謂。
: 難道人命是有價的物品,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加以衡量嗎?
人民不是有價,但為什麼有些人的命比其他人價值更高?
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剝奪他人生命兩次?
廢死在這個道德難題上很難做出解答。
結果辯到最後又回到桑德爾的題目:到底要不要把胖子推下去擋火車?
尚市長說,"如果橋上的是馬英九,我會很樂意把他一腳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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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09/2015 07:10: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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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查上面關鍵字"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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