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開羅宣言是謊言?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氫氣球)時間10年前 (2014/06/17 00:04), 10年前編輯推噓23(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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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應該要看一下另外一方的說法,所以跑去查了一下維基百科 ,因為這不是我專業所以如果有誤請指出: 1. 開羅宣言的議定過程滿足《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2. 開羅宣言收錄於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美國對外關 係文件》中,表示美國國務院承認開羅宣言屬於外交條約 3. 日本投降時的日本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 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同盟國包括中美英蘇等九個國家和日本都在日 本降書上簽字,因此《開羅宣言》已經被中美英蘇日等國家承認,具有國 際法效力 4. 邱吉爾在國會質詢時是明白拒絕將Formosa交給「共產中國」,並非否 認《開羅宣言》 結論:開羅宣言雖然沒有人簽名,但是仍具國際法效力 其他: 1. 當時英國代表其實有建議將宣言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 由日本放棄」,不過因為中華民國代表抗議就沒改了 2.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教授許慶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 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一天 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 獨立了?」 以下開放大家打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68.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934655.A.A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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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條件投降就是什麼都放棄。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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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本來就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政治性效力 波茨坦宣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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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讓開羅宣言比較有效 真正有法律上效力的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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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降書不是同盟國都簽了,日本也簽了,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被美國國務院視為外交條約,還是不具條約的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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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條件投降,沒有簽條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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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效力的是美國的動作 講這些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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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的動作效力可能更大一些。東歐8國與北方四島都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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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越說沒有的事 就是「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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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是台獨不了的 幾十年前美國人就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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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日本簽的,就有寫明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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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與老共有個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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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上第三條就是這么寫的,你不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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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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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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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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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沒針對你,我不爽的是上頭有人說什國共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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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和尊重中國立場。有說到認同,承認或類似字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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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是日本人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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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再國際上是繼承ROC之法理 臺灣不在ROC的憲法領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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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波茨坦公告也好,開羅宣言也好,對日本是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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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遵循'尊重中國立場'這件事,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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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立場並不代表同意你的主張。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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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PRC是1971年才建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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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算不理解不尊重,日本還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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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Sf6- 這篇有人整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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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疑惑的是到底開羅宣言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的話那台澎的主權是不是就根據開羅宣言移轉給中華民國了 那我們還可以根據舊金山條約宣稱台灣主權未定嗎? 這篇好像不能解答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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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條件投降,他們只能服從盟軍的一切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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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簽訂中日聯合聲明之前已經放棄台澎主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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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放棄的主權,日本是要承認什麼?? 日本只能很無奈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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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個宣言被耍了。還那麼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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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只是胡扯的讓你相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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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似乎有人認為日本人違反了波茨坦公告?這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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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每天只想硬凹,任何言論都不足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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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的是中日聯合聲明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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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人類,都會硬凹。包括日本人、美國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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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聲明原文,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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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告訴你中日聯合聲明之前,日本已經放棄台澎主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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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說的就是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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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放棄的東西,以後追加的所有聲明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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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法律白癡到一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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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言下之意,日本人的法律很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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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要真是重視法律,也不會老是在喊司法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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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和中國人簽了一份法律白癡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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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認知意思就是說,你說你的但是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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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這兩個字是承認??還是同意?? 先搞清楚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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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用文字自爽也不是第一次。反分裂法就是XD.中日簽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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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要日本移轉主權早已不在自己身上到第三國XD 尊重你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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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日本人什么時候用過“認知”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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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遊戲也能讓你那麼爽。果然平時自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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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中國人簽了一份自慰打手槍的聯合聲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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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自爽誰比得上舊金山和約呢?中國蘇聯都沒簽,100%自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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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應該趕快跟隔壁鄰居簽約要他認同我表姐的房子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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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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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樓上說的剛好就是舊金山和約的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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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聯合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現在東南亞包括朝鮮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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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在日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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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站在日本的立場,大概可以這樣說,但你自己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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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歐! 前提是必須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很可惜你要簽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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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必須是前提我的類比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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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請不要干涉台灣內政,回去關心貴國的六四天安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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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洗洗睡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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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律都不懂,現在的五毛戰力越來越糟糕,還整天想翻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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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宣言 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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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友情提醒,上ptt不用翻墻,不要再相信無根據的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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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台灣人自己切割掉ROC 應該就沒上述這些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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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條約應要類比法院決判一對兄弟都聲稱有所有權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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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最後法院判決居者有其屋,所有權擇日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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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ngbar (220.137.68.154), 06/17/2014 0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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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 日本跟阿共簽約時 早就沒台澎主權 談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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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台獨要看台人的決心與準備。最近獨立的國家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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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靠條約漏洞成功的,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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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dnL_fh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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