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我很好奇的是,對照原po的說法
當初女性或者是有色人種如黑人,明顯的不平等的歷史紀錄
照這說法是否也非歧視?
因為"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即使女人也是人,有色人種也是人,但不代表他/她應該被平等賦權
以這論述與想法,是怎樣詮釋解析有色人種與與女性爭權歷史
原po試著解釋了
但或許是我書唸得不夠
在我看來同志平權跟有色人種和女人平權是一樣的
原po論點有點難以說服我,這不是歧視
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但立法精神給的是一個公平而自由的選擇機會
照這邏輯
女性工作或者是投票權當初不被立法保障,不是歧視
是因為"不代表「其他人類」都必須認同這樣的主張"
有色人種的人身權益與自由當初不被立法保障,也不是歧視
有色人種被視為奴隸,雇主可私自決定生死自由
這種法律只是基於 "仲裁衡量出一個相對較佳且利於群體生存的制度上的平衡"罷了
ex http://i53.tinypic.com/nn8y6u.jpg

我們現在看起來很明顯不對勁的女性與有色人種的歷史與法律
就有可能是幾十年後,去看現在的同志婚姻法條爭議,會有的心情
在下書唸得不多,只是個見識淺薄的空杯(連半瓶水都稱不上)
但翻閱這些平權歷史,再去對照同志各種平權爭議
對不起,我認真覺得,原po論點真的很難說服我
但可能是在家書唸得不夠多,以至於視野不夠寬廣恢宏之故
小小鄉野村姑,不懂哲學(只看得懂哲學雞蛋糕),在此妄言,先說抱歉,讓各位見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82.224
※ 編輯: loveangler 來自: 114.43.182.224 (12/17 16:57)
推
12/17 17:10, , 1F
12/17 17:10, 1F
推
12/19 12:09, , 2F
12/19 12:09, 2F
→
12/19 19:48, , 3F
12/19 19:48, 3F
→
12/19 19:49, , 4F
12/19 19:49, 4F
推
12/19 22:22, , 5F
12/19 22:22, 5F
→
12/19 22:23, , 6F
12/19 22:23, 6F
→
12/19 22:23, , 7F
12/19 22:23,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