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CSIL)時間18年前 (2006/09/01 09:47),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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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問題之外,我覺得學生會在處理上也有瑕疵 (以下是假設學生會此次收取會費的行為「完全合憲合法」) 既然學生會費不是強制徵收 為什麼不在劃撥單的備註欄或另以紙張文字註明「自由繳納」? 把可以「自由繳納」與「強制繳納」的單據放在同一個信封裡 統一以學校名義寄發,卻又沒有註明清楚其中一部分是自由繳納 這點是我不能認同的處理方式 我不猜測學生會「主觀上」有沒有搭順風車的意思 但在客觀上會有學生被引導為「兩份都是要繳的」(我收到的時候就是) (因為一份是確定強制,一份不清楚,而兩份是放在一起且以學校名義寄發) 當然 學生會可以大聲說「不會自己反面解釋喔?」或「我們也沒說強制繳納啊?」 但如果學生會真的只是基於「學校幫幫忙,一起寄發」這個技術問題 而沒有一絲一毫「跟著註冊單一起寄發,會『引導』比較多學生繳納」的盤算 那為什麼不正大光明的註明「自由繳納」呢? 一來不會讓學生被「引導」 二來也可以測試台大學生對於學生會或學生自治的「真實」認同或支持 所以我的疑問是 學生會既然光明磊落,為什麼這麼吝嗇於註記? 全國最高學府的學生會會沒有想到有同學被誤導的可能性嗎?我懷疑 -- 順道一提 置底文裡那句「現任學生會長仍然決定為同學保留自由繳納的權利」 真的很值得商榷 至少 在板上法律系同學提出的教育部回函為真之下 這句話實在可笑,甚至有點可恥 難不成學生自治的意涵 是讓會長一人來決定全校同學本來就依法享有的權利嗎? 原諒我放肆一點 有本事,這位「現任學生會長」就不要幫同學「保留」這份權利看看 最好再明一點,把學生會費跟註冊掛勾,不繳會費就別想註冊 看看到時候的局面,再回來想想上面那句「恩惠」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81.27 ※ 編輯: CSIL 來自: 218.184.181.27 (09/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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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函的真實性,有意調查者請寄信至本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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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04, , 2F
將回信提供查詢方法。因涉及個人資料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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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04, , 3F
故不便於公開版面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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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懷疑教育部對你回函的真實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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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57, , 5F
教育部不過就是把大學法細則條文抄一遍而已,請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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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18, , 6F
提供給有興趣的人瞭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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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1, , 7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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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3:19, , 8F
你要不要注意意下大學法施行細則通過的時間,和校方決꘠
09/02 03:19, 8F

09/02 03:19, , 9F
方決行如何幫學生會代收的時間。
09/02 03:19, 9F
文章代碼(AID): #14zv53rU (N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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