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土地之怒(1)三大怪象!都市更新等於亂拆、賤賣你家?
: http://www.cw.com.tw/article/pr.jsp?id=40713
: 作者:陳一姍.熊毅晰 出處:天下雜誌 445 期 2010/04
: 怪象:市價兩千多萬,建商估價只有八九六萬
: 彭龍三用他指縫間有著油污的手,翻著手上一大本一大本的都更資料。第十年了,從民國
: 八十九年,位在捷運永春站旁的機車行及二樓住家,被政府劃定為都更區後,彭龍三生活
: 從此大亂。
: 新設計,都更建商分五一%,地主住戶分四九%,他原本二十二坪的店面,都更後只分到
: 十五.六坪,與補償金一八○萬。很難再開店,一家居住空間也變小。他更氣的是,目前
: 市價兩千多萬的店面,在建商五年前的估價裡只有八百九十六萬。他不平,向政府索取估
: 價報告,卻不行。
: 古蒙仁只有一間房子。對他而言,房價上漲毫無意義,他不可能賣掉,因為賣掉之後,就
: 再也買不起了。「對土地問題,政府一點因應對策都沒有,我真的很痛恨政府沒有一點社
: 會正義,沒有一點作為。」
: 連前中研院長李遠哲,上週末都在建商好友的慶功酒會上說,「現在台北的房價高得連中
: 研院士都買不起。」影響所及,連中研院想請海外學人回國擔任院士,他們都因買不起房
: 子而拒絕。
: 三月二十六日,二十一年前帶領群眾夜宿忠孝東路無殼蝸牛運動的李幸長,再度與群眾走
: 上街頭。
原住戶與與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幾種:
1. 土地不賣,將地上使用權長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討論到的國土利用一樣。
這樣長期來講應該是對原住戶最有利的。
2. 改建後賣出收入全歸原住戶,營建成本以每坪多少萬估價付給建商。
銷售可委托房地產業者。
3. 與原文相同,建商與原住戶依比例分配。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應只限以營建每坪「成本」多少萬估價(應比第二種方法
之估價低)參股。原住戶比例應計算土地價值,原地上建築物之價值,改建期間原店面
預估營業收入及客戶流失損失,原住戶改建期間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費支出,
因室內設計變更需採購新家俱支出。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內空間變小,生意也沒辦法做,對原住戶完全沒有好處。
不反對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顯對原住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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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10.193
推
04/22 20:4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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