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日本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比例分配,也就是地主跟建商是以合夥的方式
各用土地及出資做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成果,多勞者多得鼓勵投資(機)
同時也適合大規模的土地開發
台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價值分配,也就是照抄市地重劃的精神,建商以一個
工程承攬者的角色來承攬工程,更新後的成果扣除共同負擔(工程成本)後由地主全拿
但成本不是以現金方式而是用房地來折價抵付
這種方式就相對會造成漲價歸私,有土地的人最賺,但是大規模的基地很難整合
因為要多賺就要多取得土地,而沒有土地的建商為了多分
就會想辦法灌水灌成本,這樣分回的面積才多
這也就是目前很多無良建商為什麼跟地主整天在相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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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原住戶與與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幾種:
: 1. 土地不賣,將地上使用權長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討論到的國土利用一樣。
: 這樣長期來講應該是對原住戶最有利的。
: 2. 改建後賣出收入全歸原住戶,營建成本以每坪多少萬估價付給建商。
: 銷售可委托房地產業者。
: 3. 與原文相同,建商與原住戶依比例分配。
: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應只限以營建每坪「成本」多少萬估價(應比第二種方法
: 之估價低)參股。原住戶比例應計算土地價值,原地上建築物之價值,改建期間原店面
: 預估營業收入及客戶流失損失,原住戶改建期間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費支出,
: 因室內設計變更需採購新家俱支出。
: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內空間變小,生意也沒辦法做,對原住戶完全沒有好處。
: 不反對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顯對原住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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