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當然,若有人認為自己「應」獲得某項權利卻「未」被賦權,
: 在民主法治國家,這個「人」自然是有權利去爭取相對權利的賦權,
: 但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
: 外國人來台久居為何要申請居留證?為何不能擁有等同台灣人的權利?
: 這樣的賦權不平等,難道就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嗎?
: 顯然不是。
: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們的聲音與主張可以被「理性」地聽到,
: 其他不認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態者、中立者以及反對者的聲音、主張與觀點,
: 我們當然也必須「理性」的審視,而不是反過來去對他們進行標籤化。
: 同性戀當然不是病,但這並不是同性戀「該不該」被賦權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 其他諸如社會文化、政治、國情、經濟、國家發展等等的群體層面,
: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實在不是可以簡單一筆帶過的議題。
只舉這段,不是斷章取義,而是覺得這個段落很有趣。
以現在討論性傾向議題而言,我相信大家討論應該都是本國國民來討論。
先不論國家定義,回到心理相關議題來說,這邊或許可以看成同志(廣泛非異性戀者)
與異性戀者用這樣類比後,變成一個外團體和內團體。
換句話說以此為論證,是將同志視為一個與異性戀者完全相異的論述。
過去以同性戀(homosexual)來討論,是採病理觀點。假使你同意精確使用
文字是重要的,相信你不會將「同性戀」不是病作為一個論述,
因為這是錯誤類比。
換句話說我是以很久以前就回應過你的觀點來談:你的背後有許多前提,
而沒有自覺。同樣地我必須再次強調,這是一個「指控」,而非理性上所推論出來
的一個想法。也同樣地,我還是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思考你對同志議題法理上的觀點,
否則我依然無法理解這樣的論述到底是怎麼形成的。
文字、語言絕對不可能只從表面上的意思來推敲。
假使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那我只能說你很大一個程度上根本否認心理學了。
我沒辦法做出太多嚴謹的論述,只能很簡單的針對這一段有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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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切都可以重來
我想我還是不會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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