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終於有新聞了

看板Option作者 (the day)時間13年前 (2011/01/28 09:45), 編輯推噓61(751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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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了任何限制的市價單都是半殘的,皆有成交不到的可能。 今天如果期貨商只有提供市價單,沒限價單可選,才是期貨商的錯。 SASA不選限價單,而要選市價單,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她就是有強列避險的需求」, ^^^^^^^^^^^^^^^^^^^^^^^^^^^^^^^^^^^^^^^^^^^^^^^ 比如她預知921會到來。現在帳戶賠錢,只是事後論,因為她預測的921並沒到來。 如果921發生,她現在就是賺數千萬,不是嗎?所以「市價單事前收足權利金, 採寬鬆認定」,根本不是讓SASA賠錢的原罪,她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風險本來就是交易的一環。法官會不會為了SASA一個人,而放棄廣大有市價單需求 的交易人(別忘了,她自己也有需求),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 引述《Ting1024 (無)》之銘言: : 嗯,這問題今天去請教過比較有瞭解背景的律師朋友, : 他說的跟之前討論的一樣,慣例上會以責任歸屬的輕重 : 來衡量,不是一番兩瞪眼法條翻出來就可以認定,要這樣 : 根本不需要法官了,我們只需要一本書。 : 請教他最重要的一點,責任法官可能怎麼認定.. : 原則上,券商會吃絕大部分的虧損, : 又問,那沙大這邊是不是三十萬?他說: : 不太可能,推論起來,期貨市場至今已經成立十多年了, : 累計成交的口數上億口,有這麼多成交的經驗,卻第一次發生 : 這樣的案例而上法院.. : 法官不可能完全讓另一方無須負擔任何責任,他會想, : 市場運作了這麼久,累積上億口的經驗,為什麼這麼多 : 交易者都不會發生的問題,發生在你身上? 接著就會開始 : 斟酌-->在成交量稀疏的商品下大量的市價單,或多或少有 : 人為疏失,不能全部推給另一方的系統(原因就是市場已經有 : 上億口的實際交易,如果這是重大BUG,不可能只發生在沙大身上) : 大概就是這樣,希望不要上法院,這樣就完美解決了。 : 一旦上法院絕對不是一番兩瞪眼的翻法條而已。民法是 : 超級複雜的東西..可以旁徵博引的條文太多了,到底要適用 : 哪一條,每一個法官都不見得會相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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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沒有法律能證實你講的這些就能將責任歸屬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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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49, , 2F
法律條文還可以寬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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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49, , 3F
目前就是有法律能將責任歸屬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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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斷案是用法條而不是「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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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49, , 5F
事前收足權利金 <-能凹成事後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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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0, , 6F
慣例.習慣 大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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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3, , 7F
有法律會先遵從法律 沒有才會參考 慣例 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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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4, , 8F
擬因該要去當法官 這樣殺殺一定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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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5, , 9F
如果這篇文章的人當法官 殺殺大概要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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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5, , 10F
我被告過 法庭上就是這樣跑 有律師不一定贏沒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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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殺公主可以告法官枉法裁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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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多數 平均而言 有律師 贏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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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大多是民事案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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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時候就是我法條判例找的夠多最後贏有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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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對方請什麼咖的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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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對手可是每個月都有付顧問費的 律師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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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不過現況是法條明顯偏向殺殺 不太可能叫他吞光9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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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贏的是這種大咖的集團 那我真的很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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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9:59, , 19F
條文是這樣沒有錯阿 但是對方是律師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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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殺公主如果輸了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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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也是要遵守條文 他們又不能造創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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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一定不會被對方反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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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創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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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何謂"事前收足權利金"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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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專業人士這麼多 懂得也很多 怎麼可能乖乖看到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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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1, , 26F
出的 法規 就乖乖 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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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2, , 27F
我不是專業人士 我不知道怎麼反駁 但是對方可就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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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2, , 28F
恩 所以以後我們看到對方有律師團 我們就乖乖受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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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2, , 29F
如果他事先知道會漲到6xx也不可能下那麼多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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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3, , 30F
看錯頂多賠掉30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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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反駁阿..只是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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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4, , 32F
打官司本來就是這樣!!錢多的贏面大!除非有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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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4, , 33F
少數極端例子不在這邊討論範圍 我只平均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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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5, , 34F
殺殺公主應該去找律師.立委 控告金管會.期交所.凱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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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申請大法官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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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大法官解釋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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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啦 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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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7, , 38F
要過好幾道手續 好久沒念書 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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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08, , 39F
不是有人覺得事前收足權利金可寬鬆解釋 不如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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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5 則推文
01/28 14:20, , 235F
全訴諸於法管風險太大.... XDD
01/28 14:20, 235F

01/28 14:20, , 236F
#1DGQjEZZ 還算中肯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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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21, , 237F
我認為應該多管齊下 立委.律師.記者都找好 告凱基.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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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21, , 238F
上法院, 比的就是誰比較懂法. 你有錢就可以請比較有能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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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21, , 239F
申請大法官解釋法令....主動發動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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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4:22, , 240F
先把當時軟體的市價定義清楚吧,如果系統定義是漲停價就不
01/28 14:22, 240F

01/28 14:24, , 241F
下一千口,如果系統讓你下就是系統有問題,責任怎麼釐清
01/28 14:24, 241F

01/28 14:39, , 242F
大衛~集資開券商要繳保證金 坑殺到倒帳的散戶自己更慘
01/28 14:39, 242F

01/28 15:36, , 243F
所以市價單應該不要查核戶頭餘額, 因為隨時可能有超大
01/28 15:36, 243F

01/28 15:38, , 244F
賣單把價格打到0.1, 反正風險自負, 成交多少再來收就好
01/28 15:38, 244F

01/28 15:44, , 245F
不可能啦 這樣大家洗錢洗爽爽 每個人都是富翁了
01/28 15:44, 245F

01/28 15:48, , 246F
是低, 大家都可以洗, 反正很多人認為券商的查核是足夠的
01/28 15:48, 246F

01/28 16:02, , 247F
小t法官 你又口戰群雄了 小t神麼時候要出判決書阿
01/28 16:02, 247F

01/28 16:06, , 248F
====================太閒~過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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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6:31, , 249F
romme...告期交所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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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6:36, , 250F
中華民國政府順便告一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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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6:37, , 251F
比照楊淑君的模式來討公道
01/28 16:37, 251F

01/28 16:42, , 252F
竟然有人會說申請大法官解釋?
01/28 16:42, 252F

01/28 16:42, , 253F
有看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嗎?
01/28 16:42, 253F

01/28 16:46, , 254F
就來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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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6:48, , 255F
要是真有人相信這種人的見解,就不知道要鬧多少笑話
01/28 16:48, 255F

01/28 22:17, , 256F
去讀一點再來法律再來吧
01/28 22:17, 256F

01/29 00:11, , 257F
01/29 00:11, 257F

01/29 05:09, , 258F
你很適合去當政客
01/29 05:09, 258F

01/29 06:02, , 259F
what r u taliking about?
01/29 06:02, 259F

01/29 09:40, , 260F
1.市價單收足的方式版友已經說了無數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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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9:40, , 261F
2.就算SASA下市價單是有避險需求 也不應該讓她買超過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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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9:41, , 262F
3.SASA看錯市場的確要承擔風險 所以她的30萬賠光了
01/29 09:41, 262F

01/29 09:44, , 263F
4.風控採低標準 結果低到違法了就要承擔 別怪客戶
01/29 09:44, 263F

01/30 17:29, , 264F
是避險需求~還是投機需求~看不太出來
01/30 17:29, 264F

01/30 23:49, , 265F
End
01/30 23:49, 265F

01/31 00:26, , 266F
...
01/31 00:26, 266F

02/02 02:59, , 267F
最後一段在考慮現實發展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導致法官朝那個方
02/02 02:59, 267F

02/02 02:59, , 268F
向判 只為了社會秩序及進步 但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 因為外國
02/02 02:59, 268F

02/02 03:00, , 269F
不就已經有市價單限制固定tick之內才能成交的配套措施?相形
02/02 03:00, 269F

02/02 03:01, , 270F
之下顯得台灣的措施是有漏洞的 所以即使以社會角度邏輯思考
02/02 03:01, 270F

02/02 03:01, , 271F
也應該會傾向於有漏洞本身的該自己負責 並且限期改正 才符
02/02 03:01, 271F

02/02 03:02, , 272F
合邏輯的一致性吧~~~ 因此小弟不愛認同最後一段啦@@
02/02 03:02, 272F

08/12 23:26, , 273F
可惜沒有法律能證實你講 https://noxiv.com
08/12 23:26, 273F

09/15 06:36, , 274F
出的 法規 就乖乖 受 https://daxiv.com
09/15 06:36, 274F
文章代碼(AID): #1DGX_61q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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