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濁水:英國文明可讚 台獨無需公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9年前 (2014/09/15 18: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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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ccn (被害人就是欠檢討啦)》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那相反的說, 阿扁的八年是不是殖民? 如果是, 是誰殖民? : 扁執政時期有傷害民主嗎? 有破壞法制嗎? : 你不敢講論述 沒關係 我來講 : 陳水扁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民主 最法治的政府 : 是使殖民者的濫權被最大限制的政府 所以阿扁是殖民政府...@#$ 還有, 我還真不知道哪個殖民地可以自己票選宗主國的最高領袖、國會議員, 而且沒有屬於殖民地自己的領導(連省都廢了)。 這個在國際法上定義怎麼看都會有問題。 : : 你已經先否定了政權的合法性, : : 那投出來的候選人對你來說算什麼呢? 投爽的? : : 我每次看到台灣民政府被罵就跑去告人, 就覺得荒謬。 : : 他們應該要自己開庭才對, 也許傳喚不到, 沒有行使公權力的能力, : : 但你依賴你認定違法的政權, 那判決下來對你又有什麼意義? : 當然有意義 我才要問你為什麼沒有意義 : 判決贏了你有錢 判決輸了你賠錢 怎麼會沒意義? : 說真的 到底是誰比較不切實際 我看其實沒有討論的必要吧? 如果只是為了利益(錢)是有啊, 問題是公投獨立可是另一回事, 你要承認公投結果是有意義的, 那你要先承認舉行公投的單位是合法的啊... 這是毒樹果實的基礎吧...? : : 第一篇不就這樣寫: : : 林濁水說,其實台灣需要的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需要搞公投。 : : (新憲也也是要經過公民複決啦, 那也是公投, 只是不是自決公投) : 照你新聞的引法 那也只有制憲 沒有正名 : 所以請不要說林濁水多支持正名制憲 : (最符合正名制憲思維的 恐怕是07年9月由游錫堃推出的正常國家決議文) : 我前面的文章已經提過 事實上正名制憲 陳水扁在06/07年已經做過了 : 但即便是執政掌權 他最多最多也只能推到中華民國第二憲法的 "草案" : 結果當時林大師濁水有給他支持嗎? 沒有 : 那請問林大師現在講這話 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 他現在是希望我們去走制憲 然後再一次被林大師拿來靠杯嗎? : 我認為 如果對於既往的錯誤 可以不需以懺悔去面對 : 那本質上其實說不定也沒有什麼一定要去推翻國民黨的必要 如果林真的靠杯制憲, 那他到底想怎樣? 這不是很奇怪嘛。 至於正名, 我是認為正名倒是簡單到不用特別去題, 我曾說過, 用行政命令就能完成正名, ROC 翻譯成 Republic of Chunghwa 就好 。 (只要能區別於中國, 是否叫台灣就不那麼重要) : : 那就做啊。 : : ----- : : << 好吧, 我再做一次完整的論述 >> : : 我再強調一次, 既然ROC是不合法佔領, 那他舉辦住民自決的公投也不會合法的。 : : (任何殖民地辦住民自決, 那些可都是以合法殖民地為前提吧? 不然就是UN/託管者辦?) : : 但日本(前殖民者)跟美國(前託管者)以及聯合國(仲裁者)都不可能跳下來倘這混水的, : : 那到底要怎麼辦, 我想我是沒法接受交給台灣民政府那種去辦的。 : : 好, 換個角度說, : : 如果你認定的是ROC是合法殖民, 但殖民範圍是全國(至少含台澎), : : 所以要全國一起獨立, 那在獨立以前, 全國還是在ROC的合法殖民下啊? : : 如果你認為ROC是中國的, 那不也等於把台灣納入中國的合法殖民地? : : 如果你認為ROC不是中國的, 那都能自決公投了, 會不能正名制憲嗎? : : 這是之所以我(以及很多綠營)主張, ROC不是中國的, 我們走正名制憲路線就好啊。 : 如果新潮流現在有在走正名制憲這條路 你以上論述才有成立的空間 那我只能說, 這是我的論述, 而我不能代表新潮流。 (新潮流的論述到底是什麼, 有誰能代表新潮流說一下的嗎) -- 台北市民,現在,就看你的智慧了 http://i.imgur.com/VHd9Ad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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