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10年前 (2015/06/09 07:03),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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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即使是以科學辦案聞名的美國,他們在近代仍然有2~4%的誤判率。 我在這裡額外提一個大家很少注意到的點: 這個"2~4%的誤判率",是從1970年代開始算起的! 近代意義上最偉大的個人電腦Apple II要1977年才發明, 你說1970年代的"科學辦案",能"科學"到哪去? 所以廢盟拿來說嘴的這個"誤判率",其實又是灌了水... (所以他們才不敢讓尚市長上台對辯嘛,每一點都不堪一擊!) :  帶入這命題的話,就會變成殺死3個無辜的人與97個你口中的罪人, :  去企圖保護3個無辜的人。 那麼還是回歸正題,生命是不是等值的? 殺人犯被放出來之後再殺人,是不是代表他可以剝奪他人生命兩次? 如此一來,就變成殺人犯的權利高於一般人,而這是不該被允許的。 :  或者你認為只要能保護更多的人,殺死一兩個無辜的人無所謂。 :  難道人命是有價的物品,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加以衡量嗎? 人民不是有價,但為什麼有些人的命比其他人價值更高? 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剝奪他人生命兩次? 廢死在這個道德難題上很難做出解答。 結果辯到最後又回到桑德爾的題目:到底要不要把胖子推下去擋火車? 尚市長說,"如果橋上的是馬英九,我會很樂意把他一腳踢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8.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3804609.A.3BA.html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09/2015 07:10:04

06/09 10:22, , 1F
其實沒必要酸馬酸成這樣,他只是很多人的魁儡
06/09 10:22, 1F

06/09 15:26, , 2F
原來個人電腦出來之後才算是「科學」時代?哈哈哈
06/09 15:26, 2F

06/09 16:40, , 3F
你說廢死的不敢跟你辯,你是有真的去找他們嗎= =
06/09 16:40, 3F
有啊,查上面關鍵字"哲五":)

06/09 16:41, , 4F
"殺人犯可以殺人兩次"這句話就是錯的,一次都不行
06/09 16:41, 4F

06/09 16:42, , 5F
用這種邏輯,強制性交犯一定要無期徒刑了,因為性犯罪
06/09 16:42, 5F

06/09 16:42, , 6F
的再犯率比無期徒刑假釋要高太多了
06/09 16:42, 6F

06/09 16:43, , 7F
竊盜、毒品這種罪的再犯率都很高,是否要打破罪責原則
06/09 16:43, 7F

06/09 16:43, , 8F
來加重刑罰?
06/09 16:43, 8F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57), 06/09/2015 16:44:38

06/09 16:44, , 9F
退步言之,無期徒刑假釋再犯重罪,都是假釋制度的責任
06/09 16:44, 9F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57), 06/09/2015 16:45:01

06/09 16:45, , 10F
用這個來當作必殺的理由,真的夠堅強嗎? 為什麼不是先
06/09 16:45, 10F

06/09 16:45, , 11F
怪監獄把他們放出來,而直接怪沒有判死刑?
06/09 16:4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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