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看板Policy作者 (greenfantast)時間17年前 (2009/03/23 15:06),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36 (看更多)
想不到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我不是法律專家... 所以只能在政策方面提出一些疑問請大家來解答... 就我個人的立場而言... 我是贊成要立法限制公務員在公開發言的自由... 私底下的發言則是希望公務員可以自律... 當然如果有明確的規範那更好... 舉個例子來說: 一個經濟部的官員如果公開宣稱某一個產業前景看好... 還列出可以進場投資的公司... 這種行為好嗎? 或是說這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一樣的話如果不是作公開的聲明... 而是在私底下的聚會中講出來... 大家又會怎麼想? 如果發表這言論的公務員從經濟部換成內政部或是外交部等其他部會... 大家覺得這樣就沒關係嗎? 再另一個問題... 一個人可以公開宣稱他討厭總統... 認為他做的不好... 希望總統可以早日下台... 甚至你要搞連署.辦遊行都沒關係... 因為這是你的權利... 只要你一切按照規定來作... 應該沒有人可以阻止你才對... 但是如果你發現搞這些的是軍人.是公務員... 社會大眾會怎麼想? 再來就是網路上匿名的發言... 網路上很多文章都是不負責任的發言... 因為都是沒有具名的關係... 當然憲法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 所有才會有"我不認同你講的話.但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自由" 只是當你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如果身份曝光的後果?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可以任意發言... 就算你認為共產主義比三民主義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比中華民國更好... 甚至認為兩岸到最後應該要統一也沒關係 因為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如果被人發現說這話的是一個軍人.一個公務員... 這難道只是社會觀感的問題嗎? 當然你是匿名發言... 但是你在發言之前有沒有想過身份曝光的可能性? 有沒有想過曝光之後造成的影響? 這時候光是發言者本身的問題嗎? 還是已經擴大成政府層級的問題呢? 當然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你具有一些須要處在中立的身份時... 本來就應該要小心自己的言行... 所以光靠自律.我覺得太理想化了... 應該要有明確的罰則跟公正的審查機構... 再加上公開透明的資訊給社會大眾了解... 這才是目前政府該作的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24.250

03/23 15:10, , 1F
網路匿名言論要考慮曝光後果?限制正當性在哪?
03/23 15:10, 1F
我這邊說的後果是指公務員身份曝光後帶來的影響... 基本上言論自由是被保障的... 也沒有限制言論的發表... 更不用說是匿名的文章了... 但是同樣的一篇文章... 會因為作者身份不一樣而有不一樣的解讀跟影響... 所以才要在發表文章之前先想一想後果... 再說本來就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呀... 這跟你是不是匿名.跟你的身份都沒關係才對...

03/23 15:14, , 2F
會有憲法層次的問題
03/23 15:14, 2F
會有憲法層次的問題? 可以解釋得清楚一點嗎?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03/23 15:35)

03/23 16:04, , 3F
所以法益論可以免了?直接以『具身份』直接打死?
03/23 16:04, 3F

03/23 16:05, , 4F
憲法上限制人民權利需要有一個要維護的法益為目的,也因
03/23 16:05, 4F

03/23 16:06, , 5F
此在立法、司法層次上論要件範圍都脫不了法益論述,再綁
03/23 16:06, 5F

03/23 16:06, , 6F
上行為跟法益侵害結果間所必須具備的相當因果關係
03/23 16:06, 6F

03/23 17:44, , 7F
提醒大家一件事,「民眾觀感」一直都不適合作為立法依據
03/23 17:44, 7F

03/23 17:44, , 8F
這個討論串常看到「大家會怎麼想」「你會怎麼想」 舉個例子說
03/23 17:44, 8F

03/23 17:45, , 9F
「殺人」很難在你我身邊體驗到 「盜取國家機密」更罕能被我
03/23 17:45, 9F

03/23 17:46, , 10F
們感受到; 這兩種罪 和 「詐取財物」的詐騙集團來比較
03/23 17:46, 10F

03/23 17:46, , 11F
哪個「讓社會觀感較差」 哪個較讓大家「反感、不能接受」
03/23 17:46, 11F

03/23 17:47, , 12F
但哪種罪行較嚴重、傷害的權益較多呢? 有時後公共暴動份子
03/23 17:47, 12F

03/23 17:48, , 13F
對一般人而言 甚至不比「狐狸精」來得可惡, 但這不表示我們
03/23 17:48, 13F

03/23 17:49, , 14F
就要讓「妨害家庭」罪重生 畢竟觀感是觀感 法律是看權益受損
03/23 17:49, 14F

03/23 17:49, , 15F
不是看「社會 會怎麼看」的
03/23 17:4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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