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看板PSY作者 (sunny)時間10年前 (2013/12/16 23:22), 編輯推噓1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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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 quicksunny:無法平等賦權等於 歧視,謝謝。 12/14 13:51 : → quicksunny:你想告訴我們,唯有異性戀才配得婚姻,不是嗎? 12/14 14:01 : → NaoGaTsu:@quicksunny。 不是。 12/14 15:15 : → NaoGaTsu:舉個例子:外國人和台灣人在台灣的財產分配權利一樣嗎? 12/14 15:16 : → NaoGaTsu:如果不一樣,是否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顯然不是吧? 12/14 15:16 : → NaoGaTsu:賦權對象的類型、屬性與其他等等的差異,都會造成賦權不 12/14 15:16 : → NaoGaTsu:平等,如果這樣就要說是歧視,未免太過了。 12/14 15:17 : 在討論多元成家「法」案的時候,我們必須注意到一個大前提: : 台灣是「法治」國家, : 也正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多元成家法案才有環境訴諸立法。 : 同理,美國也正因為是「法治」國家,而各州有獨立立法權, : 因此也才能夠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討論,使之成為合法的權利。 : ""「使之成為合法的權利」 = 賦權 "" : 在法治國家,不論台灣、美國還是日本, : 賦權的實務就是視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等的權利, : 而對象的類型、屬性、與社會的互動和影響等等因素, : 都會影響到不同對象得以獲得的權利型態、大小。 : 當然,若有人認為自己「應」獲得某項權利卻「未」被賦權, : 在民主法治國家,這個「人」自然是有權利去爭取相對權利的賦權, : 但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 : 外國人來台久居為何要申請居留證?為何不能擁有等同台灣人的權利? : 這樣的賦權不平等,難道就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嗎? : 顯然不是。 :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們的聲音與主張可以被「理性」地聽到, : 其他不認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態者、中立者以及反對者的聲音、主張與觀點, : 我們當然也必須「理性」的審視,而不是反過來去對他們進行標籤化。 : 同性戀當然不是病,但這並不是同性戀「該不該」被賦權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 其他諸如社會文化、政治、國情、經濟、國家發展等等的群體層面, :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實在不是可以簡單一筆帶過的議題。 我是同志。 心理學什麼的我不懂 我也不是相關科系 只是國考要考這一科 所以偶爾來看一下這個版 說真的 看到原PO的文章 讓我 非 常 火 大 想必您一定不是同志 否則就不會在這裡說這些似是而非的理論 而我大膽腦補 你恐怕也不了解我們迫切需要的是什麼吧? 多少同志情侶交往同居多年 哪天其中一個人生重病進了醫院 就算他們愛到天崩地裂海枯石爛 依然連探視另一半的資格都沒有 因為在法律上 他們只是陌生人 只有"家屬"有探視的資格 更別說什麼簽同意書了 這當然不是希望同性婚姻合法的唯一原因 法律對婚姻的保障有多少 翻翻民法就知道了 一樣是相戀 為什麼異性戀就可以走入婚姻 享受這些權利 同志就只能被隔絕在外?  你一直強調同志不是病 但卻又說同志能不能享有同樣的權利還有待商榷 那你可以告訴我 你覺得同志不該被賦權的理由是什麼? 動搖國本?破壞家庭價值?性解放? 這些理由我已經聽膩了 麻煩換個有說服力的來喔 你原文說要考量社會文化、政治、國情、經濟、國家發展 第一、我們的社會文化長期對同志不友善,就算現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    但仍然有許多同志受到歧視,只能活在櫃裡(例如我),在"一男 一女"才能成家的社會框架裡,許多同志被迫走入異性戀婚姻,被迫    跟自己不喜歡的人結婚生子,就這樣度過一生。別跟我說現在沒有這種情況    拉版常有gay跑來徵煙霧彈,顯示我們的社會仍然認為一男一女才是婚姻    雖然同性婚姻合法並不能馬上讓社會環境變友善,但是法律是最基本的保障    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社會文化是能改變多少?透過婚姻平權,    讓社會文化更進步,有何不妥? 第二、美國跟對岸都曾威脅台灣不能通過同性婚姻,我只能說,台灣的處境淒涼,    連內政都得處處受限。but,這能當作同性婚姻不能合法的理由? 第三、經濟與國家發展與同志的關係是? 難道同志結婚國家經濟就會立刻衰退十年? 還是同志結婚之後台灣國家發展就會落後非洲? 的確,婚姻平權不是可以一筆帶過的問題 但絕對不是同志跟異性戀不一樣 而是這個環境 對同志實在太不友善 反對者種種行為相信大家都看在眼裡 到底是誰貼誰標籤? 另外,原po在某篇文章的推文有提到共識問題 如果你已婚,我想請問你 你結婚時有經過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同意嗎? 如果你未婚,我更想請問你 你將來結婚時,需要經過兩千三百萬人同意嗎? 異性戀結婚只需要兩個人說 yes i do 同性戀結婚卻需要兩千三百萬人說 yes you can 一樣是中華民國國民,為何差這麼多 最後原PO你說國家針對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權利 這叫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如果你堅持對待同志可以差別待遇 那也請你具體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來 說明同性戀跟異性戀哪裡不一樣 足以構成"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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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您錯讀了我要表達的意思,因此實在沒有回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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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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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我眼裡,你的觀念就是歧視,一直說別人誤會,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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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提出來,要打太極請去公園,別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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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漏字"叫你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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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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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最理性 其他人理盲濫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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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椰我是理盲濫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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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6:58, , 9F
這篇文章的論點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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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我講的原波不是本篇作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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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算理盲濫情那我可以喔XD支持本篇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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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0:21, , 12F
我覺得原原po好像前陣子另一個人喔...Jp什麼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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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0:23, , 13F
忘了補 這篇寫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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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0:32, , 14F
阿阿 樓上把那個人的名字講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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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8:48, , 15F
什麼,原來他是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嗎?(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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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8:54, , 16F
He-Who-Must-Not-Be-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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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know wh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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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uwen 具體說明都在文章裡了,再重提一次,只怕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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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跳針,故不再重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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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9:14, , 20F
你的說明哪裡具體了,不就是扯一堆理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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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hngRuC (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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