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看板Patent作者 (kaikai)時間16年前 (2007/10/23 10:34), 編輯推噓13(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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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件國外案 :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 請代理人函修 :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 唉..... :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10/23 10:39, , 1F
老大,您確定有看清楚我PO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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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39, , 2F
假設今天是翻譯案,我事務所不小心在翻譯本裡面的專業名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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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0, , 3F
打了一個字,例如,"網際網路"打成"網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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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1, , 4F
而且全文出現過n次網際網路,只有這個地方漏了那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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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1, , 5F
漏打不是事務所的責任嗎?這種情況還是得跟申請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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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3, , 6F
我不懂外面事務所的處理原則是如何,只是單純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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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託別人做事,他收了錢,把我的東西少寫了一個字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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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4, , 8F
那責任應該在他,而不在我,怎麼會反過頭再跟我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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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5, , 9F
你才有沒有在看到別人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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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5, , 10F
我太嫩,沒社會經驗,還請各位前輩小力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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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5, , 11F
有沒有想過該申請人已經放棄該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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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6, , 12F
這樣 事務所不作為 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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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6, , 13F
我指的你沒看清楚的部份就是,我認為這件是事務所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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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7, , 14F
我矩的例子 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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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跟本就沒有看清楚別人的回文就來回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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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我文,應該是要討論我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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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9, , 17F
你 "認為"??? 但是事實上有太多細節是你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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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9, , 18F
你的例子 就是你跟本不知道 事務所的情況 就亂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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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0, , 19F
多戰無益,平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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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1, , 20F
對申請人而言,你告訴他要再補充修正一次件,跟拿到專利要領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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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2, , 21F
原本就沒有要戰 只是請您在指責別人前 要先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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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2, , 22F
他是會有不同反應的,當然也有可能他早就要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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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3, , 23F
我只是認為,事務所沒有做到他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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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應該做的,就是把申請人的委託完整的送到智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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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送來的,是有錯誤的,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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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錯誤造成了核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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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論點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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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引戰 是你自己的論點根本 就只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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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案子是在我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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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案子在你手上 但你可以了解的 只有局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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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於 該事務所與專利權人的聯絡 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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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要說事務所不負責 不是偏見 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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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吧,但如果事務所跟申請人是這樣的互動,那我只能說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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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申請人吃的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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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負責任,我覺得不負責,所以我是偏見??你不是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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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很好笑的偏見 請問你從何得知 事務所吃死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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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偏見,給別人去評,雙方互戰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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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表達個人看法,你要說偏見我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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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從你手上的卷宗 你就可以知道事務所吃死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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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本就對果事務所跟申請人的互動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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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結論是怎麼出來的 "想當然爾" 的後見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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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你不是審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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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戰就戰,不需要這樣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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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說給別人去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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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都只是自己的猜想不是嗎 那有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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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猜想,跟代理人聯絡的人是我,看案子的也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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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出了什麼錯,我想我有能力判斷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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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口氣,我也聽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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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你就可以知到 事務所和申請人的聯絡過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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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不是想當然爾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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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想到,k大站在事務所立場,只是為了出來幫事務所脫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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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一直辯我是不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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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這件案子跟這家代理人的了解,沒有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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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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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應該出來開事務所,而且照著你的生意邏輯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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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一定很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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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維持我一開始的論調,代理人打字翻譯校稿的工作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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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就在代理人,而不在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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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錯誤的修正,代理人應主動修正,而不該再跟申請人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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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申請人知道這件案子是要准的,而因為代理人的疏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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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19, , 61F
有的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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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26, , 62F
你還是搞不懂別人在說啥
10/23 11:26, 62F

10/23 11:27, , 63F
建議兩位大大,用回文會比推文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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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27, , 64F
基本上你連這件案子 是不是申請人不要了 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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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28, , 65F
這樣你說一句 我說一句 很容易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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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那裡指責事務所 請問你這不是偏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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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28, , 67F
事務所應該主動修正錯誤,修完了核准,要不要領證是申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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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30, , 68F
給h,如果我們用回文回,版面會很亂,這樣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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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36, , 69F
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事務所都是這樣處理,我只是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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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7LtI5Q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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