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你在講什麼阿?
: 你說限制政府不會進行反宣傳,但法理學的角度會認為
: 不管你是要支持罷免案,反對罷免案,都是你基於個人自由的選擇。
: 不會為了是否會有反宣傳的效果而禁止反對罷免案的一方,
: 手段不對等應該以其他的方式加以限制,而不是禁止特定立場,這是直接侵害言論自由。
何謂手段不對等?我前面提出了問題,如果他擁有的資源比較多
或是支持他的人比較多,因此產生彼此之間不對等的現象,你要
怎麼處理?要求雙方必須基於對等立場,不就是限制言論自由嗎?
: 政治哲學則會認為,是否要罷免一個人,其結果應該是大眾的政治決定。
: 也就是大眾價值與理念的磨合,不會去干涉大家對於該案的立場。
: 這跟是否限制或擴張政府的權力無關。
這個論點就是限制政府權力和干涉立場的內容,不去干涉其實等同禁止干設
: 法理學與政治哲學不僅處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也關係到人民與人民的權利邊界。
: 更討論人們該如何看待自己的政治生活。
: 這對政治哲學的誤解,究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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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08 01: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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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如此,重點並不是在於你所謂的效果相同
你講的話比較多人聽我講的沒人聽,基於對等所以你不准講?錯了並
沒有禁止,他所禁止的是宣傳,我只能站在街頭講,但是你可以上電
視講在對等的立場下我要嘛可以上電視,要嘛你不准講,這種東西才
叫做對等,但是禁止一個人在利用某些管道發表他的看法,這不就是
早期的報禁這些言論自由範疇嗎?
推
03/08 01:2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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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我都是人,權力會影響到人類的決定
※ 編輯: mshuang (1.169.178.224), 03/08/2015 01:35:4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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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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