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 blog算是甚麼樣的言論空間
: 因為blog帶有公共跟私人言論空間的雙重性質,甚至是一種言論的模糊地帶
: 如果blog是擁有較高的私人言論領域空間,那麼無論匿名與否都應該有最大的言論
: 自由,因為那就好像我們私底下抱怨一樣。
: 如果blog屬於公共言論領域空間,那麼就要探討是否有匿名的問題。
: 簡單來說,此次的事件其實不需要討論言論自由,因為只是單純的政客炒做政治事件。
謝謝h大的看法,
但我個人認為,
如果部落格只是一個單純只能選擇發文與不發文,不能選擇閱讀群眾的平台,
我會同意你「最大言論自由」的看法,
但以目前部落格可應用的技術層面,卻可以選擇開放程度,
當你擁有選擇開放與否和開放程度的自由時,
相對的,你所擁有的自由權利,本身的內在拘束便會增強,
換句話說,
你所發表的內容,若是越靠近不受保護的言論邊界,
你的自由,便越受權利的拘束,你越有義務要達成其內在拘束條件,
我所想談的是關於涉及集體毀謗的挑釁言論自由,能否稱為權利,而受保護,
這便要探討,這權利本身的可能內在拘束條件是什麼?
但如果僅僅把它當成「單純的政客炒做政治事件」,
我認為會忽略很多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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