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抑制房價?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引述《aquarius360 (路人甲)》之銘言:
恕刪
: 我覺得你並沒有回應到我提出的問題吶
: 也許是我文打太長,反而沒讓你找到重點
: 你後來po那四點,只是把之前講的re一次、演譯出做法而已
: 要這些做法也罷、要公有租賃也罷,一開始你追求的不是
: 「就算在五年內 投資客把一間 一萬的店面炒到兩萬、害想開店的人租不起
: 因為五年後政府會重新招租,就可以再用一萬租給想開店的人」
: 這樣嗎?
: 而我的問題就是
: 「如果政府招租 是看誰出價高誰得標、而且沒限制得標者不能再轉租
: 那五年內投資客把一間 一萬的店面炒到兩萬 害想開店的人租不起
: 五年後政府重新招租,因為預期它還可以再炒到兩萬二
: 投資客就會競價 用兩萬一的價格得標 那想開店的人還是租不起」
(首先,以同樣的條件,對當前想開店的人來說,改變上述狀況的機會多半也不會比較多)
以下大概不算是完整的回答,不過大體上你說的事是有可能發生的
我們如果暫且先不考慮配套措施的話
我看這樣的問題時,會想要先釐清的一個問題是,
比方說假如你的選擇是一定要在101裡租個店面,那你可能就是得面對這樣的競爭
對我來說,以政府的立場,應該是不適合在這樣的條件下幫上什麼樣的忙的
反過來說,如果你並沒有那麼刻意去追求條件特殊的物件的話,
也許就不至於找不到店面就是,(這類情況來點政府配套協助也許未嘗不可)
另外,以上述的例子,如果再補充上將類似條件或區域的各別物件租期錯開
除了方便店主找尋其他物件以外,對於反應即時的市場狀況也有幫助
我想這樣的討論可能有點籠統就是,但這多半得將各種物件條件分類討論過後,
才有辦法進一步訂出配套措施,我想這是個很大的工程
只不過因為我不是吃這行飯的,所以能花的時間與進度是有限的
這部份就只能說聲抱歉了
其實你可以在問題中同時補充你個人想到的狀況條件與可能可以用上的配套
也許可以讓這討論有更大的進展
: 你整理的四點,反而追認了我對於「政府不會禁轉租」和「政府招標開價格標」的假設
你的假設是合理的,
我想我也說明了,轉租是不可能禁得了的
基本上如果沒有必要,我也很不願意設定過度人為的條件
: 你原始、最基本的目的不能達到
: 「房價還是炒 使用者還是租不到」沒有被解決
: 政府怎麼公有化、怎麼招租 就沒有價值吧?
嚴格說來那本來就不是我的想法的原始與基本目的,(基本目的可能更基礎廣泛一點就是)
或者說那不是靠那四個核心本身就能辦到的目的
不過有效的配套措施,搭配上這個基礎,也許是可以有較大的發揮空間也說不定
: 至於你所謂「租金跟稅相同」也只是形容公有化後付租金 和 私有繳稅一樣 而已吧
: 我看不出來它能夠解決上述「房價還是炒、使用者還是租不到」的問題
這就靠配套措施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經有誰提出很殺的,可以一勞永逸的作法了,有的話願聞其詳
不過就我所知,大體上當前政府想做的事,與我的作法彼此並沒有太大衝突的地方,
差別只不過在政府釋出物件改用出租的,而不是賣斷而已
至於搭配的其他配套限制(總該不是要把物件釋出給有錢人吧....會不會很難說啊 XD )
我想那同樣沒有衝突,都是可以做的
我想不硬來的話,十幾二十年內政府是收不了多少地的,
來日方長,短期內先把一些物件的出租做法搞定,順便處理眼前狀況
後面還有很長的時間可以研究怎麼處理各種狀況配套,到時再慢慢推展不遲
-------------------------------------------------------------------------
回到你的問題上,我是有一些想法
不過其他物件我暫且先不討論,以下純以住宅為例就是
目標:控制一般自用住宅的炒作狀況
條件:(公開招標,限期制,租賃制,國有等相關規則)
狀況或問題:供需以及人頭戶炒作
補充條件或機制:
以下項目或參數僅供參考,請自行調整
政府準備自用住宅物件,得標資格限制有:
20歲以上公民(無親屬者除外),及夫妻只能共同租得一戶
政府可著市況機動調整,準備400~600萬戶
(請參考潛在的人頭戶數或人口戶數)
實際執行上則是握有600萬戶此類物件,部份照上述資格開標,
部份則為無限制公開招標,後續可依空屋率等不同狀況
對各別到期的物件,機動調整兩者比例
(或分成固定有資格限制的400萬個A物件,
可機動調整的200萬個B物件)
此類物件內的租戶可投標非此限制內物件,不影響其資格
此類物件內的租戶亦可投標此限制內其他物件,但得標履約時
原來承租的物件,其租約若未到期,則租約立即自動失效
(退返保證金可另外討論)
備註:若準備戶數足夠,足以超越潛在人頭戶數目,
(全國可以湊出來的人頭戶數目是有限的)
應有助於提供足夠廉價物件供應,間接影響炒作狀況
這是未來式,短期內不會發生,因為政府手上無足夠的物件可以使用
再補充:無
感言:個人材智有限,進度暫時只到這裡,
不過這個做法很硬,所以除非逼不得以,真的擺不平人頭戶炒作
否則我是希望還可以想出其他的方式,不用搞到這麼硬才能解決
---------------------------------------------------------------
另外再補充一個關於租期訂定的相關參考
在此僅以純店面物件為例
目標:提供純店面物件一個客觀區分不同租期的方式
條件:(公開招標,限期制,租賃制,國有等相關規則)
狀況或問題:政府以人為非客觀方式限定特別物件租期可能有失公允
補充條件或機制:以下項目或參數僅供參考,請自行調整
首先將該類物件分成幾種不同租期,如5,10,15,20年一期
再看看是要全國一致還是地區性考量
租金價位排行前0~5%者,為5年一期
前5~20%者,10年一期
前20~50%者,15年一期
50%以下者,20年一期
備註:用來計價的標準根據不同的考量也有不同的選擇
先隨便舉個例,例如以開標當時(各租期執行中)的履約價格為準進行開標,
若是想納入炒作空間的考量,
那租期未執行完畢到但下個租期已結標的價格,也許也可以納入考量
感言: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14.150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4.150 (12/22 03:34)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4.150 (12/22 03:45)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4.150 (12/22 03:4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1 之 4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