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看板PSY作者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時間12年前 (2013/12/17 21:15), 編輯推噓6(7118)
留言26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 引述《tangyuwen (sunny)》之銘言: : 最後原PO你說國家針對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權利 : 這叫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 如果你堅持對待同志可以差別待遇 : 那也請你具體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來 : 說明同性戀跟異性戀哪裡不一樣 : 足以構成"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一)某些人說:異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性戀者為何不能結婚?         不論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應平權、都應有結婚權,不是嗎?         異性戀能有的權利,同志族群為什麼不能有?    事實上,同性戀者結婚的不少(例如某些同性戀者基於某些因素與異性結婚、  某些同性戀者舉辦非法定的同性婚禮、或自行締結非法定的婚姻、或出國結婚等),  故並沒有所謂的同性戀者不能結婚。 (二)也許某些人可能要說的是:喔,若干人要的是台灣法律承認的同性間婚姻。   某些人可能認為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無與同性結婚的權乃是被歧視。   但事實上,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在台灣都沒法定的同性締婚權,所以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在這方面都一樣,大家都沒有這種權,故並沒有差別待遇。    我想你可能需要的是 對婚姻定義的修改, 而不是要"結婚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9.56

12/17 21:43, , 1F
第一個也太硬凹了,什麼叫做同性戀可以跟異性戀結婚
12/17 21:43, 1F

12/17 21:43, , 2F
或是非法定的自辦婚禮,所以沒有所謂同性戀不能結婚
12/17 21:43, 2F

12/17 21:46, , 3F
哈囉?你還是說說人話吧。比起nao你還差得遠
12/17 21:46, 3F

12/17 21:50, , 4F
說中文好嗎?
12/17 21:50, 4F

12/17 21:57, , 5F
心理版上少見的"噓"耶,媽我在這裡!!(被拖走
12/17 21:57, 5F

12/17 21:59, , 6F
我洗了個澡終於懂你第一個在說什麼了
12/17 21:59, 6F

12/17 22:00, , 7F
現在結婚是採取登記了啦....
12/17 22:00, 7F

12/17 22:00, , 8F
不過也有可能我還是搞錯了
12/17 22:00, 8F

12/17 22:04, , 9F
不過我推最後一段話
12/17 22:04, 9F

12/17 23:23, , 10F
最後一句說到了重點。
12/17 23:23, 10F

12/18 09:12, , 11F
非法定的婚姻就沒有法定婚姻的保障 這不算差別待遇啊?
12/18 09:12, 11F

12/18 09:12, , 12F
話說我也第一次發現這裡可以選2耶~
12/18 09:12, 12F

12/19 12:11, , 13F
推這篇。最後一句是真正的重點。
12/19 12:11, 13F

12/19 13:12, , 14F
jdc大指「結婚」不是指法定婚姻權,而是「結婚」這件事。
12/19 13:12, 14F

12/19 13:14, , 15F
另jdc大指的沒有差別待遇,指的是「大家都有異性間的締婚
12/19 13:14, 15F

12/19 13:14, , 16F
權,且大家也都沒有同性間的締婚權」。依公民身份來談的
12/19 13:14, 16F

12/19 13:14, , 17F
話,的確是沒有差別待遇。
12/19 13:14, 17F

12/19 19:05, , 18F

12/19 19:05, , 19F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12. 同性婚姻的辯論 良好生活
12/19 19:05, 19F

12/21 04:24, , 20F
沒想到n大居然認同這篇 真令人失望
12/21 04:24, 20F

12/21 04:25, , 21F
反正結婚隨便辦自爽就好了 沒法律效力阿Q勝利也沒關係哦?
12/21 04:25, 21F

12/21 04:26, , 22F
連煙霧彈這種並不是當事人真意的也能算?
12/21 04:26, 22F

12/21 10:08, , 23F
結婚和婚姻權是兩回事,結婚只是一種文化儀式的概念,把
12/21 10:08, 23F

12/21 10:08, , 24F
兩件事一概而論,當然會誤認為是阿Q勝利法。這篇講的也是
12/21 10:08, 24F

12/21 10:09, , 25F
如此。如果只是要「結婚」,傳統的儀式也能賦予兩人在文
12/21 10:09, 25F

12/21 10:09, , 26F
化上的結婚意義,但仍沒有婚姻權就是。
12/21 10:09, 26F
文章代碼(AID): #1Ii4vfno (PS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Ii4vfno (P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