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台大工會對失業與減薪疑慮之回應
※ 引述《HansKelsen (香港人)》之銘言:
: 先感謝這位同學的回應,透過相關的討論,確實可以讓這件事的面貌更為明瞭,雖然我個
: 人是持較悲觀的態度。只是更希望能有工會的同學出來回應,否則這次可能的變革真的讓
: 很多研究生忐忑不安。我相信工會的同學對這議題一定有深入的瞭解,無論從實證面或法
: 制面都著力甚深。作為一個固定領錢的研究生,實在很想知道究竟會不會讓我們的處境更
: 惡劣,縱使有人可以出來說:「去爬XXX文。」也好。
台大從2010~2013年已經砍了三次錢了(2010頂大TA 2010助學金 2013助學金)
而台大研協見報的抗議記錄 就我所知除了2010以後的
過去2002(2002-12-03 聯合晚報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助學金減半 研究生要堵官員)
2005(2005-12-30 聯合報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清大徵清潔助教 100搶1)
台大研協也分別有人抗議過研究生助學金過低的問題
說這麼長的歷史只是要告訴大家:以學生會路線抵抗助學金被砍以及勞動權益
這些記錄都是失敗的,在可見的未來,單純只靠研究生協會是沒有保障的
因此我們決定摸索另外一條新的路,走工會的路
我們認為,在學校內"有工作"的研究生就是勞工
我們將校方視為資方,和學校的關係是勞雇關係
既然是勞工,就應該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這部份需要團結透過簽訂團體協約來達成。
過去研究生協會的所有抗議在校內校外體制都無法處理
如果工會成立,有工作的研究生成為勞工就能以工會的名義和學校談
工會背後也能有勞政機關介入的空間
當然,這裡有很多「可能性」工會都無法完全說清楚
因為工會和學校的關係是互動的,工會強弱決定了對學校的影響力
除了國外有研究生工會,過去沒有人有相關經驗,所以工會也是摸著石頭過河
但我們大概可以把某些確定會有的衝擊、影響盡量說明
: 是的,如果定位成薪資,自然是勞資雙方協調以達到雙方同意的價碼來締結勞動契約。問
: 題是,目前獎勵金所伴隨的工作內容是被定性為「附負擔的授益處分」,當中具有要求學
: 生從事部分勞務作為負擔,而學校將會提供一筆金錢以利學生學習與生計的用途在,當中
: 並不存在著「勞動與薪資」的對價關係,也就是說即便我工作量很輕,我依然可以拿到不
: 少的錢,沒說我一定要拿多少錢作多少事,因為他有「獎勵」的性質在。這樣的目的從獎
: 勵金實施辦法第1條第1項第1句就明白表示了。
首先,過去的助學金辦法其實有規定學生有工作換取助學金的義務
這條在改成獎勵金辦法時學校刻意閃躲修掉了
但是否是勞雇關係,從來不是學校自己說了算
助學金在之前的訴願中已經打贏,勞委會承認學校對學生發放助學金具有雇用關係
雇用關係如何認定?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38663855
(一)人格從屬性,即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
義務。(二)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三)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並不是為自己
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四)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
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基本上只要有符合部分從屬性,就我所知勞委會都會認定為雇用關係
今天即使字面上變成獎勵金,修掉了「義務」
但是實際上獎勵金的運作和發放仍然沒有脫離過去助學金
: 如果是薪資,勢必就是「勞動與薪資」的對價關係,講白點就是做多少事拿多少錢,今天
: 學校給錢也不是當慈善機構,是基於一個工作的勞動契約才給錢的,那給錢的多寡自然得
: 看工作的內容與數量而定。如此一來,講白一點:「如果本來可以拿每小時高達250元的
: 獎勵金,在變成薪資後,會不會跌到只剩109元?」依國科會的臨時薪資給付額度,計時
: 時薪是109元~160元之間,這似乎遠低於碩士生統計的250元與博士生的300元啊。國科會
: 的錢當然是視為「薪資」,那如果獎勵金也變成薪資,是否可能也比照辦理?
這些都可以在團體協約解決...
有了工會,學校要砍就要過工會這一關
: 此外,依http://goo.gl/bBhsA所顯示的,當中將「每月80小時以上」定義為高工時,不
: 過參看勞基法,84小時的工作時數頂多才兩週,工作一個月的最高時數是182小時,約莫
: 是每天7小時。我有點難以理解未達全職工作的強度的工作,是要怎樣「談判」才能拿到
: 全職工作的「月薪」層級?如果「每月80小時」可以拿到19,047元的工資,換算成一個月
: 可是月薪高達43,332的高薪工作啊(以現在的社會經濟狀況來說)!如果學校這麼好說話
: ,我會還蠻樂意一直當研究生的。
你有看完文章嗎?我們定義高工時的意義是預設了作為一個研究生身份
花在工作的時間不該多於研究學習的時間
另外一般許多兼職工作平均時薪確實高於正職工作
但是兼職工作具有收入與時間不穩定的特性,實際上本來就很難取代正職工作
: 但是是否可能真的這麼爽?我持比較悲觀的態度,因為制度上似乎具有不小的可能是我每
: 個月可以拿到19,047元,但學校要我做等同於全職的工作量,那這樣我還要讀書嗎?而且
: 要拿錢的時候就說我是勞工要給我很多,雇主給工作的時候就說我是學生,應該給我很少
: 的工作量,這種身份的切換讓我有點難以理解,除非台大發「薪資」實際上是做慈善的。
: 固然私法契約擁有很多的協商空間,但在廣泛的協商框架下,是否學校有可能不僅錢給的
: 比獎勵金時代還少,甚至工作時數還上升?而工會是否有辦法防止這種可能性發生?
工會與團體協約解決。
: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電機學群的聲明中的第一點所強調的工作給外人的問題。
: 給付行政雖然法律保留的要求比較寬鬆,但無論如何給付的給予仍要合乎當初給予給付所
: 設定的行政目的。從獎勵金實施辦法第1條第1句就可以看出,獎勵金的發放目的是為了要
: 獎勵「本校研究生」,所以不是路邊的阿貓阿狗,更不是隔壁的張三李四,獎勵金只能發
: 給台大研究生,除非台大今天把這辦法給廢除掉。
: 問題是,如果改為「薪資」,不就全然依照契約自由原則跑?契約自由原則除了締約內容
: 的自由以外,還包括了「締約對象」的自由,也就是說台大要找誰來工作,是完全不受限
: 制的,除非現行有什麼法源強制台大非得聘任什麼人不可,不過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法。而
: 台大研究生薪資優渥,相信是全台有名的,對照其他學校的待遇,可說是懶趴比雞腿。既
: 然學校享有締約對象的選擇自由,在一改為薪資後,台大是否擁有了合理的法源根據可以
: 選擇不要聘任台大研究生?固然有人認為有些專業學門外人不易取代,但外校也會有那些
: 專業學門啊,除非是什麼只有台大有,台灣其他學校都沒有的學門,說得好像台大研究生
: 的不可替代性很高,可是我真的看不出有多高啊?而且這麼專業到只有「台大研究生」能
: 勝任的工作到底有多少,也是個未知數。(更遑論無須專業的行政助理)
: 在這種情況下,我目前只知道如果還有獎勵金辦法,起碼獎勵金一定是發給本校生;但是
: 如果改成「薪資」,學校大可不鳥本校研究生把工作對外發包,到時我反而有很高的機率
: 會失業(例如各院辦很多「專任助理」就不一定是台大畢業的)。而且除了締約對象選擇
: 的自由外,更嚴重的是台大還有「提供契約的自由」,也就是說台大今天一個工作機會都
: 不開出來,事實上也沒人能拿他怎樣,勞基法可沒有強迫有錢人一定得開廠聘人做生意的
: 。
校務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校務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第一項就已經確定這筆"錢"是用在學生校內學生
所以沒有任何可能讓學校去雇用外面的勞工
工會現在的行動,就是要求當這筆錢用在"有工作"學生身上,就要定性為薪資
其他無勞務交換的則仍然維持獎學金
: 基於以上幾點,我確實頗為擔憂如果改為「薪資」會不會讓我們研究生的處境更為糟糕。
改變能不能保證未來更好?我沒辦法完全保證,但我認為會比現行的狀況好
因為引進勞資框架提供給學生更多可以跟學校對抗的武器
而且我們這幾年的戰果,也包括了逼迫學校透明化助學金辦法
以及開放學生系內參與制訂的權力
現在也有越來越多學生開始關心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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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ken 來自: 61.230.120.46 (05/2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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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2 21:14, , 1F
05/22 21: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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