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終於有新聞了
※ 引述《truthatell (the day)》之銘言:
: 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風控當然可以採比較寬鬆的標準認定
在這個案件投資人的標準就是一倍 以當時市值估計約15.6萬
但他戶頭有30萬,最多就成交這麼多,這樣風險標準已經很高了
因為最多30萬是法律規定的,這是最低的風控標準
而不是無限寬鬆到30幾倍
: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用漲停價就好啊!誰說只能採寬鬆認定?
不然漲停價限價掛單買3元的東西 為何要用漲停價算?
實務上這種單根本不可能花到那麼多錢
而會用漲停價搶3元的商品
客戶掃貨的需求也是非常非常強烈啊
: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了任何限制的市價單都是半殘的,皆有成交不到的可能。
最好是這樣
今天市價以漲停價計算,然後優先於漲停價成交
這樣是會有啥成交不到的風險?
如果因為客戶有需求就應該例外
那我也有2.3倍價格限價單搶市值很便宜產品的需求
怎麼期貨商不用當時市值預估低價商品的所需權利金?
: 今天如果期貨商只有提供市價單,沒限價單可選,才是期貨商的錯。
有天橋有斑馬線
走斑馬線不走天橋算是行人的錯嗎?
結果車子認為這個路口車多,行人只要看到車子來了
應該都會走天橋,不然就是停下來等車子過
沒有依照規定 採煞車降速確認 直接就這樣呼嘯而過
(因為他判斷這樣子開過去不會撞到人)
但行人同樣認為斜紋斑馬線行人優先
車子有看到人會停下來等行人通過
這時撞到人當然是開車者問題比較大
你可以說行人想搶快也有責任
但法律就是規定斜紋斑馬線上行人優先啊
這種時候的肇事責任絕大部分當然是壓在開車者身上
至於行人 沒有人說他沒有責任
如果主張他一點責任都沒有,(也就是凱基一開始就應該擋掉不讓他下)
沒有這筆單,那sasa就應該連30萬都不該賠
實際上很多人都主張sasa應該賠掉那30萬
因為凱基犯的是權利金需求算錯 而sasa也真的有下單和花掉30萬的意願
那額度內sasa負責損失 凱基算錯的部分當然是凱基負責
你期貨商都跟客戶講說 這些錢是夠的
卻反到過來要求投資人,雖然我說夠 但你還是要自己判斷夠不夠
奇怪了,到底權利金需求多少是誰要負責把關啊?
: SASA不選限價單,而要選市價單,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她就是有強列避險的需求」,
: ^^^^^^^^^^^^^^^^^^^^^^^^^^^^^^^^^^^^^^^^^^^^^^^
是啊 天橋不走 走斜紋斑馬線 意圖就是想搶快
但那又怎樣 因為他沒有選擇最安全的天橋
所以車子撞到他就不該負責任?
: 比如她預知921會到來。現在帳戶賠錢,只是事後論,因為她預測的921並沒到來。
: 如果921發生,她現在就是賺數千萬,不是嗎?所以「市價單事前收足權利金,
: 採寬鬆認定」,根本不是讓SASA賠錢的原罪,她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 風險本來就是交易的一環。法官會不會為了SASA一個人,而放棄廣大有市價單需求
: 的交易人(別忘了,她自己也有需求),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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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2.111
※ 編輯: wfelix 來自: 59.120.72.111 (01/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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