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看板PSY作者 (美麗新世界)時間10年前 (2013/12/17 15:23),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5 (看更多)
※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當然,若有人認為自己「應」獲得某項權利卻「未」被賦權, : 在民主法治國家,這個「人」自然是有權利去爭取相對權利的賦權, : 但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 : 外國人來台久居為何要申請居留證?為何不能擁有等同台灣人的權利? : 這樣的賦權不平等,難道就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嗎? : 顯然不是。 :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們的聲音與主張可以被「理性」地聽到, : 其他不認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態者、中立者以及反對者的聲音、主張與觀點, : 我們當然也必須「理性」的審視,而不是反過來去對他們進行標籤化。 : 同性戀當然不是病,但這並不是同性戀「該不該」被賦權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 其他諸如社會文化、政治、國情、經濟、國家發展等等的群體層面, :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實在不是可以簡單一筆帶過的議題。 只舉這段,不是斷章取義,而是覺得這個段落很有趣。 以現在討論性傾向議題而言,我相信大家討論應該都是本國國民來討論。 先不論國家定義,回到心理相關議題來說,這邊或許可以看成同志(廣泛非異性戀者) 與異性戀者用這樣類比後,變成一個外團體和內團體。 換句話說以此為論證,是將同志視為一個與異性戀者完全相異的論述。 過去以同性戀(homosexual)來討論,是採病理觀點。假使你同意精確使用 文字是重要的,相信你不會將「同性戀」不是病作為一個論述, 因為這是錯誤類比。 換句話說我是以很久以前就回應過你的觀點來談:你的背後有許多前提, 而沒有自覺。同樣地我必須再次強調,這是一個「指控」,而非理性上所推論出來 的一個想法。也同樣地,我還是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思考你對同志議題法理上的觀點, 否則我依然無法理解這樣的論述到底是怎麼形成的。 文字、語言絕對不可能只從表面上的意思來推敲。 假使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那我只能說你很大一個程度上根本否認心理學了。 我沒辦法做出太多嚴謹的論述,只能很簡單的針對這一段有一些想法。 -- 假如一切都可以重來 我想我還是不會好好把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40.250

12/17 15:48, , 1F
推推
12/17 15:48, 1F

12/17 18:01, , 2F
沒自覺很難溝通
12/17 18:01, 2F

12/17 18:24, , 3F
yap~~
12/17 18:24, 3F

12/17 20:00, , 4F
推沒自覺 也推文字語言不可能只從表面來推敲
12/17 20:00, 4F

12/17 22:20, , 5F
是的,比如說雍正就深知語言不可能只從表面來推敲的道理
12/17 22:20, 5F
文章代碼(AID): #1Ih_lxsk (PS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Ih_lxsk (P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