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看板Policy作者 (林全部長問候您)時間17年前 (2009/03/19 13:09),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36 (看更多)
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blog算是甚麼樣的言論空間 因為blog帶有公共跟私人言論空間的雙重性質,甚至是一種言論的模糊地帶 如果blog是擁有較高的私人言論領域空間,那麼無論匿名與否都應該有最大的言論 自由,因為那就好像我們私底下抱怨一樣。 如果blog屬於公共言論領域空間,那麼就要探討是否有匿名的問題。 簡單來說,此次的事件其實不需要討論言論自由,因為只是單純的政客炒做政治事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181

03/19 13:18, , 1F
我反對最後一句咧:P 雖然不跟風吵政治, 但是這次的事件值
03/19 13:18, 1F

03/19 13:18, , 2F
得省思 :>
03/19 13:18, 2F

03/19 14:17, , 3F
我個人也不認為此次事件有指標性意義
03/19 14:17, 3F

03/19 16:14, , 4F
噓: 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公務人員如果不愛國又如何要求老
03/19 16:14, 4F

03/19 16:15, , 5F
百姓愛國? 古有明訓:士大夫無恥 是為國恥 如果政府不處理
03/19 16:15, 5F

03/19 16:15, , 6F
只能說 這是一件國恥事件
03/19 16:15, 6F

03/19 17:47, , 7F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Holmes,認為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
03/19 17:47, 7F

03/19 17:47, , 8F
言論應受限制
03/19 17:47, 8F

03/19 17:49, , 9F
在戲院裡面,在無火災的情形下,卻大喊失火
03/19 17:49, 9F

03/19 21:15, , 10F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I項第5款.
03/19 21:15, 10F

03/19 21:16, , 11F
主觀上有將明知不實的內容散布於公眾的目的,
03/19 21:16, 11F

03/19 21:17, , 12F
客觀上以語言或文字散布於公眾,致生畏懼恐慌,影響公共安寧
03/19 21:17, 12F

03/19 21:18, , 13F
故該當本款,應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03/19 21:1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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