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看板Patent作者 (幻徹)時間16年前 (2007/10/23 14:46), 編輯推噓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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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kw:但我要檢討的是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主動補正 10/23 13:50 : → lkw:而不是又回過頭去告訴申請人我要補正,意欲為何,很清楚 10/23 13:52 這部份我的回覆已經出現在推文裏了. : 推 hsuhuche:其實就算核駁只有通知修正筆誤,還是要報導給客戶啊. 10/23 13:54 : → hsuhuche:事務所在做任何動作前,都是先通知客戶. 10/23 13:55 : → hsuhuche: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避免以後衍生奇怪的紛爭. 10/23 13:55 : 推 lkw:h大,如果客戶在事務所自己出包的情況下,不回應補正的通知 10/23 14:01 : → lkw:那代理人就可以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10/23 14:02 k大,我想這篇就讓我跟l大兩人獨處一下.刪除你的推文,抱歉. 國外代理人不會放過台灣事務所的.就是這麼簡單.國外代理人也是要對他的客戶負責的, 在這60天的期限中,台灣方的PE和秘書小姐會在10-15天內把核駁通知書變成"英文版". 而且是逐字翻譯.不過這部份應為智財局部份援引的法條以及規費等事項都有定稿,因此 不算太困難.接下來,特別是在期限截止前兩個禮拜,每2-3天就會發函催案.事務所同時處 理的案子一般來講都會破百件,每件都有各自的期限.因此期限管理是很重要的,甚至還有 期限的軟體可以幫你催國外代理人,工程師,等等必需為案子負責的人. : 推 lkw:申請人並沒有主動說要放棄,申請人是"沒有回應" 10/23 14:03 : → lkw:代理人也自己這樣跟我說 10/23 14:04 誠如我剛剛在推文中所提,此為官方語言.你打電話詢問的工程師相當專業, 沒有說溜嘴.其實在申請的過程中,發明人放棄的情況並不罕見.各式各樣的理由都有, 公司倒了,發明人造假被公司發現,或者發明人在申請後在某本公開刊物上發現 一模一樣的發明(這其實還滿常發生的XD). 但就算發明人放棄案子,事務所還是不會跟審查委員說"發明人放棄案子", 而是會以"我們不打算做任何動作,該怎麼辦就請智財局怎麼辦"的態度來面對. 為什麼會有這樣"明明放棄,卻打死不認"的情況呢? 我認為是跟美國案的處理慣性有關.美國案即使在過期(也就是俗稱的死掉)以後, 還是可以"復活"的.復活時加個宣誓書,繳一些規費,案子就可以活起來. 可是如果代理人在審查委員打電話來關心時,說"這案子已經放棄了", 會有何後果實在難料.也因此造成了"發明人放棄,代理人會說沒有回應"的情況. 其實你可以這樣想,所謂的"沒有回應",只是"放棄"的文雅講法罷了. : → hsuhuche:就算事情已經惡化到事務所無法處理,事務所還是會想辦法 10/23 14:04 : → hsuhuche:把案子轉給其他"有能力處理"的事務所. 10/23 14:04 : → lkw:代理人還說"沒有回應,事務所這邊也沒辦法處理" 10/23 14:05 事務所是沒辦法幫客戶做他不想做的事情的.所以代理人這句回答非常的得體. 今天核駁內容已經告知客戶了,也跟他講做個簡單修正,花點小錢(台灣申復的價格 跟老美比,真的算是物廉價美),案子就會繼續跑了. 我想沒有工程師不願意做這件案子,即使沒有錢.因為這實在太好處理了.就像你講的, 只要一個工讀生抽換頁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但客戶卻不願意.客戶不願意繼續下去,你覺得事務所能幫他處理到什麼程度呢?? 當然客戶不願意的理由,我必需看到卷宗才有辦法知道.但除非這麼剛好是敝所的案子, 否則我想客戶放棄的理由在PTT是永遠找不到真相的. 至於事務所已自承"沒有能力處理",客戶卻不換事務所的理由,在這看來已是相當清楚. 換事務所有什麼了不起的?一件案子跑過三家事務所也不是很稀奇的事. 最後,由l兄的描述,這間事務所應該不是l兄所認為的惡質事務所.此外, 即使在案子已經放棄的時刻,此間事務所仍嚴守分際,沒有透露太多客戶的隱私, (比如這個死老外在亂搞,這個案子在US或JP已經被殺的亂七八糟了) 在我看來,已算是中規中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2.170

10/23 14:48, , 1F
公務機關裡的人大多很番 愛槓 看論壇討便當弟弟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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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3, , 2F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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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2, , 3F
我們還是就事論事.不要一竿就把Examiner都打進水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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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3, , 4F
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處理的很好,l兄也很熱心的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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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4, , 5F
一樓的s大,有指教針對我就好,我今天不是代表智慧局出來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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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4, , 6F
想確保發明人的權利.審查委員如果都這麼熱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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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5, , 7F
六十天一到,我大可依職權辦理,沒必要又打電話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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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5, , 8F
我只是聽到這樣的話,感覺有點心酸這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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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背後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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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6, , 10F
聽h大一言,才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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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出錢的是老大,真的.發明人想死,總不能叫他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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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6, , 12F
你要戰我,我接受,不要拖其他審查官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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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57, , 13F
但我還是覺得k大的po文,討戰多於講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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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0, , 14F
推這篇 也請l大 以後針對自己不確定的事 不要太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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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3, , 15F
是不是討戰 端看你自己接受別人觀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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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4, , 16F
如果 只因為語氣 不管別人說的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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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4, , 17F
其實我還是認為你的論點跟邏輯怪怪的,抓不到我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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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4, , 18F
怎樣的文你都會覺得是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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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5, , 19F
那裡 怪 願聞其詳 你可以回我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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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5, , 20F
你回我的文,是你得來抓我的論點出發,加以解釋,幹譙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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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6, , 21F
但我從你的文,得不到我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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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6, , 22F
你會覺得怪 是因為你一開始的立論就把事務所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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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7, , 23F
那間事務所的惡名,時有所聞,是哪一間我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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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08, , 24F
所以我的回文一開始就有舉例跟你說 這種處理不是特例
10/23 15:08, 24F

10/23 16:28, , 25F
這一系列讓我想到不同客戶喜歡不同風格的意見書耶~
10/23 16:28, 25F

10/23 16:29, , 26F
同一件事情 因為講法跟解釋的深度不同 得到不一樣的結果
10/23 16:29, 26F

10/23 19:00, , 27F
h大中肯,想必是資深從業人員。
10/23 19:00, 27F
文章代碼(AID): #177PZ17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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