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看板Policy作者 (Keep walking)時間14年前 (2010/04/22 1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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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比例分配,也就是地主跟建商是以合夥的方式 各用土地及出資做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成果,多勞者多得鼓勵投資(機) 同時也適合大規模的土地開發 台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價值分配,也就是照抄市地重劃的精神,建商以一個 工程承攬者的角色來承攬工程,更新後的成果扣除共同負擔(工程成本)後由地主全拿 但成本不是以現金方式而是用房地來折價抵付 這種方式就相對會造成漲價歸私,有土地的人最賺,但是大規模的基地很難整合 因為要多賺就要多取得土地,而沒有土地的建商為了多分 就會想辦法灌水灌成本,這樣分回的面積才多 這也就是目前很多無良建商為什麼跟地主整天在相幹的原因 --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原住戶與與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幾種: : 1. 土地不賣,將地上使用權長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討論到的國土利用一樣。 : 這樣長期來講應該是對原住戶最有利的。 : 2. 改建後賣出收入全歸原住戶,營建成本以每坪多少萬估價付給建商。 : 銷售可委托房地產業者。 : 3. 與原文相同,建商與原住戶依比例分配。 :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應只限以營建每坪「成本」多少萬估價(應比第二種方法 : 之估價低)參股。原住戶比例應計算土地價值,原地上建築物之價值,改建期間原店面 : 預估營業收入及客戶流失損失,原住戶改建期間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費支出, : 因室內設計變更需採購新家俱支出。 :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內空間變小,生意也沒辦法做,對原住戶完全沒有好處。 : 不反對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顯對原住戶不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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